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骨挫伤的ICD-10编码,在病案编码界的争议点由来已久。主要分为两个主流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按照骨折进行编码;另外一种观点则认为按照该部位的挫伤进行编码。
一、临床概念
骨挫伤主要为病变区出血、水肿和微小骨小梁断裂,平片检查常无异常改变,属于比较隐匿的骨损伤。MRI(核磁共振)是检测骨髓水肿最敏感的影像方法,可以显示早期和轻微的骨髓水肿,对于骨挫伤的确诊有非常大的帮助。(来源于互联网整理以及小郑老师浅薄的骨科临床经验)
骨折是骨的完整性与连续性中断。(来源于《外科学》人卫第9版)
二、骨挫伤到底属不属于骨折?
观点一是否成立,主要就在于骨挫伤到底属不属于骨折?如果属于骨折,那么观点一确实有其成立的意义。
对于,骨挫伤到底属不属于骨折这个问题?小郑老师首先有请第一位老师“360搜索”登场。
由上图可以看出,两位不同三甲医院的骨科主任的答案是不一样的。一位主任认为属于骨折,一位主任认为不属于骨折。针对这一现象,小郑老师便请出从初中开始就为个人学习和生活提供巨大帮助的“百度”老师登场。
由上图可以看出,大家的意见基本比较一致,认为骨挫伤不属于骨折。
由以上内容可以看出:a.临床上对于“骨挫伤到底属不属于骨折”的认识存在一定差异,所以病案编码存在争议合情合理;b.绝大多数临床主任还是认为“骨挫伤不属于骨折”。
小郑老师认为:虽然从损伤微观而言,造成了骨小梁的断;但是从骨的整体而言,还未达到骨折的定义“骨的完整性与连续性中断”。所以,小郑老师个人赞成骨挫伤不属于骨折。
三、骨挫伤到底如何进行ICD-10编码?
从以上分析过程可知:在临床上,骨挫伤一般认为不属于骨折。所以,在进行ICD-10编码时则不可以往骨折进行编码。那么,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下第二种主流观点“按照该部位的挫伤进行编码”是否成立?
其实,对于这个观点大家的主要争议点就在于:挫伤归类于浅表损伤,骨挫伤属于一种骨损伤很明显不能按照浅表损伤进行归类编码。那么,到底怎样进行编码呢?于是小郑老师,想到了向病案编码工作不能忽视的一个步骤进行求证--索引。
通过主导词:挫伤-骨 NEC T14.0(身体未特指部位的浅表损伤)。再结合往下查找可以看到:挫伤-第二颈椎 S10.8(颈部其他部位的浅表损伤)、寰椎S10.8、颈椎S10.8、尾骨S30.0(下背和骨盆挫伤)。
由以上内容便可知,骨挫伤也是按照该部位的挫伤/浅表损伤进行ICD编码。由此可知,第二种主流观点成立。
三、总结
1、由以上内容分析可知:第二种主流观点成立,骨挫伤需要按照某部位的浅表损伤进行编码。
2、有的疾病诊断与手术操作的认识,在临床上就存在一定的争议。那么,病案编码存在一定的分类争议也显得合情合理。
3、在进行ICD-10编码时,不能一味地依赖分类思维,字母索引是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步骤。
注:1、以上内容仅代表小郑老师个人观点。
2、感谢自家家钟老师提出骨挫伤编码的疑问,让小郑老师能在带娃之余再加班解释钟老师上班过程中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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