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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闻一以知十”之意

“闻一以知十”、“闻一以知二”,多数注家解释为听到一件事可以推知十件事或两件事。其实这样理解是有问题的。朱熹在《论语集注》中的注释是:“一,数之始。十,数之终。二者,一之对也。颜子明睿所照,即始而见终;子贡推测而知,因此而认彼。”朱熹的意思是:“闻一以知十”应该理解为知始而知终、知部分而知全部;“闻一以知二”则应该理解为知道一部分,能推知其相对应的部分,也就是“告诸往而知来者”。

朱熹还引用宋儒胡寅的话,其中说道:“闻一知十,上知之资,生知之亚也。闻一知二,中人以上之资,学而知之之才也。”孔子对求学之人的资质也分过类“生而知之者上也,学而知之者次也,困而学之又次也”。第一类人是“生而知之”,一生下来就能懂,悟性极高,从孔子对颜回的评价,大概颜回是这种人;第二种是“学而知之”,比第一类人差点,但是通过学习,也可以达到圣贤的水平,子贡大概就是这种水平了;第三种人是“困而知之”,这种人主动性差,遇到困难才去学习,是为了解决眼前的问题才去学习的人。

所以,将“闻一知十”、“闻一知二”理解成听到一件事可以推知十件事或两件事不过是望文生义,并未悟得孔子之意。而子贡于此以“数”说“理”,简明而深刻,不负其言语盛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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