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曰:“君子不可小知而可大受也,小人不可大受而可小知也。”
受,今写作“授”,“大受”意即委以重任。这是较有共识的释解。但于“小知”见解则就各异了。
《论语》注家多训“知”为知道、了解。将“小知”解为“了解小事”,是将“小知”的状语+中心语之偏正结构曲解成“知小”的动宾结构,不仅与“大受(重用)”的偏正结构不再对文,也会不可避免地改变原意。
《集注》曰:“盖君子于细事未必可观,而材德足以任重;小人虽器量浅狭,而未必无一长可取。”这样将“知”看作是德性方面,将“受”看作是才能方面,且孔子“不可”的确定性判定被“未必”的不确定性判定所替换,所以,朱熹的释解是其理学思想的表达,在语言逻辑上缺乏说服力。
无论是将“知”训为动词了解,还是训为形容词聪明(智),首先,前后两处“小知”所指须一致。其次,知、受分别以小大这样相反的词来形容,这说明,两字在意思上一定有着相统一的一面。
由句内结构上考察:“知”同于“受”,亦是动词,受状语“小”的限制。“大受”意为重要岗位上的任用、委以重任,相应地,“小知”当理解为在无关紧要的岗位上使用,即做小差事。
有学者指出,本章中的君子、小人既不是指以地位来区分的在位者与普通百姓,也不是指以道德来区分的高尚者与卑鄙者,而是指文化层次上的有才学者与缺乏学识的平常之人。正如孔子叹樊迟“小人哉”一样,“小人”仅仅是就认识水平而言。又如“言必信,行必果。硁硁然小人哉,抑亦可以为次矣”(子路篇)中的“小人”亦是指做事坚定、执着的普通小人物。因此,不以德行来区分,只以学识水平来区分的君子与小人,其差别也只会是做事能力上大小不同而已,故对应于“大受”、“小知”并无事理上的不当。
“小知”与“大受”相对,由文意上又可知其是意义相反的一对,那么,“大受”释为委以重任,“小知”最贴切的释文就是做点小差事。“知”取其“主持、掌管”义,这样解,合乎语法、合乎逻辑、合乎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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