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税收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资源税、财产税、行为税五大类,共18种。
中国现行的税种共18个种(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行“营改增”;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环保税),分别是: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船舶吨税、车辆购置税、关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环保税。
税种分类
1、按课税对象为标准分类
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
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财产税——房产税、契税、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等。
行为税——烟叶税、环保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船舶吨税、耕地占用税等。
自然资源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2、按税收的计算依据为标准分类
从量税——资源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等。
从价税——增值税、关税和各种所得税等税种等。
价内税——消费税、关税等。
价外税——增值税。
3、按是否有单独的课税对象、独立征收标准分
正税——增值税、消费税。
附加税——地方所得税。
4、按税收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
中央税——关税、消费税。
地方税——屠宰税。
共享税——增值税、资源税。
5、按税率的形式为标准分类
等比例税。
等比例税是一种固定税率的税,它的税率不会随着征税部分收入的增加或减少而改变,所以税额与征税部分收入成比例。“等比例”描述了这种税对收入或支出的分配效应,特指其税率始终保持一致(随着收入或消费变化不会增高或者降低),边际税率始终不变。
累进税——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
累进税指一种随着应税的所得额增加而逐级提高之税率的税。这种制度通常是为了解决贫富不均的差异现象,即越富有收税金额越高;越贫穷收税金额越低。与累进税相对的是累退税。
累进税常应用于个人所得税,即低收入者比高收入者缴纳的税款占其收入的比例更低。累进税也适用于通过使用免税、税收抵免或产生累进分配效应的选择性征税来调整税基。例如,财富税或财产税、奢侈品营业税,或基本生活必需品的免征营业税,可以认为具有累进效果,因为它增加了高收入家庭的税负,降低了低收入家庭的税负。
全额累进税率是指当计税基数增加时,计税基数的全部都按照相适应的最高边际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超额累进税率是指把同一计税基数划分为相应等级,分别适用各等级的税率分别计算税额,各等级税额之和才是应纳税额。
超率累进税率是累进税率的一种。超率累进税率是一种特殊税率形式。实行这种税率,选取课税对象的某一百分比指标为计税起点,将其按百分比高低划分为若干个等级部分,并分别规定每一个等级的税率。当课税对象的百分比增加到需要提高一级税率时,仅就超过百分比的部分按高一级税率课税。同一课税对象可以同时适用几个等级的税率。课税对象的百分比愈高,适用税率也就愈高。我国现行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便采用这种税率;资源税也曾实行过此种税率。
定额税。
定额税是按税率分类的一类税。指按定额税率计征的各种税。如我国现行的盐税、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烧油特别税等。定额税计算简便,适用于从量计征的税种,一般对那些价格稳定,质量和规格标准较统一的产品课征。
6、按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分类
工商税类——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
关税类——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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