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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辽宁破解“共性”难题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涉及千万农户的根本利益,政策性强。在开展土地确权的工作中,会遇到诸如扩边展沿、农民返乡要地、权属纠纷等很多实际问题。为让各地在确权工作中少走弯路,辽宁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试点经验,梳理出一些具有共性的确权问题,提出了解决意见。



实测面积与合同面积怎么办

一是按照土地承包方案分等、分级而造成人均承包面积不均的,在确权中按照实测面积予以确认,并标注形成原因;二是对农户通过劳动拓边展沿增加的,暂时登记,并标注“拓边展沿”地块;三是少数村干部仗权承包的,参照本村(组)人均面积修正后予以确认;四是实测面积少于合同面积的,按照实测面积予以确权,并将所差面积、少地原因予以标注。


关于“流转土地如何登记”问题

在赎回长期发包土地时,虽已确权但未落实到具体地块,还在承包大户手中经营;还有的由于设施农业的发展,多数地块被连栋温室覆盖,原本的地界已经打破,农户之间不能实际区分地界;有的部分承包地发生了流转,业主往往对土地进行了归并整理,造成四至界限消失,给原承包农户指认边界带来困难。意见原则上都要还地于民;不能还地于民的,也要确地到户,并合理确定承包金,还利于民。


无人指界怎么办?

在本轮承包期内,农户承包地流转、农户承包地之间的垄沟变换,造成了土地承包地块的界址含糊不清,争议很大,产生矛盾纠纷。也有的由于农户与集体之间有矛盾关系,个别农户不配合调查,不配合村组工作,造成地块边界指界困难。部分试点地区的做法是对全家外出不能到现场指认地界的,以土地台账为依据,然后由其委托现在耕种人或直系亲属代为指认地界。


承包人有变故怎么办?

由于本轮承包期已经履行一多半的时间,承包方家庭成员发生了较大变化,如嫁入的农村妇女、新生儿,也有老人故去、当兵上学,也有家庭分户的,还有农村五保户、承包方代表死亡的,这些承包方家庭成员变动,如何进行登记?还有部分村民“农转非”,将户口迁至城镇,这些人员如何登记?在处理该类问题时,有的试点村组对“农转非”的,明确土地继续由该户经营,并予以确权。但在土地流转时,需经发包方同意,只能签订3年内的短期合同。有的村组还规定在二轮延包前已经将农转非人员的承包地收回的,不再退还,也不对该类群体进行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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