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标题:外贸企业增值税申报 咨询类型:增值税
你好,老师,关于外贸企业增值税申报表的问题。关于进项认证发票的数据填写。表二中,纯外贸的话,进项认证的税额是不是只需要填写在26.27.28栏?但是发票认证过的话,期初数据导入的,这个进项税额也会出现在第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的第二栏中,如果只需填写26.27.28栏的话,是不是要把这个第二栏的数据删除掉?变零。如果这第2栏中有进项税额,那是不是13.14栏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时 间:2016-05-11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外贸企业用于出口而采购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金填写在附表二第28栏“其中: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其余栏次都不需要填写。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回复人:12366咨询员
时间:2016-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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