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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1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转让使用过汽车要办理过户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年第11号)及其上述的规定,使用过的汽车转让合同或协议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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