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骨移植术
骨移植术,亦称植骨术。是用手术将骨组织移植到病人体内骨骼缺损、需要加强或融合的部位。
二、适应症
1、由于严重创伤造成骨折后骨缺损、骨折延迟愈合或骨折畸形愈合;
2、骨肿瘤病灶清除后遗留骨缺损;
3、骨骼炎症病灶清除后骨缺损;
4、各类需行骨融合手术,如矫形手术中的植骨融合、一些脊柱疾病的融合固定术及关节融合术;
5、某些人工关节翻修术等。
三、骨移植材料
主要有以下四种:即自体骨、同种异体骨、异种骨和人工骨。
四、ICD-9-CM-3
1、主导词
移植物-骨(自体的)(骨库)(双重高嵌体)(异种的)(嵌体)(大块高)(多数的)(骨骨膜的(钉)(骨膜下的)(伴金属固定)
2、编码要点
a.进行骨移植术的目的是为了进行四肢或脊柱关节融合,则按融合术编码;b.进行骨移植术的目的仅是填补骨缺损、促进骨折愈合,不得编码至融合术,而应编码至骨移植术;
c.进行骨移植术的目的是为了骨延长术,编码至78.3 肢体延长术;
d.骨移植术部位不同,编码不同。骨移植术主要部位及分类编码表如下:
部位 | 编码亚目 | 编码名称 |
颅骨 | 02.04 | 颅骨骨移植(术) |
鼻骨 | 21.89 | 鼻其他修补术和整形术 |
面骨 | 76.91 | 面骨骨移植 |
未说明骨移植部位 | 78.00 | 未特指部位的骨移植术 |
肱骨 | 78.02 | 肱骨移植术 |
桡骨和尺骨 | 78.03 | 桡骨和尺骨移植术 |
腕骨和掌骨 | 78.04 | 腕骨和掌骨移植术 |
股骨 | 78.05 | 股骨移植术 |
髌骨 | 78.06 | 髌骨移植术 |
胫骨和腓骨 | 78.07 | 胫骨和腓骨移植术 |
跗骨和跖骨 | 78.08 | 跗骨和跖骨移植术 |
除以上骨以外 | 78.09 | 其他骨移植术 |
注:由于临床不可能无法明确骨移植部位,故不可使用78.00 未特指部位的骨移植术!
e.进行自体骨移植术时,由于骨移植术编码本身只能表明临床过程“往哪一个地方植骨”,并说明不了“骨取自于哪一个部位”,故需要另编码任何为了移植术的骨切除(77.70-77.79)。
五、骨移植术编码易错点
1、由于目前部分地区存在许多骨折切复内固定术都会进行人工骨植骨术,造成病案编码员认为植骨术为骨折切复内固定术的必行步骤,故不予以编码填报。
作为骨折切复内固定术而言,植骨术并非必行步骤,一般的骨折切复内固定术都无需进行植骨术。只是由于某些特殊原因,导致许多骨折切复内固定术在不必行植骨术的情况下,予以植骨术。
2、临床手术名称“取髂骨植骨术”,编码至78.0900x022 髂骨植骨术。
虽然两者在名称上仅存在一字之差“取”,但二者内涵可谓是千差万别。78.0900x022 髂骨植骨术指的是:往髂骨植骨,与临床实际相差甚远。
临床手术名称“取髂骨植骨术”,第一需要明确植骨部位,根据上表骨移植术主要部位及分类编码表编码对应的骨移植术;第二则是编码77.7901 髂骨切除术用作移植物。用以上两步骤将临床上的“取髂骨植骨术”这样单一的手术名称,分解成为两个编码:一步取髂骨,一步植骨。
3、由于78.0 骨移植术注释:骨移植术伴骨移植术部位清创术(去除硬结的,纤维化的或坏死的骨或组织),则表明此种情况下无需再对清创过程编码,只需要编码骨移植术。
如:胫骨骨折不愈合行骨折不愈合病灶切除术 取髂骨植骨术。此时只需要编码78.0701 胫骨植骨术 77.7901 髂骨切除术用作移植物,无需再针对胫骨骨折不愈合病灶切除术这一手术进行编码。
注:以上内容仅代表笔者个人观点,不当之处请各位专家老师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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