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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编」安全生产标准化文件汇编(通用版)
安全生产标准化文件汇编
目录
第一章、总 则
第二章 安全生产目标
第三章 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机构
一、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二、劳动保护监督小组
第四章、安全生产职责
一、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二、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五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一、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制度
四、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五、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六、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七、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八、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九、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十、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十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十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管理制度
十三、劳动保护用品穿戴检查制度
十四、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十五、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十六、安全生产会议(例会)制度
十七、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制度
十八、公司主要负责人及项目经理带班管理制度
十九、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二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十一、库房安全管理制度
二十二、机械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二十三、农药管理制度
二十四、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
二十五、企业内部道路交通管理制度
二十六、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管理制度
二十七、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二十八、危险源的辨识与控制管理制度
二十九、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三十、临时电气线路安全管理制度
三十一、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三十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三十三、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三十四、安全生产民主监督制度
三十五、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
三十六、应急预案管理和演练制度
三十七、安全信息及归档管理制度
三十八、餐饮安全管理规定
三十九、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第六章、安全操作规程
一、配电室值班电工的安全规程
二、维修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三、电焊工的安全操作规程
四、气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五、高处作业人员安全规程
六、司炉工安全操作规程
七、铲车、(叉车)司机的安全规程
八、手持电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
九、绿化工的安全操作规程
十、除草机安全操作规程
十一、挖坑机操作规程
十二、修剪机安全操作规程
十三、割灌机的安全操作规程
十四、油锯机安全操作规程
十五、绿篱机安全操作规程
十六、木工安全操作规程
十七、架子工安全操作规程
十八、瓦工安全操作规程
十九、 电锯工安全操作规程
二十、 观光车安全操作规程
二十一、搅拌机安全操作规程
二十二、汽车吊(等其他吊车类)安全操作规程
二十三、叉车安全操作规程
二十四、炊事员的安全操作规程
二十五、燃气灶的安全规程
二十六、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二十七、大树移植安全操作规程
二十八、高空树修剪安全操作规程
二十九、山石堆砌安全操作规程
三十、农药使用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企业员工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订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适用xxxxxx全体员工。
三、设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工作。
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由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成。
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科学的安全发展观,以人为本,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企业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七、各级领导对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认真落实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八、各职能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
九、员工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发至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和职能部门,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发至相关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持有者有责任和义务使本制度在所辖范围得到有效的宣传和实施,操作规程在班组进行张贴。
十一、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根据国家北京市有关安全生产新法律法规的颁布,XX部门人员设置变动,设备更新改造和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十二、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经法人代表审批签字后从2019年8月8日开始执行。
第二章 安全生产目标
(一)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1、杜绝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机械事故、火灾事故;无管线事故;
2、重大设备事故为“0”。
3、轻伤事故每年控制在0.5‰以下;
4、无中毒事故
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率100%。
6、所辖景区内不发生重大刑事、治安案件。
7、隐患控制率100%,隐患整改率为95%以上。
8、特种设备检测率100%。
9、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10、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率100%。
11、职业卫生
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要层层分解,公司各主管领导、职能科室、车间、班组及工人,与各级领导分别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保证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与指标的完成。
总经理:
201X 年 X 月 X 日
第三章 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机构
一、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一)领导机构
1、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
主 任(组 长): xxx
副主任(副组长): xx
成 员(组 员): xxx、xxx、xxx、xx、xxx、xxx、xxx、xxx、
2、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职责
(1)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是本企业安全生产方面的最高领导机构。
(2)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法律、法规、标准,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3)组织拟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组织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5)督促落实本单位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6)组织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7)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8)负责本企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长远规划及其费用的审批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10)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听取安全生产主管领导工作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布置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
(11)审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计划。
(12)支持安全生产主管领导、主管部门和安全员的工作。
(13)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建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14)对于轻伤事故有权做出处理决定,对于重伤以上事故,要立即上报,并协助上级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和制订并落实整改措施。
(15)年终安全生产工作总结与考评工作进行审批。
(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1、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设在综合办公室,管理部门主任:***(设有安全管理部门的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必须设在同一办公室)
2、安全生产管理部的职责
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是企业领导的参谋和助手,应当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贯彻执行上级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检查企业有关职能部门执行安全生产制定和规定的情况,督促和协助这些部门采取整改措施,防止发生伤亡事故和职业病,保障
职工的安全、健康和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其主要职责是:
(1)安全生产生产管理部门全权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对经理、副经理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制定本企业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编制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年度计划。
(4)汇总和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5)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或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6)组织制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组织年度自评。
(7)协助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8)指导各部门和班组安全员工作。
(9)经常进行现场检查,协助解决问题,遇到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有权指令先行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企业领导,研究处理。
(10)定期组织企业大检查,做好记录,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11)督促和检查企业职工正确使用个体防护装备。
(12)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做好记录,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存在的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13)负责对相关部门及本单位危险作业的审批和监管工作。
(14)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15)参加审批新建、改建、扩建和大修的计划,并按规定报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参加工程验收及试运行工作。
(16)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劳逸结合和女工、未成年工的保护工作。
(17)组织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协助主管领导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并做好记录。
(18)负责统计和收集安全生产资料及其档案管理。
(19)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进行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事故的防范措施,并且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实施。
(20)向主管领导提出安全生产工作的奖惩意见。
(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安全生产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xxx
2、安全生产专(兼)职管理人员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管理企业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3)组织拟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组织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5)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6)组织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7)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8)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9)组织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计划并实施。
(10)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11)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12)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13)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施。
(14)根据有关规定,协助有关部门制定企业的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并监督执行。
(15)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四)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二、劳动保护监督小组
(一)机构
组 长:XXX(工会主席 )
副组长:XXX(工会副主席)
组 员:XXX、XXX、XXX、XXX XXX
劳动保护监督小组办公室设在工会,
工会办公室主任XXX
(二)劳动保护监督小组职责
1、向职工宣传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2、监督检查劳动保护计划、措施执行情况,检查安全生产劳动保护隐患整改完成情况。
3、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的执行情况。
4、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四章、安全生产职责
一、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从业人员实行“一岗双责”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履行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
(一)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总经理是XX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规章。对本企业全体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负全面责任。
3、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企业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5、保证本XX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听取主管部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7、督促、检查本XX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8、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9、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
(二)副总经理(主管安全)安全生产职责
1、协助总经理领导本XX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XX管理的重要日程;
3、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每月至少应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解决办法,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4、负责组织制定本XX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
5、审查XX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保证技术切实可行;
6、组织并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要采取措施,及时消除或暂时控制,确保安全生产;
7、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8、对于新建、改建、扩建、迁建和挖潜、革新、改造等工程项目,必须做到“三同时”。(劳动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9、负责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三)其他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对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XX管理的重要日程。
3、在生产经营工作上,要做到“五同时”;
4、负责组织参加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5、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6、负责督促、检查安全技术措施及技术改造项目完成情况和技措经费的有效使用情况;
7、发生事故后,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对事故的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
8、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向总经理、安委会提出奖惩意见。
(四)总经理助理安全生产职责
1、对XX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XX管理的重要日程。
3、在生产经营工作上,要做到“五同时”。
4、组织参加各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5、定期召开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6、督促、检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完成情况和技措经费的有效使用情况。
7、组织开展并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情况。
8、发生事故后,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对事故的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
9、加强对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向安全生产主管经理提出奖
惩意见。
(五) 党委(支部)书记安全生产职责
1、对本XX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起保证监督作用,并积极提出建议和意见。
2、协助行政领导搞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制度等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3、发挥党组织在企业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保证作用,教育党员起模范带头作用,并带动周围群众做到安全生产无事故。
4、协助行政领导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在评选先进单位和优秀党员时,要把安全工作业绩作为重要内容。
5、支持开展群众性的劳动保护监督和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6、深人生产一线,掌握了解职工的思想动态,做好政治思想工作,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思想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发生事故后,要做好稳定职工情绪和及时恢复生产的各种思想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活动。
8、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组织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预防性健康疗养。
9、发动和依靠广大职工群众有效地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10、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和对新装置、新工程的“三同时”进行监督,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 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技术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2、定期主持召开有关部门会议,研究解决安全技术问题;
3、对选购新产品和新设备时,必须进行可行性分析,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可靠,并在安装验收时把好质量关;
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时,同时研究和采取防护措施;
5、主持或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对重大隐患要审查制定整改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6、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并做出技术方面鉴定。
(七)财务总监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执行国家关于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提取使用的有关规定,做到专款专用,并监督执行,确实保证对安全生产的投入,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和事故隐患整改项目费用到位;
2、审查单位经营计划时,要同时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3、把安全管理纳入经济责任制,分析单位安全生产经济效益,支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竞赛等活动,审核各类事故费用支出。
(八)各部门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与监理方如何沟通解决安全方面问题)
1、贯彻执行公司对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全面负责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
2、组织本部门职工学习并贯彻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纪守法,制止违章行为;
3、组织并参加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负责对本部门新职工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和培训;
5、负责本部门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向上级报告;发生事故时应立即组织抢救,并及时报告,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6、搞好本部门生产设备、安全设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保持完好状态;督促教育本部门职工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九)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组织制定本企业的安全技术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2、参与制订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协助解决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中的问题。
3、主持召开有关部门和人员会议,研究解决安全技术问题。
4、对选购新产品和新设备时,进行可行性分析,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可靠,并在安装验收时把好安全质量关。
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标准时,同时研究和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6、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涉及技术方面重大隐患要审查制定整改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7、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并做出技术方面鉴定。
(十)会计师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执行国家关于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提取使用的有关规定,编制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确保个体防护装备的经费。
3、合理安排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经费。
4、督促检查技术措施、劳动保护、职业健康等各类费用计划落实情况。
(十一)车间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1、对本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认真组织全体职工,学习、贯彻、并落实国家、北京市和本企业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规定;
3、在生产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中,同时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到每个具体环节中去,做到安全生产经常化、制度化、具体化、标准化;
4、每月至少认真检查、分析一次安全生产工作,针对问题,及时采取具体措施,对于本部门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及时上报主管领导,使职工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工作;
5、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对新职工、复工人员、转岗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和考核情况进行检查;
6、教育职工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并进行监督检查;
7、发生工伤事故时,保护现场及时上报,并负责查明原因,采取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8、对安全生产有贡献者或对事故有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9、负责编制本部门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确保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10、做好本部门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十二)部门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部门经理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认真学习、理解,贯彻、落实国家、本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3、认真组织本部门职工学习贯彻执行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
4、对本部门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对新职工、转岗人员进行车间级教育和考核,并做好记录。
5、教育职工正确使用个体防护装备,并进行监督检查。
6、在生产(经营)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中,同时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到每个具体环节中去,做到安全生产经常化、制度化、具体化、标准化。
7、编制本部门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8、每月至少认真检查、分析一次安全生产工作,针对问题采取具体措施,对于本部门解决不了的,及时上报主管领导。
9、做好本部门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10、分析本部门作业场所,工作岗位危险因素事故隐患,制定防范措施和应急方案。
11、严禁对部门人员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1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保护现场及时上报,并协助查明事故原因,采取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13、对本部门安全生产有贡献者或对事故有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十三) 车间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1、车间安全员在车间主任的领导下,负责本车间的安全技术工作,协助车间主任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督促执行情况,在业务上受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指导,有权直接向主管安全生产部门汇报工作;
2、参加本车间制定、修订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编制本车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4、搞好本车间职工的安全教育,督促检查班组,岗位安全教育的执行情况;
5、安排好本车间的安全日活动,经常组织反事故演习;
6、参加本车间扩建、改建、工程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设备改造、工艺变动方案的审查工作;
7、检查落实各级动火措施,确保动火安全;
8、每天深入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对紧急情况和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立即报请主管领导处理;
9、负责本车间安全设施,防护器材,灭火器材的管理、检查工作;
10、检查、监督职工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十四)部门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1、部门安全员在部门经理的领导下,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协助部门经理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督促执行情况。
2、部门安全员在业务上受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指导,有权直接向主管安全生产部门汇报工作。
3、参加本部门制定、修订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4、编制本部门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5、安排好本部门的安全日活动,经常组织反事故演习。
6、搞好本部门职工的安全教育,督促检查班组,岗位安全教育的执行情况。
7、落实、检查本部门危险作业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安全。
8、每天深入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在紧急情况和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立即报请主管领导处理。
9、负责本部门安全设施,防护器材,灭火器材的管理、检查工作。
10、检查、监督职工正确使用个体防护装备。
(十五)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1、企业内各班组长为本班组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
2、认真执行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本班(组)从业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3、对新入职的从业人员进行班组安全教育和培训。
4、组织本班(组)从业人员学习安全生产规程,检查执行情况,及时制止违章作业。
5、认真执行班组安全活动制度,班前会根据工作任务,作业环境等特点,具体布置安全工作。
6、教育并每天检查班组人员正确穿戴使用个体防护装备,并做好记录。
7、每天对设备运行、安全防护装置、消防器材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不能彻底解决的问题,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车间主任。
8、发生工伤事故,要详细记录,组织全班(组)从业人员认真分析,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发生重伤和死亡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
上报。
9、下班前必须切断电源,气源、熄灭火种,清理现场。
10、搞好文明生产,保持作业现场和通道等整齐、清洁和畅通无阻。
(十六)班组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1、协助班组长做好本组安全生产工作,接受本部门安全员的业务指导,协助班组长做好班前安全工作布置,班中安全检查,班后安全总结。
2、组织开展本班组各种安全活动,认真做好安全活动记录,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对从业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4、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并及时上报班组长或车间安全员。
5、检查督促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体防护装备。
6、发生事故要及时了解情况,维护好现场,并向领导报告。
(十七)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从业人员按照“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对各自的岗位或区域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2、从业人员上岗前,接受企业三级(二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经考试合格后上岗工作。
3、在劳动过程中,严格遵守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体防护装备。
4、工作前,对自己操作的设备、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措施并向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汇报;当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应急措施。
5、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6、从业人员在劳动过程中,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并且要做到自己不违章作业而且有权制止他人的
违章作业。
7、搞好文明生产,保持作业现场整齐,清洁和畅通无阻。
8、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专业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十八)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组织职工劳动安全竞赛活动,搞好职工的劳动保护。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组织职工进行身体检查,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3、参与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4、监督检查有毒有害作业环境的治理情况和职工的安全防护措施情况。
5、参与职工因工死亡,工伤和职业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监督检查基层单位落实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协助单位领导做好善后工作。
6、监督检查本单位女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二、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综合办公室安全生产责任制
1、接到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文件、资料,及时转交企业总经理审批后,需要汇审的及时转发有关领导,需要贯彻执行的及时打印、下发,并做好发文记录和文件存档工作。
2、制订领导现场带班值班计划,组织检查落实干部值班制度。
3、搞好所管辖部门的安全工作,并检查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落实情况。
4、在安排、总结工作时,同时安排、总结安全工作。
5、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
6、组织有关部门对新来的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7、制定企业年度各类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计划并组织实施。
8、搞好职工劳动纪律教育,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影响安全生产的,提出处理意见。
9、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如实告知劳动安全职业危害等。
10、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缴纳保险费。
11、不得将有残疾的人员分配到其所禁忌的工作岗位、加强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
12、对工伤人员进行工伤评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1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
(二)生产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组织学习国家、北京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编制实施生产计划,同时编制、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检查生产计划完成情况时,同时检查技术安全措施计划完成情况。
3、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组织生产,发现生产现场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要及时制止,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4、发现生产过程中,出现安全隐患和生产安全事故时,要果断处理,并立即上报主管部门。
5、各级调度会,应有安全内容;组织经济分析活动,应同时分析安全生产情况。
6、在总结、评比工作时,同时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7、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应先解决安全问题。
(三)设备(工程)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企业机械设备,电气和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2.新投产的设备包括自制设备和设备备件,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要
求,并负责组织投产前的鉴定验收。
3.负责企业配电室、特种设备等重点部位、重点设备设施安全运行工作。
4.组织编制设备使用安全操作规程,对操作人员进行设备性能操作方
法教育和培训。
5.对有关安全设备,手持电动工具、检测仪器仪表的质量维修、管理、使用进行监督。
6.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对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和检测,使全部设备保持良好状态。
7.新、改、扩等项目,劳动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8.负责机械设备、电器等安全隐患治理整改工作。
9.建立设备设施及特种设备的台账和档案。
10.参加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及整改建议。
(四)技术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保障在生产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2. 在编制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的过程中,应在每个环节都贯穿安全技术措施,对确定的措施方案,要检查实施过程,遇有方案变更,应及时组织修订安全技术措施。
3. 在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实施情况时,要同时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对施工中涉及安全方面的技术性问题,应及时提出解决办法。
4.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应先制定出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5.对改善劳动条件、减轻笨重体力劳动、消除噪声等职业安全卫生的技术治理进行研究解决。
6.参考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中技术性问题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从技术上提出防范措施。
(五)财务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按照国家规定或实际需要,按比例提取安全生产投入经费、并单立科目,专款专用。
2、按时拨付安全投入资金。
3、负责监督安全生产投入费用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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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账簿。
(六)物资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编制劳动防护用品计划,采购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各类防护用品,并负责保管和发放工作。
2.负责按计划采购符合安全生产技术要求的设备和材料。
3.认真做好物资运输保管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4.加强对运输车辆和人员的安全管理。
(七)经营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编制经营计划,应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在实施和检查经营计划及其完成情况的同时,要实施和检查技术安全措施计划及其完成情况。
2.改善劳动条件和消除危险的工程项目,应纳入经营计划,并负责督促检查。
3.各级调度会,应有安全内容;组织经济分析活动,应同时分析安全生产情况。
4.在总结、评比工作时,同时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5.在经营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应先解决安全问题。
(八)安保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做好消防工作。
2.制定完善企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3.依据消防法和企业实际需要配备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负责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更新工作。定期对消防设施防雷装置检查检测。
4.掌握本企业消防重点部位,设置管理防火标志,制定重点部位动火管理制度,负责重点部位动火审批工作。
5.对本企业职工进行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指导义务消防队的训练工作。
6.负责本企业爆炸,剧毒物品审批工作,对其管理、运输、储存使用进行检查,并做好保卫工作。
7.企业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责保护现场。组织火灾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8.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消防设施、设备、防雷装置的验收工作。
9.建立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台账和档案。
(九)人事劳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不得将有残疾的工人分配到其所禁忌的工作岗位。
2.通知有关部门对新来的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3.搞好职工劳动纪律教育,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影响安全生产的,提出处理意见。
4.对发生事故的部门或个人,提出经济处罚的处理意见。
5.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十)销售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遵守接触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
2.负责公司产品销售过程中车辆运输安全工作。
3.负责所辖范围内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
4.负责对本部门的安全事故隐患检查,提出治理方案和计划。
(十一)工会安全生产职责
1.向员工宣传党和国家劳动保护政策、法令及企业安全卫生规章,对员工进行遵章守纪和劳动保护科学技术知识的教育。
2.监督和协助企业行政贯彻执行各项劳动保护法令、规程、条例和规定,及时解决生产中出现的有关安全卫生方面的问题,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3.监督检查企业劳动保护经费的提取和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落实,收集整理有关劳动保护工作方面的问题、意见和建议,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列入议程,做出相应决议。
4.监督检查扩建、改建和技术改进工程项目的劳动保护措施,严格按照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规定执行。
5.经常检查劳动保护设施状况,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并督促有关部 门及时解决,使其保持完好状态。
6.督促和协助行政方面在推行经济责任同时,落实安全责任制,并把执行安全责任制情况,做为评比、计分、计酬的重要条件。
7.督促企业行政按照国家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认真执行国家关于员工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规定,制止危害员工安全健康的加班加点。
8.会同女职工委员会做好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监督和协助企业行政执行国家有关保护女职工工的规定,切实做好女职工的“四期”保护工作。
9.参加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协助查清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采取防范措施,并提出对事故责任者处理意见,对情节严重责任者,提出控告,追究其行政或法律的责任。
10.发现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危及员工生命和会造成国家财产损失时,有权代表员工向企业行政或现场指挥人员提出停产解决的建议,如无效,即应支持或组织职工停止操作,撤离危险现场,员工工资照发。
第五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一、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保障园区人身、财产安全,促进园区发展。
1、XX 的安全生产工作,要以人为本,生命高于一切,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规范、导责。控制事故风险,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各科室、队要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互相配合,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意识,随时消除安全隐患。
2、全体员工,要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总方针,切实落实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贯彻落实本公园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3、XXX安全生产控制目标管理,每年初修订一次;
4、XXXX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总目标管理后,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5、法人(总经理)要与各科、室、队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留保卫科备查。
6、各科、室、队负责人与班组和从业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各科、室、队负责保存。
7、对各科、室、队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控制完成情况,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
此制度从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安全生产责任书
公司法人代表与各部门(科、队)负责人
***********XXX
­­­­ⅹⅹ年科(部)、队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贯彻落实,保证《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的执行,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特与各科(部)、队主要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如下:
一、确保本科(部)、队严格遵守国家、市政府有关劳动安全生产法规和XXXX、本XXX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继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收集本科(部)、队在安全标准化活动中的文稿、照片、影音材料。
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安全工作任务。
三、严格管理本(部)、队的员工队伍,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积极参加安全培训,积极配合安全检查,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四、对本科(部)、队有计划的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弘扬本公园的安全文化。
五、有计划地组织员工对突发事件进行演练,提高应对能力。
六、对本科(部)、队所管辖的范围进行隐患排查,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进行整改。
七、对安全生产成绩突出,避免重大事故的科(部)、队主要负责人,公园将给予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部室主要负责人,根据“以责论处”的原则给予处罚,对触犯法律的部室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本科(部)、队所管辖的范围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由该主持科(部)、队工作的科长(主任)、队长承担直接管理责任人责任;
九、XX分管该部室的副园长、副书记、园长助理承担管理责任人责任;XX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XXX承担主管责任人责任。
十、贯彻落实园林绿化局安全生产目标
1、杜绝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机械事故、火灾事故;无管线事故;
2、项目轻伤事故率控制在0.5‰;
3、无食物中毒。
十一、确保完成风险控制过程控制目标:即:
特种设备定检率100%;
隐患整改率95%以上,隐患控制率100%;
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率100%;
安全责任书签订率100%;
特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消防设施安全检查100%,灭火器年检率100%;
十二、本责任书至下一次签订前有效。
总经理签字: 科(部)、队主要负责人签字:
科、(部)员工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XXⅹⅹ各部门(科队)与员工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贯彻落实,保证《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的执行,****特与全体员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如下:
一、严格遵守国家、市政府有关劳动安全生产法规和公园中心。公园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遵纪守法,严格执行本公园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指挥,尽职尽责,不发生任何责任性的安全生产事故。
三、严格遵守各自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
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五、正确使用电动机械设备、手持电动工具及家用电器等。
六、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积极参加安全培训,积极配合安全检查,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七、对本科(部)、队所管辖的范围按照制度规定进行隐患排查工作,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进行整改。
八、有责任、有计划的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弘扬本公园的安全文化。
九、对安全生产成绩突出,避免重大事故员工,公园将给予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员工,根据“以责论处”的原则给予处罚,对触犯法律的员工,相关部门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班组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当事人承担直接责任人责任,队长承担直接管理责任人责任,其所在对或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员也承担直接管理责任人责任。
十一、所管辖的工作范围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主管人员承担直接管理责任人责任。
十二、贯彻落实园林绿化局事故伤亡控制率的目标,
1、杜绝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机械事故、火灾事故;无管线事故;
2、项目轻伤事故率控制在0.5‰;
3、无食物中毒。
十三、确保完成风险控制过程控制目标:即:
特种设备定检率100%;
隐患整改率95%以上,隐患控制率100%;
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率100%;
安全责任书签订率100%;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消防设施安全检查100%,灭火器年检率100%。
十二、本责任书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有效。
科(部)队长(主任)签字: 班组长签字:
员工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基本要求
为建立健全、落实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级人员等履职到位,根据公司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级人员工作内容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每项经营活动中的安全工作有专人负责管理,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保证我公司生产安全、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和管理程序
成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并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图,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明确各级人员在生产中应负的安全生产责任并遵照执行。办公室(保卫科)负责组织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修改,对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组织进行考核。
(三)使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主要负责人、主管负责人、职能部门及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普通作业人员。
(四)职责
1、各级人员应当具备与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获得任职资格。
2、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包括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3、各部门、各岗位的工作、业务内容变更后,相应对该部门、该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修订。
4、办公室(安全保卫)负责组织各部门、各岗位、各级人员安全 生产责任制的编制工作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
(五) 要求
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培训
各级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各岗位的作业人员,均应接受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的培训。
2、办公室(保卫科)负责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保留检查记录。
3、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
考核组由办公室及各部门领导组成,考核的内容是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考核期为每年(月、季)考核一次。
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T9006-2010《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管理部是企业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主管部门。
(三)企业各职能部门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跟踪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修订情况及时提供给安全生产管理部汇总。
(四)企业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
(五)企业应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将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规章制度,经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查,总经理审批贯彻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
(六)管理的内容与方法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获取的范围
(1)国家法律、法规、条例和标准
(2)地方性法规、标准和要求
(3)行业标准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获取的渠道
(1)官方网站、国家报刊、杂志、专业报纸
(2)地方政府、上级公司下发的文件
(3)业务主管单位、部门、联系、沟通
(4)行业协会咨询机构、图书馆、书店等
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应用
(1)编制、适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清单,建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库,并及时补充更新。
(2)安全生产管理部获取的适用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报总经理审批后转发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
(3)相关部门学习领会,必要时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转化为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经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讨论。总经理批准贯彻实施。
(七)、评估与修订
1、企业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企业的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评估。
2、安全生产主管部根据安全生产检查汇总分析,隐患排查结果,外部相关机构的检查、检测、评价等结果,组织相关人员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3、修订后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经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查,总经理批准贯彻实施。
四、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部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三)本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市、区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四)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五)本企业从业人员,每年接受在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
(六)本企业内职工调动和离岗半年以上的职工及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应当对在岗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其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
(七)本企业新入职的从业人员,岗前必须进行企业、车间、班组三级(或二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小于24学时。
1、企业级安全生产教育由企业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
教育和培训内容:企业概况,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有关事故案例;
2、部门级安全生产教育由部门负责人组织
教育和培训内容: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
伤害和伤亡事故;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办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安全设备、设施,个体防护装备的使用和维护;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项;有关事故案例。
3、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由班组长负责组织
教育和培训内容: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注意事项与职业卫生事项;设备安全设施,消防安全设施的使用注意事项和保养知识;有关事故案例;其他需要教育,培训的内容。
(八)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组织对本企业其他负责人、部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教育和培训内容:国家、北京市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消防、职业卫生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工伤保险法律法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应急事件的处置;国内外先进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九)劳务派遣人员按本单位员工进行培训教育
(十)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包括:教育培训内容、参加人员、培训时间、地点、学时、方式(授课人员、组织学习讨论等)及经费落实、组织部门等。
(十一)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管理
1、建立、健全本企业各级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教育培训登记表、教育培训卡、教育培训教材或大纲、教育培训考试试卷、考试考核成绩、培训工作总结等。
2、档案管理按本企业档案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3、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记录至少保存2年。
五、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检查的目的
1、为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三)安全生产检查形式和内容
1、企业级安全生产检查由安全生产管理部组织,有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参加。
(1)综合安全检查:每月一次,主要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机
械设备、安全设施、安全教育、个体防护装备使用、违章行为等情况。
(2)重要节假日安全检查:节前安全隐患、应急准备,节中值班、节后设备重启和对重点危险部位进行安全检查。
(3)季节性安全检查:根据季节特点安排对重点部位和部门进行检查。雨季防雷电、夏节防高温、防汛、冬季防火、防冻。
(4)新产品、新项目投产前,企业组织有关人员对重点危险部位和设备进行检查。
2、部门综合安全检查,由部门安全主管人员组织部门分管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每月一次对所管辖的作业场所安全生产、消防、职业卫生等进行检查。
3、专业性的安全生产检查,按职责分工由企业主管部门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包括聘请专业人员参加。
(1)设备部对电气设备、起重机械设备、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
(2)安保部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安全检查。
(3)办公室对使用危险化学品、危险部位进行安全检查。
4、日常巡查:重点对重要部位、危险源等进行安全检查。
(1)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组织部门安全员每月一次。
(2)部门安全员组织人员每天一次。
(三)安全检查表设计。各类安全检查表由安全检查组织部门组织有关人员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查重点、设计检查项目、内容、检查方法等,并报安全生产管理部备案。
(四)隐患整改。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定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做到“五到位”。
1、企业主管部门组织各类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下达整改通知,责任部门限期整改。严重和重复出现的安全隐患要认真分析、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由组织部门组织整改。
2、车间、部门查出的安全隐患,由车间、部门组织整改,整改有困难的报企业主管部门组织整改。
(五)企业安全检查记录、部门安全检查记录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备案。车间班组检查记录,每年交安全主管部门归档。
(六)各类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保存2年。
六、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级(分类)
1、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
1、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每季度、节假日前、长假复工后,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有关人员,排查本企业的事故隐患。
2、来源于各种渠道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相关人员排查事故隐患。
(四)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管理和治理
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部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掌握本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分布,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可能性和危害程度。
2、对一般事故隐患可按企业级、部门级、班组级,由有关部门安排人员立即组织整改,整改后进行复查。
3、对重大事故隐患,由安全生产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相关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等,制定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内容包括:治理的目标、治理的方法和措施、整改资金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部门和人员、治理的期限和要求、预防事故隐患的措施和应急预案。
4、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由安全生产管理部组织有关部门制定防范措施进行监管。
5、对重大事故隐患或发现事故征兆可能危及人员生命和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局部或全部停止生产经营活动,经整改治理,复查合格后恢复生产经营活动。
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应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治理。
7、治理工作结束后,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组织相关人员、技术人员进行复查验收。
8、凡安监局、消防等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
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组织企业技术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治理情况进行评估。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向政府督办部门提出恢复生产书面申请,待审查同意后恢复生产经营。
9、对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统一协调、监督和管理。
(五)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上报
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对非本企业原因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不能及时或难以消除的,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或当地有关部门报告。
(六)加强事故隐患信息档案管理
1、事故隐患排查发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要认真填写隐患排查表,并按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
2、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要填写隐患整改通知单并进行事故隐患登记。
3、对容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部门、重点防范部位、重大危险源等进行登记,并建立档案。
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表、隐患整改通知单、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报告等资料,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存档妥善保管。
七、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我企业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备、设施有:配电室、锅炉房、
搅拌机台、铲车。
(一)凡是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都必须设置警示牌,现场不能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二)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设置应急疏散指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安全疏散门向外开启,并配有相适应的灭火器材。
(三)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电气安装必须符合要求,动用明火时,按规定执行。
(四)加强安全检查和巡查,必要时设置专人看管。
(五)特种设备定期年检、操作者持证上岗等。
(六)操作危险设备要定人、定机,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七)加强设备、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设备、设施不能带病运行和使用。
(八)危险设备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装。
(九)用电的设备、设施必须有良好的接地保护。
(十)室外的设备、设施超过15米高时安装避雷装置,并定期检测。
(十一)室外的设备、设施在遇恶劣天气时,停止使用。(按说明书或相关规定执行)。
八、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一)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危险作业范围,危险作业审批及实施办法。
本制度适用于危险作业安全管理。
(二)术语
危险作业:当生产任务紧急特殊,不适于执行一般性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可靠性差,容易发生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事故后果严重,需要采取特别控制措施的特殊作业。
(三)危险作业范围
下述作业属危险作业:
a高空作业(高度在2m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
b在易燃易爆部位的作业;
c爆炸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
d带电作业;
e有急性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
f处理化学毒品、易燃易爆物资;
g其它危险作业。
(四)危险作业审批
报请审批的危险作业应属于生产中不常见,急需解决的作业。进行危险作业前,应由下达任务部门和具体执行部门(包括承包部门、个人)共同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报公司有关部门批准,特别危险作业需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
如情况特别紧急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时,实施单位必须经主管副总经理同意方可施工。主管副总经理应召集有关部门在现场共同审定安全防范措施和落实实施单位的现场指挥人。
危险作业的单位应制定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报请公司审批;特别危险作业须经安全技术论证报请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作业人员由危险作业单位领导指定,有作业禁忌症人员、生理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直接从事危险作业。
(五)危险作业的实施
1、危险作业申请批准后,必须由执行单位领导下达危险作业指令。操作者有权拒绝没有正式作业指令的危险作业。
2、属于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正确着装,作业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作业前,单位领导或危险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地对危险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做好安全技术交底,交待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等。
4、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危险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做到配备齐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5、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作业现场内应整洁,道路畅通,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6、危险作业过程中实施单位负责人应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有安全意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作为安全负责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
7、对有毒有害作业场所,作业前应检测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符合标准后方能作业。危险作业单位领导和作业负责人应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8、对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时安全员或安全负责人有权停止作业。
9、危险作业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整理。
九、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一)为保障特种作业人员及他人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特种作业与特种作业人员
1、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三)、根据《特种作业目录》本企业特种作业有电工作业、焊工与热切割作业。
(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体检合格,不能有从事本工种所禁忌的症状。
(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五)企业必须为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合格的个体防护装备,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正确穿戴和使用个体防护装备。
(六)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操作证上岗作业,严格执行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七)企业每年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体检,发现有禁忌症调离本工种。
(八)特种作业操作证按规定复审,过期未复审,按无证从事特种作业处理。
(九)安全生产部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学习培训、取证、复审和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台账等管理工作。
(十)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十一)特种作业人员,应熟悉操作设备的性能,掌握事故、火灾的防范和事故的应急处置技能。,掌握基本知识和防火基本技能。
十、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规、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制度。
(一)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职责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是明确单位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责的制度,应根据部门和人员职责分工来明确具体内容,充分体现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形成全员、全面、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各级领导、各项目管理处应明确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予以落实。
(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本单位使用的锅炉(含换热设备)、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定安全管理规定,内容如下:
1、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凡属特种设备均应由使用部门提出购置计划,经部门审核并报公司领导批准后采购,购买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安装前,使用部门先确定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许可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开工前应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安装未经批准的特种设备。 安装完成后,本单位(或者应督促安装单位)应向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2、对各类特种设备进行注册登记。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标志以及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3、管理人员应明确所有设备的安装位置、使用情况、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及安全状况,并负责制定相关的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的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是为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提供技术保障的唯一可追溯的技术文件。各相关责任人均应给予高度重视和妥善保管。当需调阅特种设备技术档案资料时,档案管理责任人应严格照章办事,
履行调用借阅手续并由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交给资料借阅人。
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等;特种设备运行管理文件包括: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运行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三)特种设备使用制度
1.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意识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相关知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2.各设备使用地点、场所(如:锅炉房、电梯机房等)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严格履行出入人员登记手续,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一律按规定登记进入。凡进入危险场所其他人员(包括领导检查、外来参观、设备维保、设备检测人员)进入,应由本单位或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在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等陪同下进入,进入后严格遵守相关制度,不得操作特种设备。其他人员不得进入上述地点、场所。 锅炉房实行24小时运行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做好值班记录,发现事故隐患应正确处理,并及时上报。 设备使用地点严禁吸烟,使用明火,放置杂物等。
3.依据《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特种设备的作业或管理工作。严禁安排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现象。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设备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安全负责人报告。
各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条件审核,保证作业人员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等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培训应做出记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到期前三个月,应提出复审申请,复审不合格人员不得继续从事特种设备的作业。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①设备运行前,做好各项运行前的检查工作,包括:电源电压、各开关或节门状态、油温、油压、液位、安全防护装置以及现场操作环境等。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禁止不经检查强行运行设备。
②设备运行时,按规定进行现场监视或巡视,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按要求检查设备运行状况以及进行必要的检测;根据经济实用的工作原则,调整设备处于最佳工况,降低设备的能源消耗。
③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同时启动备用设备。若没有备用设备时,则应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并尽快排除故障或抢修,保证正常经营工作。严禁设备在故障状态下运行。
④因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动作,造成设备停止运行时。应根据故障显示进行相应的故障处理。一时难以处理的,应在上报领导的同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故障进行排查,并根据排查结果,抢修故障设备。禁止在故障不清的情况下强行送电运行。
⑤当设备发生紧急情况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操作人员应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后,立即撤离操作现场,防止发生人员伤亡。
5.各使用部门应加强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相关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修,填写检修记录,并按规定时间对安全附件进行校验,校验合格证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安全附件的显著位置,并送交XX部门备案。
6.设备使用部门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30天,向相应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各设备使用部门应予以积极地配合、协助检验检测机构做好检验工作。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根据特种设备检验结论,通知各使用部门做好设备及安全附件的维修、维护工作,以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等级和使用要求。对设备进行的安全检验检测报告以及整改记录,应建立档案记录留存。
7.单位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定期(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组织安全检查和巡视,并做出记录。各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所属特种设备的使用状况进行检查(但每月不少于一次),发现问题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管理部门。
8.特种设备如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及时予以报废,并由使用部门向区特种设备监察科办理 注销手续。
9.为了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本单位制定了详尽的、可靠的、操作性强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包括:应急救援组织及其职责;危险目标的确定和潜在危险性评估;应急救援预案启动程序;紧急处置措施方案;应急救援组织的训练和演习;应急救援设备器材的储备;经费保障。应确保在遇到突发事件或意外情况时,能够迅速控制及疏导人员,防止引发事故。 应急预案另行公布
单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演练,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演练做出记录存档。
10.本单位工程部将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各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使用部门。
(四)其他
设备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按单位内部逐级审批,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相应手续。严禁擅自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未经批准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设备,一经发现除给予严肃处理外,责任人还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责任。
(五)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是保证设备安全运行、降低能源消耗、延长设备使用寿命的有效手段,各设备使用部门应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本制度。
1、根据设备使用的规范要求、使用年限、磨损程度以及故障情况,编制设备的年度、月、周、日维护保养计划,明确维护保养工作的开始时间及完成日期,按期完成计划项目。
2、根据设备运行周期,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按设备使用情况,
进行有针对性的维修和保养。维护保养工作应根据设备的不同部位,
编制维护保养项目明细,对易磨损、老化部位实施重点维护保养,及时更换破损、变形部件,保证设备的安全等级和质量标准。
3、在维护保养工作中,摸索设备使用及磨损规律,确定维护保养周期。依据维护保养周期,储备维护保养工作所需的设备零部件,保障及时有效地实施维修保养计划。
4、在不影响维修保养质量的前提下,大力提倡修旧利废。增强设备维修人员节支降耗意识,减少或降低维修保养的物料消耗。
5、维修保养工作切忌走过场,敷衍了事。应建立设备维护保养档案记录,将每次维修情况、维修内容、更换配件情况用文字记录备案。使维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为员工专业技术培训提供教案。做到心中有数。设备使用部门的管理人员应随时掌握维护保养计划的落实情况,并负责监督检查,使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化、规范化。 设备维修质量高低,取决于维修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各部门应加大维修人员专业技术培训的力度,使其不断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术,才能满足本单位硬件设施设备不断更新的技术要求。
6、当设备发生故障时,维修人员应迅速赶赴设备现场,根据故障现象,分析判断故障原因,并针对故障原因实施有效地维修处理。同时,对设备故障点相关部位进行附带检查,防止遗漏其它事故隐患。确认排除故障后,交由运行人员启动设备,待设备运行正常后方能撤离设备维修现场。 如果达到了应急预案的预警要求,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确保紧急情况得到有效处理,防止故障扩大。
7、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取得国家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 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人员)和电梯管理部门应督促日常维护保养单位、维保人员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技术规范和北京市地方标准《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的要求,按时认真完成维保工作,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技术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填写相应的维保记录,并经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
十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一)为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企业锅炉作业、起重机械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作业、安全附件维修作业的作业人员及相关人员。
(三)生产设备部负责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从事相关管理工作的人员,进行严格管理。
1、建立特种设备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对新聘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考核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关的作业或相关管理工作。
3、加强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知识,作业技能和及时进行知识更新。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应在作业中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
5、为作业人员提供个体防护装备和安全作业条件。
6、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档案。持证人员应在复审期限3个月前,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
(四)外聘施工单位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执行企业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1、积极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2、上岗作业时应随身携带有效证件,正确穿戴个体防护装备。
3、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作业。
4、拒绝违章指挥,发现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
(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逾期未复审或考试不合格的,予以注销不得再继续从事特种设备作业,遗失或损坏的,持证人员应及时到发证部门补发、更换。
(七)企业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特种作业人员持过期、伪造、涂改等证件,将依据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罚则有关内容进行处罚。
十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是劳动者在生产劳动中,保障人身安全的重要物质条件,本公司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部门不得以货币形式或用其它物品替代。
1.本公司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2.全体员工上班前必须按要求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并保持整洁,整齐、树立我公司良好形象。
3.从业人员所在的部门主管领导,必须随时检查所在岗位人员的劳保用品的穿戴和使用情况,对不正当使用,经教育不改正者,予以处罚。
4.对于因工作特殊或抢险、救灾后,劳保用品损坏或失去其应有功能时,本人可以提出申请,主管领导签证,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提前报废更换。
5.采购人员,必须购买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保管发放部门要进行验收。合格后,分类存放,防止变质和失效,并建账登记。
6.库房严格按照领用手续、规定和标准发放。
7.在使用期限内离岗时,每位职工领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按本单位规定到主管部门办理销账手续,并按一定比例折价。
十三、劳动保护用品穿戴检查制度
为了保障从业人员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劳动防护用品是指从业人员为防御物理、化学、生物等外界因素伤害所穿戴、配备和使用的各种护品的总称。
(一)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1、企业综合管理部按照发放标准制定采购计划。采购人员必须购买有合格证、质量认证、安全认证的个体防护装备。保管部门验收后分类存放、妥善保管,防止变质和失效,并建账登记。
2、严格按照标准和领用手续发放个体防护装备,领用者亲自签字。
3、企业综合管理部,各级安全员负责指导从业人员个体防护装备的配备和使用。
4、因工作原因或抢险、救灾后,个体防护装备损坏或失去其应有功能时,本人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提前报废,予以更换。
5、个体防护装备要妥善保管,及时进行维护、保养,防止丢失、失效。
(二)检查与处罚
1、从业人员必须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要求,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体防护装备,未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公司安全管理部门随时对从业人员进行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的检查
3、车间、班组负责人,应随时检查从业人员个体防护装备的佩戴和使用情况,及时纠正作业人员的违章作业行为。做好检查记录。
4、对于未正确穿戴个体防护装备者进行批评教育,不听劝告和屡次违犯者酌情处罚。
十四、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一)奖励
1、在企业生产活动中,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劳动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显著的部门、班组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在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等方面提出合理建议,被企业采纳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3、对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有效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或生命财产
免受损失的给予奖励。
4、对于制止和抵制违章作业,防止工伤事故发生或企业财产免受损失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处罚
1、在生产过程中,不遵守劳动纪律,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对所使用的设备未认真进行日常保养和检查、检修或检查不合格的将进行批评和处罚。
2、无证上岗操作特种设备或进行特种作业的人员酌情给予批评和处罚。
3、对于未正确穿戴个体防护装备者进行批评教育,不听劝告和屡次违犯者酌情处罚。
4、对在生产过程中,发现隐患不及时排除或发生事故后,迟报、谎报和隐瞒不报者将进行处罚。
5、对于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根据事故原因的分析,将对相关责任部门或个人,进行处罚。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
6、对特种设备、个体防护装备等未按规定进行检测的管理部门和个人酌情给予处罚。
7、对特种作业人员证照,未按规定时间进行复审的管理部门和个人酌情处罚。
8、各级领导违章指挥,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加重处罚。
(三)奖励与惩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四)处罚款由财务部单独立账,罚金用于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一、目的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二、意义
有奖有罚,奖罚结合;落实责任,以责论处
三、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部门和员工。
四、奖励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个人,可以给予50-1000元的奖励;
1. 模范遵守公司、项目的有关安全管理、文明施工及治安管理制度表现突出的;
2.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3. 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3. 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4. 对本项目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采纳的;
5.对消防、安全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特殊贡献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班组,可以给予100-1000元的奖励。
1. 对本项目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采纳的;
2. 整个施工过程中,未违反安全生产及治安管理合同的;
3.项目认定的其它情况。
五、惩罚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的原则,对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当事人进行处罚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个人,罚款10-200元,情况严重的,罚款200-2000元以上,或清退出场,触犯刑律的,送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1. 不按规定做安全入场教育和培训考试就进入现场作业的;不随身佩带胸卡的无特殊工种操作证就进行特种作业的;
2. 施工现场不按规定戴好安全帽,不系好下额带,在无防护措施的2米以上进行高处 作业不正确挂好安全带及不按规定正确使用其它劳动保护用品的;
3. 攀登、跨越各种栏、网、架、墙、乘坐非载人提升设备上下的; 4. 机电设备不按规定安装,无防护罩,无齿锯充当消磨工具,机电设备带病作业,吊 索具不符合规定违章作业的;
5. 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擅自动用电器设备的;
6. 未经项目批准在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在宿舍区使用煤油炉、液化汽灶、煤炉、火炉、 电炉及其它电热器具的;
7. 在宿舍区和施工区进行大声喧哗、吵架、斗殴、赌博、设黄\酗酒及酒后作业的;
8. 损害公物,擅自损坏、拆除、改装宿舍区及现场设备设施的;
9 不服从管理,拒绝安全管理检查人员指导,威胁、漫骂、侮辱、殴打管理人员的;
10. 违章行为造成隐患、险情、未遂事故、事故或伤害他人,违反操作规程作业的,不配合管理人员对事故、案件进行调查处理的;
11. 擅自改变安全技术方案,拆改、移动或故意损坏安全设施,安全标志;和拆改、移 动防护设施后,不按要求恢复,也不采取弥补措施的;
12. 在施工现场及木工房、食堂、仓库、配电房、楼层、外架及其它易燃易爆部位抽烟 的;无火灾险情擅自动用消防器材的;
13.偷盗现场的物资、设备、零星配件及其它财物的根据被盗物品所造成损失的综合价 格给予10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送公安机关处理;
14.在施工作业面上向下抛扔物料、垃圾的;
15.动用明火作业不开动火证、不设看火人的,作业范围内不设灭火器材及灭火器材过 期失效的作业前不认真检查清理周围上下易燃物的;
16.故意毁坏建筑物成品设施的,根据综合损失价格给予10倍的罚款
17.施工电梯驾驶人员在工作中打闹及工作中不在岗位或将电梯交于他人驾驶的;
18.在作业中违反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不按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操作的。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班组(队)(班队长)罚款50-500元,情节严重的,罚款1000元-5000元,情节特别恶劣的,追加罚款及清退出场,触犯刑律的,应将责任人送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1.不按规定按时做班前安全教育、交底活动的,每月不按时组织安全活动的(以资料为凭据);
2.项目、公司组织会议及活动,未经批准不参加的;
3.对本班组新来的人员不向项目部注册、不经项目部进行安全入场教育和安全考试就安排其上岗作业及变动本班组人员,不及时将人员变动情况上报项目的;
4. 不在现场领导本工种工作、随意脱岗(特殊情况及请假外)、碰到紧急情况不及时赶到现场及高危作业时未到场监督或不安排人员在危险区域警戒的的;
5.唆使、威胁或采用其它手段鼓动、纵容工人闹事的;发现本班组人员打架斗殴不 进行制止和查处的;不服从项目、公司管理的;
6.对作业环境及施工机具不按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进行防护和防护不到位的;
7.指挥工人不按操作规程作业及不经安全部门批准就拆改安全防护设施并不及时进行恢复的;
8.因违章指挥行为造成隐患、险情、未遂事故或伤害他人的;
9. 对本队班组从事高空、悬空、人工挖孔作业的人员或其它从事特殊工种人员不按规定安排进行身体检查的;发现身体异常还安排其从事危险作业的;
10. 未与项目签定安全生产协议及责任书,擅自进入施工现场并开工的;
11. 未做到活完了净脚下清的;在检查中发现本班组施工区域内有烟头的按现场吸烟论处;
12. 随意乱倒建筑垃圾的;对现场沙土及垃圾不采取控制扬尘措施的;
13. 班组长及施工队管理人员对发现工人违章行为不管理不制止的; 14. 不积极主动配合公司、项目的检查活动的,对提出的隐患不积极整改的;
15. 不及时提交本班组兼(专)职安全员、治安消防员名单及其它资料的。
16. 分包方人员故意毁坏建筑物成品,造成较严重影响和损失的,总包方按被损坏程度 的综合损失造价给予分包方10倍的罚款;
17. 分包方用工人员的年龄必须符合18—55周岁范围,杜绝雇佣聋哑等残疾人员,杜绝私招乱雇,必须有正规的用工手续即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工伤保险等,否则给予分包队每人500—1000元的累加罚款。
18. 施工队及各班组在施工现场因违章发生安全事故,总包方要追究施工队负责人和班 组长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实施经济处罚。
六、 奖罚兑现:
1. 奖罚数额由项目生产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填写“奖励通知单”或“违章罚款单”, 对处罚如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不需要当事人或施工队负责人签字,并且做月总结通知各施工队。罚款以现金形式交纳.个人无力交纳的先由分包队或班组长代为交纳,分包队给工人开支时依据总包方开具的罚单扣除,特殊情况分包队或班组如不能及时交纳或拒绝交纳现金,经领导批准可填写单据上交项目部财务部门在工程款中扣除.
2. 收缴的罚款进入项目部安全基金,不挪作它用。
十五、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一)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二)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
1、轻伤事故: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某些器官轻度损伤,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歇工在1个工作日以上,够不上重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者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事故。
3、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按照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划分。
(三)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
1、发生轻伤事故、重伤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向本部门负责
人报告,并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部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到事故现场,并及时向企业负责人报告。
2、发生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向本企业负责人报告,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街、乡办事处,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3、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企业概况: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初步原因分析;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采取的措施。
(四)事故现场保护与清理
1、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启动事故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发生事故后,安保部组织人员保护事故现场,抢救组及时抢救伤员,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时,保卫部做出标记、拍照、书面记录等,并妥善保存现场有关证据。
(五)事故的调查
1、发生轻伤事故,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部组织发生事故的部门及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调查处理意见报告企业负责人。
2、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受政府委托,企业组织事故调查组调查,如实写出事故报告报当地政府。
3、企业积极配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对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等的调查工作,并按事故调查组的要求对企业和个人了解事故有关的情况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企业和个人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
4、在事故调查期间,企业负责人和有关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六)事故处理
1、企业贯彻落实“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及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2、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企业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3、对在安全生产管理及处理生产安全事故中做出较大贡献的部门及有关人员,企业予以表扬和表彰。
4、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有意拖延报告,企业要追究部门和个人的责任,从严处理,对失职、渎职行为的有关人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条例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十六、安全生产会议(例会)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强安全生产信息的沟通,消除安全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我企业决定,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
(一)企业定于每年、每季、每月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二)参加人员: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和各部门安全生产负责
人。
(三)主持人:总经理或安全生产负责人
(四)会议内容:
1、学习或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和指示精神。
2、听取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人,对上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的汇报。
3、讨论当前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并研究整改方案或措施。
4、听取其他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5、研究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
6、研究或讨论本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应给予奖励或批评教育及处罚的部门、车间班组或个人。
7、对于隐患排查情况,进行分类,属于非本企业的隐患,上报政府有关部门,属于本企业的安排计划予以排除。
8、每次会后,写出会议纪要,发放有关部门。
(五)根据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
1.认真贯彻月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及具体内容
2.安全生产主管领导对上一周情况进行总结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3.对于隐患排查情况,进行分类,对于安全隐患按计划安排,予以排除,下发隐患排查单。
4.每次会后,记录例会内容,进行存档,保存2年以上。
十七、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制度
一、目的
保证安全资金的有效投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和身体健康,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各项安全费用的提取以及使用管理
三、职责
1. 总经理应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资金;
2. 财务部负责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会计科目,保证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3.主管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提取和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总经理汇报。
四、工作内容
(一)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应做到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
(二)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1) 安全技术: 以防止火灾、爆炸、人身伤亡、职业危害和减轻劳动强度为目的的一切措施。如购置或维护安全防护装置、消防设施、监测仪器、安全工具、设备、信号和联锁装置等。
(2)职业卫生: 为改善劳动环境,防止职业中毒和职业病,而采取的一切消除危害人身健康的措施。如购置或维护尘毒排除回收装置、通风降温设施和消除噪音等。
(3)辅助建筑及设施: 有关保证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所必须的设施及一切措施。如建设或维修更衣室、淋浴室、卫生间等。
(4)安全教育宣传方面:
编制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教材、购置图书、仪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应急救援演练、安全展览、出版安全刊物及所需的设备、材料、设施等项的支出。
(5)科研方面: 安全技术试验研究所需的仪器、设备、材料等的费用支出。
(6)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7)安全生产评价、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8)安全设施、特种设备的检测、校验方面的支出。
(9)安全生产检查与评比的支出。
(10)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三)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1)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用于安全技术措施的资金占固定资产更新和改造资金的比例应符合国家及行业要求。所需设备、材料需纳入物资供应计划,切实予以保证。
(2)日常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
(四)编制年度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计划
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安全生产的需要,提出本部门的年度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计划,报主管安全部门。主管安全部门将各部门的使用计划整理、归纳编制出公司的年度使用计划讨论稿。讨论稿交公司安委会讨论通过,总经理批准。
1. 使用
(1)一般情况依据年度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计划进行实施。计划应有项目明细,资金投入针对性要强,有实施进度、条件评估、责任单位等内容。
(2)遇特殊情况需要进行调整时,部门提出调整意见,报主管安全部门,主管安全部门召集有关部门研究同意后,报总经理批准,报财务部备案。方可进行调整。
(3)遇到紧急的,年度计划中没有列入安全整改项目,部门可以提出紧急安全整改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报主管安全部门同意,报总经理批准,报财务部备案,再进行实施。
2. 使用过程
编制的年度安全生产资金不足有缺额时,应及时追加投入资金额,新增的计划仍按上述审批的要求执行;年底,若年度安全生产资金有盈余,可累计到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五)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的监督管理
1. 主管安全部门应建立安全生产负责使用台帐。
2. 主管安全部门有权对安全生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3. 总经理每年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1)检查次数不少于2次。
(2)检查内容
a. 检查主管安全部门安全费用使用的台账、报表等。
b. 检查实物与账册是否相符。
c. 检查报销手续是否齐全,报销凭证是否有效。
d. 财务部设置科目与列入科目、记帐是否符合要求。
(3)处置 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进行整改。对于违章违纪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严重的按公司奖惩制度执行。
十八、公司主要负责人及项目经理带班管理制度
为了有效落实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职责,强化现场安全生产领导组织协调与管理,保障职工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带班期间主要职责:
1、认真查阅上一班“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记录”,督促隐患整改。
2、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3、指导现场安全生产工作。
4、检查值班人员、作业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5、检查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6、检查危险源、监控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
7、协调组织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各种安全生产问题。
8、检查各项安全检查记录,设备运行记录、检修记录、检测检验记录。
9、填写“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记录”。
10、实行带班交接班制度,填写交接班记录。
(二)、项目经理
1、 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所属工程项目落实本制度负责。
2、 项目实施期内,项目经理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公司总经理及所属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
3、 项目经理在带班生产时,应加强对危险源、重点部位控制点的监控,做好施工日志,施工日志应存档。
4、 项目经理应定期对项目安全生产情况组织检查,每月不少于2次,检查情况应上报公司安全部门存档。
5、 工程项目进行重点、难点分项工程施工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项目经理必须带班施工,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并落实。
(三)、公司主要负责人
1、 项目施工期内,公司负责人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带班检查的内容包括制度执行情况,安全隐患的治理情况、重要部位控制点的落实情况,安全管理方案及安全措施计划的执行情况等。检查应认真做好记录,并分别在安全部门存档备查。
2、 公司主要负责人除定期带班检查外,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督促安全措施的落实;
3、 工程项目出现险情、发现重大隐患时,组织整改并监督落实。
十九、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一)、根据《用电安全导则》《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制定本制度。
(二)变、配电室
1、在变、配电室显著位置张贴警示标志,电力设备操作手柄或机构上应有操作指示标志。
2、建立门禁制度、值班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维修、检修等制度。除
值班人员外,其他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变、配电室必须进行登记。
3、应当配备电气设备和配电线路平面分布图等安全技术资料,及配电系统操作模拟板。
4、变、配电间门向外开,高压间门应向低压间开。相邻配电间门应双向开。
5、门、窗、自然通风的孔洞,应采用小于10毫米x10毫米的金属网或建筑材料封闭,通向室外的门应设置档鼠板。
6、变、配电室应与值班室分开设置,保持室内清洁整齐,不许设置床铺和堆放杂物。
7、变、配电室应安装避雷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测。
8、变、配电室房间不漏雨,无孔洞。无穿越室内的水、气管线。配备应急照明装置和灭火器材,定期投放鼠药。
9、高、低压各种电力设备、设施,所有接地部位必须与接地系统可靠连接,接地电阻定期测量,电阻值应符合电气设备接地要求的最小值。
10、线路穿墙、楼板或地埋敷设时,应穿管或采取有效保护措施,电缆沟应有防水措施,设置排水设施。
(三)动力照明箱(柜)
1、根据作业场所触电危险性,以及产生粉尘,易燃易爆气体的危险作业场所正确选用电气设备。
2、动力照明箱(柜)的所有金属构件有可靠接零保护,保护线使用黄、绿双色线,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防松脱措施,不许有接头,并定期检测电阻值。
3、配电箱(柜)内接线应规范,不得有裸带电体外露,导线进出口线应有橡胶护口或对导线绝缘处理,保持箱体、箱门完好无损,外露电气元件,必须有可靠屏护,并关好箱(柜)门。
4、配电箱(柜)应有设备编号,配电箱(柜)内侧应有线路图,每一处开关,每一组熔断器,应标明控制对象的名称。
5、配电箱(柜)内和箱(柜)上不许放杂物,周边不许堆放物品杂物和有油污、积水。
6、室外使用的配电箱(柜)应有防雨、防砸措施。
7、使用移动式开关箱时,不得倒放,箱体、箱门、支架,应完好无损。
(四)临时用电线路
1、建立临时电气线路审批制度,并有架设地点、用电容量、用电负责人、准用日期、审批部门意见等审批手续。
2、临时电气线路审批的准用期限。
(1)一般场所临时电气线路的准用期限不超过15天;
(2)装修、安装工程使用的临时用电线路按计划施工周期确定。
3、不准架设高压临时电气线路,不得在易燃易爆场所架设临时电气线路。
4、临时线必须采用三芯或四芯多股铜芯橡套软线,其截面应满足负载要求,并按照电气线路安装规程进行布线。
5、沿墙敷设的临时线,在屋内高度应大于2.5米,屋外大于4.5米,跨越道路时应大于6米。
6、临时线与设备、门、窗、水管等的距离应大于0.3米
7、沿地面敷设应有防止外力破坏的保护措施
8、临时线必须装有总开关控制和剩余电流保护装置,每一个分路应装设与符合匹配的熔断器,装在室外的开关和熔断器等电气设备应有防雨、防砸措施。
9、定期对架设的临时电气线路进行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隐患,并按期拆除。如延期使用,应办理临时电气线路延期手续。
(五)其他用电管理
1、电源线和通讯仪表等线路分开布线,电源线不得缠绕和捆绑在金属管道和金属构件上。
2、不得私接乱拉电源线和使用电炉子等表面炽热的电器。
3、移动电源线必须使用绝缘良好的护套线,禁止使用塑料双绞线,插销,插座接线口处,必须将护套线压实,不得将插座接地极掰掉不用。
4、电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并用绝缘布包扎良好。
5、胶盖闸内应装设与设备负荷相匹配的保险丝或易熔片。不得用铜(铁)丝连接,胶盖闸用于断路开关,用铜(铁)丝连接时,负荷侧必须加装瓷插保险。胶盖闸上、下,护盖应完好,无破损。
6、每台机械设备应做到一闸,一漏。禁止在同一开关、插座同时控制两台及两台以上的用电机械设备。
7、灯头绝缘外壳完好无损坏,使用60瓦(不含)以上灯泡,应用瓷灯口,禁止使用胶木,塑料灯口。
8、使用的组合插座应完好无破损,不得吊挂使用。严禁使用伪劣产品。
9、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严格执行手持电动工具安全管理规定。至少每3个月必须进行绝缘电阻检测且记录完整有效。
10、碘钨灯的金属外壳和金属支架,应有良好的接零(地)保护,不允许用可燃物做支架。
11、拖地电源不得在地面跨越通道使用,并做好防碾压保护措施。
12、定期对接零(地)电阻,进行检测。
(五)做好电气安全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进行整改。检查整改记录,并存档保存。
二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企业人员的人身和公共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产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制定本制度。
(二)企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三)安保部是企业消防工作的主管部门。
1、组织制定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每年对职工进行消防培训一次。
3、按规定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
4、组织防火检查巡查,做好检查、巡查记录。
5、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全面检测一次,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6、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7、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四)落实逐级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1、主管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
2、安保部负责人每周组织一次。
3、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每日巡查。
4、员工每日班前、班后进行本岗位防火检查。
(五)本企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是:变、配电室、宿舍、办公区、锅炉房重点防火部位设置明显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六)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防火、灭火知识,开展自防自救活动。
(七)任何企业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和遮挡消火栓。
(八)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不得用于与消防应急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
(九)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严禁堵塞或摆放各种物品。
(十)未经主管部门许可,不得使用临时线和电炉子等炽热电器。
(十一)严格执行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十二)新建、改建、扩建和装饰装潢时,应按有关规定上报当地公安消防机关审批。
二十一、库房安全管理制度
(一)根据《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制定本制度。
(二)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垛码放,符合“五距”要求。
(三)物品不宜码放过高,以免倒塌伤人。
(四)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应穿金属管保护,电源开关应设在库房外,库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
(五)库房内不准使用移动式照明灯具,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W以上的白炽灯。
(六)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子、热得快、电熨斗、电烙铁等表面炽热的电器。
(七)库房内禁止存放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带火种进入库房。
(八)甲乙类库房内不准设置办公室、休息室或留宿住人,库房内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层。
(九)配备消防器材符合要求。
(十)库房管理人员,每天上、下班前进行检查,确认无任何隐患时才能离岗。
二十二、机械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企业内部机械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确保机械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及相关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建立机械设备设施台账和档案
1、建立设备、设施台账
2、设备部建立机械设备设施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机械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机械设备的定期检测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3)机械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机械设备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机械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三)机械设备作业人员管理
1、企业对机械设备作业人员进行设备结构、性能教育和培训,使作业人员掌握维护、保养等知识。
2、操作人员对自己使用的设备班前进行点检、润滑。
3、重要设备由车间设备管理人员进行班前点检和润滑并做好记录。
4、作业人员在作业中严格遵守相关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5、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发现机械设备存在异常状况,应立即停止相关作业、并上报设备部或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检修。
(四)机械设备设施管理
1、设备部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护
2、生产部和车间安全员每天对操作人员点检情况进行检查。
3、进行机械设备检修时,对相关机械设备进行断电,确认其运转彻底停止,方可进行检修作业,并悬挂“禁止合闸”等安全警示标志,设专人进行监护。
4、机械设备设施检修结束后,检修人员全部撤离相关机械设备,方可取牌合闸,进行试运转。
5、机械设备传动部位设置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危险部位应设置挡(盖)板、护栏及安全警示标志,不得随意拆除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
6、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因素较大的机械设备作业场所,如需进入,经设备部或安全管理人员批准,确保安全后方可进入。
7、对危险性较大的机械设备或专用的机械设备,专人操作,不具备作业条件的人员严禁动用。
(五)设备设施购置
1、企业购置新设备设施由设备部组织相关人员对其先进性、安全性等方面进行论证评审后报总经理批准。
2、新设备设施试运行后,由设备部组织相关人员验收合格方可投产使用。
二十三、农药管理制度
(一)根据“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组织推广安全、高效农药,开展培训活动,提高职工施药技术水平,并做好病虫害预测预报工作。
(二)技术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指导,根据本区域病、虫、草、鼠害发生情况,制定农药轮换使用规划,有计划地轮换使用农药,减缓病、虫、草、鼠的抗药性,提高防治效果。
(三)使用农药应当遵守《施药安全操作规程》,正确配药、施药,做好废弃物处理和安全防护工作,防止农药污染环境和农药中毒事故。
(四)使用农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合理使用的规定,按照规定的用药量、用药次数、用药方法和安全间隔期施药,防止污染。
(五)使用农药应当注意保护环境、有益生物和珍稀物种。严禁用农药毒鱼、虾、鸟、兽等。
(六)不得使用高毒、残效期长的农药,绝对禁止使用国家、地方禁止的农药,操作人员要对农药的使用情况及时准确登记,做好农药出入库使用档案。
(七)管理人员在喷药作业时要到现场检查农药使用情况,及时指导工人喷药,坚决杜绝使用禁止的农药。
(八)使用的各种肥、药包装物,不得随意乱丢,如出现随意扔药瓶、包装物,管理部门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九)建立健全农药使用责任制,严防任何药害事故发生,喷洒必须严格清洗药灌和喷药管,要多次用火碱或清洗剂清洗机械,要专人配药,农药的配制、喷洒方法正确、在农药用量上必须准确,防止任何错喷;喷药作业时要选好风向,注意避免农药漂移对临近作物的危害。
(十)建立健全农药管理制度,建立库房保管档案,标明药剂名称,并根据特性分品种单独管理,实行严格的出入库手续,农药出入库必须有农技人员签字,方可出入。未经农技人员同意擅自出入库的,将对责任人追究责任。对库房农药摆放不整齐,出入库手续不齐全的单位,对保管员追究责任。
(十一)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农药中毒、环境污染、药害等人身事故或者其他经济损失的,当依法处治。
二十四、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企业建设项目劳动安全“三同时”审查工作程序》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所进行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等发生投资行为的生产性建设项目。
(三)建设项目劳动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简称“三同时”。
(四)企业建设项目设计
1、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应当对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采取的措施进行论证,并将论证结果纳入可行性论证文件。
2、编制项目建议书时,同时编制《劳动安全卫生专篇》,安全设计专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确保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
3、在编制建设项目计划时,同时编制职业安全健康资金投入计划。
(五)施工试运行
1、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要求和施工图纸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劳动安全设施、设计方案变更时,必须重新论证。
2、劳动安全设施、设计方案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
3、建设项目试运行时,同时调试职业安全健康设施并记录运行状况、效果、检测数据、存在的问题等,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改正。
(六)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1、建设项目经试运行具备验收条件后,企业组织相关人员依据《劳动安全卫生专编》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
2、验收中,提出的有关劳动安全职业健康方面的改进意见,积极安排人员、资金按期解决。
3、投资大的项目,在验收前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劳动安全卫生与评价,提出的问题按期改正。
4、劳动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二十五、企业内部道路交通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企业内部道路交通管理,保障交通运输安全,防止企业内部交通事故发生,制定本制度。
(二)办公室(或车辆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内部道路交通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内部道路交通安全状况,检查内部道路交通管理制度贯彻落实情况。
(四)企业内部道路应按规定设立道路交通标志、限速装置等,设立位置要明显,不准遮挡。
(五)道路保持平坦畅通,冬天及时清除路面冰雪。
(六)道路破土动工或因需要临时占用道路必须得到有关部门批准,施工现场应设立安全通道、加装警示标志,夜间要有信号灯和照明,在车辆行人来往频繁的道路施工应临时设专人指挥疏导交通。
(七)企业内部使用的机动车辆,包括汽车、叉车、铲车、电瓶车、吊车和各类专用车辆,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发给企业内部车辆号牌,车辆号牌应按规定位置安装。
(八)内部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安全教育学习,搞好车辆维修、保养工作、保持车况良好,不驾驶“带病“车辆,严禁酒后驾驶。
(九)企业内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二十六、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管理制度
(一)根据《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北京市餐饮服务业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企业要从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的合法企业购买液化石油气,要使用有燃气运输资质的企业运送气瓶。
(三)使用的钢瓶必须是具有钢瓶生产资质厂家的产品,且在有效期内的合格钢瓶,减压器、胶管必须是经有关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
(四)配备兼职液化石油气管理人员,负责燃气灶具、钢瓶、阀门等设施及液化石油气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五)操作人员应掌握使用液化石油气的正确方法,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燃气设施。
(六)单气瓶使用时,气瓶与灶具的距离保持在0.5—1.0m之间。
(七)多瓶使用,应设置专用瓶库,瓶库与灶间硬管连接。
(八)专用瓶库要通风良好,瓶库内应使用防爆型电器,开关应安装在瓶库外。瓶库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配备灭火器材。瓶库内不得
堆放杂物、易燃、易爆物品,不许住人。
(九)空瓶与重瓶应分开放置,有明显的标志,并在钢瓶放置的地点配备规定数量的灭火器。
(十)钢瓶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夏季应防止钢瓶曝晒。严禁用温度超过40度的热源对钢瓶进行加热。
(十一)使用与液化石油气配套合格的用气灶具。
(十二)液化石油气管理人员经常在角阀、瓶口等连接处进行试漏检验。
(十三)不得加热气瓶和自行处理钢瓶内的残液,或者拆修瓶阀等附件。
(十四)钢瓶在搬运时,轻装轻卸,严禁摔、砸、滚动、倒置。
(十五)发现问题及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二十七、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公XX域内各种外来协作项目的安全管理,造就安全健康环境,规避外来协作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风险,预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公园生产经营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 、名词定义
1.相关方:在本区域内进行基建施工、设备安装/维修、动力管线施工、产品配套供货、产品委托加工、物流服务、环保/卫生/绿化工程、后勤服务、各种商业业务接洽、参观培训等外来协作项目的单位或个人。
2.项目单位:公园内与相关方的业务对口接洽单位。
3.安全审核:根据公司的管理程序,对涉及相关方业务的安全、健康、环保、治安、消防、能源、设备设施的管理评审程序的总称。
(二)、 各方责任
1.项目单位
(1)在签定项目合同中,必须有涉及安全/健康/环保等方面的双方责任义务条款,满足法律规定和双方法定义务的履行。
(2)必须在项目实施前向相关方提供本公园有关安全健康/环保/治安/消防等方面的制度文本资料和安全信息,履行告知责任;向相关方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平光护目镜、女工帽、头盔、耳塞、面罩);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承担安全协调、检查责任。
2.相关方
相关方必须对所属人员进行宣传、培训,遵守本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治安保卫、消防和环保方面的规章制度,并实施现场监督管理。
(三)公司相关职能管理部门
公司园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对外来工程作业项目承担安全审核责任和相应的监督管理责任。项目安全审核的分工如下:
1、治安、消防审核——人武保卫处;
2、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占用道路审核——安全环保部;
3、动用能源审核——设备能源部;
4、动用设备/设施审核——设备能源部。
5、凡在公司统一工作时间以外的时段有外单位人员进入的场所,该场所的所在单位必须派人跟班值守。
(四) 安全审核
安全审核包括事前安全审核和过程安全监督,过程安全监督依据安全审核进行。
1、对长驻(一年以上)公司的相关方在每年的3月份以前进行一次安全审核;非长驻公司的工程单位在项目实施前进行安全审核。
2、审核程序和方法
①工程单位填写《相关方协作项目安全审核表》(见附件)报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审核→②职能管理部门通过检查、核实提出审核意见→③《相关方协作项目安全审核表》作为项目合同附件和安全管理的执行依据(一式3份,项目合同甲、乙方各1份、安全环保部存1份备查)。
(五) 相关方除必须遵守公园相关的安全、治安、消防和环保方面的规章制度外,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相关方人员进入XX,必须佩带公园人武保卫处制发的《出入证》,并接受保卫、安全人员的检查。
2、相关方人员不得在公司内各二级单位生产现场、各站房和要害部位(信息技术部、技术中心、电话总机室)摄影和照相。若有需要,必须通过项目单位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3、相关方人员因业务需要进入各二级单位生产现场、各站房和要害部位(信息技术部、技术中心、电话总机室)必须经该单位领导同意,并有项目单位人员陪同;相关方人员进入锅炉房、空压站、电站、燃油库、化工库等危险部位,还必须履行进出登记程序。
4、相关方工程作业区域的设定、警示和隔离
(1)工程作业区域的设定不得影响公司生产的正常进行,避免在同一时间和空间交叉作业。一般情况下,工程让生产;下列情况下,生产让工程: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紧急事件处置、避免公司重大损失或影响的工程。
(2)在道路和XX内施工,必须用明显的警示标志划定和隔离施工区域;在无法封闭和隔离的情况下,必须安装红色警示灯。
(3)有高空坠落、塌陷和绊倒危险的施工区域,必须设置适用的警示标志,实行区域封闭,禁止车辆、行人通行。
(4)从事国家安全/健康法规所规定的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和饮食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职业资质证明文本,并接受安全监督检查。
(5)动用明火作业或其它有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的作业,必须向保卫处申请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①在工程现场配置适用的和足够的消防器材。
②清除动火施工区域的易燃物质和可燃物质。
③安排专人进行现场防火监护,动火结束后,检查并清除火源,持续监火60分钟,方可离开现场。
(6)作业现场的电器设施、线缆和接线装置不得有裸露和破损,取电、用电设施必须满足电器使用的安全标准。在易燃易爆场所施工,必须使用防爆电器。
(7)严禁将电源线、压缩空气管、氧气管和乙炔气管放在地面横跨公路设置;跨越公路架设临时管线,其距地面高度必须大于4m。
(8)未经授权,严禁动用本公司的任何设备/设施或其它资源。
(9)工程单位必须保持工程作业现场的整洁和安全,文明施工,严禁将施工物资乱堆乱放,形成安全障碍;工程结束后,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整理现场,清除施工物资和废弃物。
(六) 项目安全管理不作为的责任追究
1、凡未申报安全审核的工程项目,相关职能管理部门有权随时停止其作业,直至通过审核。
2、因未申报安全审核而导致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措施不落实,造成事故后果,公园将追究项目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管理责任。
3、因相关方原因导致各类事故发生,公园将追究相关方的违章处罚责任、事故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和重大事故后果的法律责任。
4、违章处罚参照公园《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七)培训
相关方队伍进入施工现场后,项目部必须对其全面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并根据工程进展及安全施工的需要,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培训内容具体详见《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
二十八、危险源的辨识与控制管理制度
(一)、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预防、控制,减少或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等标准制定本制度。
(二)、危险源辨识的依据是企业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中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不良作业行为。
(三)企业监督管理部负责危险源管理工作。
1、确定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的原则、程序的方法。
2、组织相关人员指导各部门、车间、班组工作岗位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3、确定具有中度以上风险的危险源,制定治理方案和风险控制措施文本,经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审查,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批。
4、建立危险源辨识和评估记录、台账、绘制危险源管理表和分布图。
5、根据新设备、产品调整、工艺和原辅料变化等及时组织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
(四)危险源控制
1、对辨识出的危险源在设备、设施上及作业场所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及控制措施。
2、对危险源进行分级管理,将危险源控制文本下发相关岗位。对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并必须熟悉本岗位危险源分布、控制方法、检查要点,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在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时,应同时检查危险源的管理,控制措施、落实情况。
4、定期对危险源进行专项检查,。
5、各部门、车间、班组,对分管的危险源进行日巡检。
(五)制定危险源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组织员工进行演练。【体系管理】专注于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管理体系知识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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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一)、为了规范危险物品的装运、储存保管、领用和废物处理,防止中毒、爆炸等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我企业危险物品有:汽油、苯、乙醇、农药、xxx、xxx、xxx。
(三)、危险物品采购
1、需用危险物品时,由使用部门向安全生产管理部提出计划,经审核后报主管副经理、总经理批准。
2、危险化学品采购人员,必须到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商店或有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购买危险化学品。
3、采购人员需向供货单位索要与危险化学品名相一致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生产资质证明复印件。
4、采购部门严格控制采购品种和数量。
(四)、危险物品的装运
1、装运危险物品时,首先对包装物和容器进行检查,确定无损坏方可装运,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得装运。
2、装运危险物品,应轻搬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倾倒和重压。
3、对碰、撞互相接触容易燃烧、爆炸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混合装运。
4、装运危险物品,针对其性质采取防火、防爆、防潮、防毒、防晒等措施。
(五)、储存保管
1、危险物品要分类限量储存在专门仓库或储存室,并设专人保管。
2、储放危险物品的地点,要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和警示语,配备相适应的灭火器材。
3、危险物品储存场所,电气设施符合防爆要求,不得驾设临时线路,下班切断电源。
4、保管员要熟知危险物品的安全防护知识,严格操作规程和履行职责。
5、上班前、下班后进行检查,班组巡查并做好记录。
(六)、危险物品使用
1、领用危险物品时,必须填写申请单,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办理领用手续。
2、使用危险物品必须随用随领,领用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剩余部分及时退回库房。
3、使用危险物品的场所,根据危险物品的性质采取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措施。
4、对生产、维修、使用的压缩气体,易燃气体(氢气、乙炔、氧气等)要专人保管,隔离存放,远离火种热源,防止曝晒。
5、本单位所使用的有毒或互为禁忌的其他危险化学品要分类存放和保管。应单独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避光的专用库房。
6、使用人员必须熟悉危险物品的理化性质和相应应急方法。
7、未成年人员和怀孕妇女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作业。
(七)、废物处理
1、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易燃易爆产物及报废物品应妥善处理,不得
随便倾倒、抛弃。
需要公司集中处理的易燃易爆废物由生产部会同产生废物的单
位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三十、临时电气线路安全管理制度
(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二)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安装临时电气线路的申请、敷设和管理。
(三)本标准适用于所属各部门(项目部),也适用外单位来公司施工的单位。
(四)术语
1.临时电气线路:因生产、辅助生产、维修的需要,临时引接的、使用电压380V及以下和使用期限不超过三个月的非正式的电气线路。
2.架设临时电气线路的申请
3.在正常情况下,一般不得敷设和使用临时电气线路。凡因生产、辅助生产或维修急需敷设临时电气线路,应填写“临时电气线路敷设审批表(见附表)。由申请人填写,使用单位领导签字同意,经公司有关领导审查核实后,方可架设。
4.综合管理部部负责检查临时电气线路的敷设和使用情况,发现不符合手续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有权令其停止使用或拆除。
5.临时电气线路的敷设和管理
6.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由有电工操作合格证的电工按照有关规范规定的要求敷设。
7.临时电气线路只允许在期限内使用,到期后由使用单位负责拆除。
8.临时电气线路必须保证安全,绝缘程度达到要求标准,使用负荷与线路规格必须匹配,接头处包扎可靠,无裸露部分。
9.采取悬架或沿墙架设时,应用瓷瓶固定。导线距地面的高度:室内应≥2.5M;室外应≥3.5M;与道路交叉路口跨越时应≥5M。临时电气线路与设备、管道、门窗等的安全距离应≥0.3M。
10.严禁在各种支架、管道、树木和脚手架上挂设临时线;严禁在高压线、易燃易爆、易被刺割、腐蚀、碾压等危险场地架设临时线路。
11.临时线一般不得拖地敷设,
附:电气临时线路敷设审批表
电气临时线路敷设审批表
申请单位
接线地点
临时接线原因及防护措施
临时接线
示意图
使用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申请人
单位领导意见
主管领导意见
实施单位意见
安装人员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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