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
根据省科技厅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一)申请补助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在滨州市注册,2021年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2020年度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的中小微企业(已经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公示、但尚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批复证书编号的企业先行申请补助)。
(二)申请补助的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滨州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省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备案)的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2.孵化运行绩效良好,有1家(含)以上孵化期内的在孵企业升级为高新技术企业。
3.最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未发生严重的科研失信行为。
二、申报流程
(一)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照反馈名单(政务内网发送)进行审查,核实企业或孵化载体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出具审核情况说明,并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孵化载体于2022年2月7日前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进行在线申报,单位法人或者单位法人设定的云平台单位管理员登录系统(网址:http://cloud.kjt.shandong.gov.cn/)后,找到网上大厅-平台-山东省科技企业管理系统,并参照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表(企业类)(见附件1)或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孵化申报表(孵化载体类)(见附件2)在线填报,填报完毕后提交市科技局。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确认无误后,同时将审核情况说明、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4,纸质各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和企业盖章的申报表(纸质一式一份)报送市科技局高新科,高新科根据各县市区审核推荐情况进行在线审查。
三、其他事项
(一)申报时间安排。企业、孵化载体网上申报补助资金开始时间为2022年1月25日;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上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8日;市科技局受理推荐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8日。
(二)请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强化责任意识,认真组织申报工作,对企业和孵化载体是否具备申请资格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并组织企业和孵化载体于受理截止日前完成线上提交,同时,并按照《关于建立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鲁财资环〔2019〕11号)和《关于加强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落实的通知》(鲁财资环〔2021〕33号)有关要求,加强与当地生态环境、节能等主管部门的信息沟通,出具《2022年度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绿色门槛”核查情况报告》(纸质一式一份,加盖科技部门公章),并按要求如实上报审核推荐情况说明及相关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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