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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贴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

根据省科技厅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一)申请补助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滨州市注册,2021年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2020年度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的中小微企业已经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公示、但尚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批复证书编号的企业先行申请补助)

(二)申请补助的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滨州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省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备案)的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2.孵化运行绩效良好,有1家(含)以上孵化期内的在孵企业升级为高新技术企业。

3.最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未发生严重的科研失信行为。

  

二、申报流程

(一)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照反馈名单(政务内网发送)进行审查,核实企业或孵化载体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出具审核情况说明,并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孵化载体2022年2月7日前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进行在线申报,单位法人或者单位法人设定的云平台单位管理员登录系统(网址:http://cloud.kjt.shandong.gov.cn/)后,找到网上大厅-平台-山东省科技企业管理系统,并参照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表(企业类)(见附件1)或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孵化申报表(孵化载体类)(见附件2)在线填报,填报完毕后提交市科技局。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确认无误后,同时将审核情况说明、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4,纸质各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和企业盖章的申报表(纸质一式一份)报送市科技局高新科,高新科根据各县市区审核推荐情况进行在线审查。

、其他事项

(一)申报时间安排。企业孵化载体网上申报补助资金开始时间为2022125日;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上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8日;市科技局受理推荐截止时间为202228日。

(二)请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强化责任意识,认真组织申报工作,对企业和孵化载体是否具备申请资格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组织企业和孵化载体于受理截止日前完成线上提交同时,并按照《关于建立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鲁财资环〔2019〕11号)和《关于加强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落实的通知》(鲁财资环〔2021〕33号)有关要求,加强与当地生态环境、节能等主管部门的信息沟通,出具《2022年度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绿色门槛”核查情况报告》(纸质一式一份,加盖科技部门公章),并按要求如实上报审核推荐情况说明及相关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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