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0号
字体:【】【】【

  现就税务机关检查调增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问题公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且该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应允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弥补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检查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应根据其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处罚。
  二、本规定自2010年12月1日开始执行。以前(含2008年度之前)没有处理的事项,按本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所得税可以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再缴纳吗?
企业亏损的弥补(6)查补的应纳税所得额
调增的应纳所得额能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汇算清缴查增所得额应该如何处理?《中国税网》
亏损弥补几个疑难问题的解答
企业亏损弥补注意十项涉税风险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