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标题:出口转内销证明 咨询类型:增值税 您好:之前咨询过“退税率为0”的问题,得到的回复是:需要计提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可以与之相抵,需要取得《出口转内销证明》。但是我又电话咨询过退税科,得到的回复是:取得相应货物的增值税发票,其进项税额部分与销项税额相抵就可以,不需要取得《出口转内销证明》,就是按照内销办法处理就行。 那请问,到底按照哪个来呢?我已经两次电话咨询退税科,回复都是不需要取得转内销证明。但我多次咨询贵平台,得到的回复和退税科不一样,请问最终按照怎样的办法执行。谢谢!
时 间:2016-06-06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是否需要取得《出口转内销证明》,要看您购入该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金填写在附表二的那里,按规定外贸企业用于出口而采购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金填写在附表二第28栏“其中: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如果您是按规定填写的,就需要取得《出口转内销证明》;如果您填写时就按照用于内销的规定填写的,就不需要取得《出口转内销证明》。请检查您自己填写的申报表。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回复人:12366咨询员
时间:2016-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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