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
营业地址:
乙 方:
证件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甲方聘用乙方为公司职工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聘用乙方担任 职务,从事________________工作,(工作)。
第二条 聘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甲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一)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和生产条件。
(二)甲方应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
(三)甲方有权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乙方工作岗位进行调整,并有权对乙方的工作业绩和实际工作表现进行考核。
第四条 乙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一)乙方有权按时获得劳务报酬,工资按月支付,月工资总额3000元,大写叁千元整。
(二)乙方有权对甲方提出建议和意见。乙方应结合甲方需求认真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遵守甲方的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
(三)乙方在公司每周工作五天、休息两天,工作日上班时间为: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乙方应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四)乙方在受聘期间以及聘用协议解除或终止后对公司技术资料、成果及其获悉的其他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在未经甲方允许的情况下泄露给他人或甲方的竞争单位。
(五)乙方受聘于甲方后,原则上不应再为其它企业提供服务,如遇极其特殊的情况需要为第三方服务时,应提前告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第五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
(一)本协议期满的,且双方没有签订续约合同的;
(二)乙方旷工连续超过7日,或者一个月内旷工累计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单方解决本协议;
第六条 本协议终止、解除后,乙方应在一周内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并由双方在交接清单上签字。若乙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同甲方进行工作交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第七条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先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向甲方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条款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双方未签订补充协议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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