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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教育科研工作年度考核量化评估办法
淄博市教育科研工作年度考核量化评估办法

                      (淄教科发[2012]  5)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市教育科研工作的发展,创新教育科研管理方式,提高教育科研工作的实效性和整体水平,特制定淄博市教育科研工作年度考核量化评估办法。

一、总体思路与考核要求

(一)指导思想

教育科研工作年度考核要立足区县教育(体)局和学校教育科研实际,规范教育科研行为,强化教育科研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中的先导作用,推动我市教育科研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在教育科学研究中多出成果,出高质量的成果。

(二)考核要求

1.考核目的。通过考核促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进一步重视教育科研工作,加强教育科研机构建设,培养一支水平较高的教育科研队伍,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供有效保障。

2.考核内容。年度考核主要包括教育科研机构设置、常规管理、科研工作和科研保障等四项内容。

3.考核范围。本考核办法适用于全市各区县教育(体)局、各级各类学校,考核结果予以公示并作为评选教育科研先进区县和示范学校的主要依据。

二、考核范围及评分标准

淄博市年度教育科研工作考评采取量化积分的方式,总分150分。具体考核标准如下:

(一)区县教育(体)局
    1机构设置30分)

区县教育(体)局设立教科所或教科室,有三名以上教育科研专职工作人员,有独立办公室,学历层次较高,计20——30分;有一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有独立办公室,学历层次较高,计10——19分;仅有兼职工作人员,没有独立办公室,计9分以下。

2、常规管理(40分)

1)规章制度建设与落实(5分)。区县教科所(室)有较完善可行的教育科研工作规章制度和奖惩措施,并在工作中较好地贯彻执行,计5分;有规章制度和奖惩措施,但执行不够好,计3分;没有教育科研工作规章制度,计0分。

2)工作计划与总结(5分)。区县教科所(室)根据本地教育科研工作的发展需要与工作状况制定年度教育科研工作计划和年终工作总结,并在市教科所备案,计5分;有计划无总结或者有总结无计划的,计3分;没有工作计划和总结,计0分。

3)教科研档案管理(10分)。区县教科所(室)教科研资料(见注①)入档完整,分类整理,条目清晰,管理规范,便于查阅与使用,计10分;教科研档案资料分类不够清晰,管理不够规范,查阅不够方便,计7分;教科研档案资料不全,管理混乱,计4分;未建立教科研档案或资料严重缺失,计0分。

4)评奖管理(10分)

①教学成果奖、社科成果奖。区县教育教学研究成果获省级教学成果奖或社科成果奖一、二、三等奖分别计853分;获市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或社科成果奖一、二、三等奖分别计642分。

②省教科研成果奖。区县要积极参加省教科所组织的优秀教科研成果评选活动,根据获奖层次和报送数量分别记1——5分。

③相关奖项。相关教育机构、教育学会、教育杂志社、国家与省级课题组等组织的论文评选,根据获奖层次和数量分别记1——3分。

5)外出考察学习(5分)

区县教科所(室)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参与省市组织的各种学术研讨交流活动,根据市教科所的会议记录分别计1——5分。

6)消息报道(5分)

各区县积极报道教育科研活动消息,及时在淄博教科研网、当地或外地媒体报道活动信息,根据消息报道的数量和层级分别计0——5分。

3、科研工作(65分)

1)课题研究(35分)

①课题立项与开题(8分)。在课题申报立项年度,各立项课题有完善的档案资料,根据区县内各级立项课题(见注②)的数量和层次分别计431分。90%以上立项课题按时进行开题研究,计4分;75%以上立项课题按时进行开题研究,计3分;60%以上立项课题按时进行开题研究,计2分;多数没有按时进行开题研究,计1分。

②研究过程规范(8分)

对各区县承担的重大课题与重点课题进行年度检查,规范课题的研究过程。课题研究问题深入具体,充分占有相关研究资料,熟悉该研究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研究方法科学合理,课题研究原始材料存档明晰,有阶段性研究成果。根据区县承担的重大课题与重点课题的数量和年度检查情况,计3——8分。

③课题鉴定(12分)

本区县内各级立项课题成果丰富,以立项数为基数,课题通过鉴定率在80%以上,计9分;课题通过鉴定率在60%以上,计7分;课题通过鉴定率在50%以上,计5分;课题通过鉴定率在30%以上,计3分;课题通过鉴定率在29%以下,计2分。

④教科研人员承担市级以上教育科学规划课题(7分)

区县教科研人员承担市级以上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按时开题,阶段研究成果扎实规范,按计划进行课题鉴定。按照立项课题的层次和数量及研究成果分别计531分。

2)教育教学实验管理(10分)

区县教科所(室)对所属各级各类学校开展的市级以上教育教学实验项目有详细的档案材料,实验程序合乎规范。实验项目都有相应的证明材料、实验设计以及阶段性研究成果,实验结束有实验总结报告。根据教学实验在市内的影响和效果每项计1——3分。

3)总结、提升典型教改经验(12分)

区县教科所(室)积极指导学校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对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典型经验帮助总结提升,典型经验发表在省、市级以上教育刊物,分别计42分;或因典型经验主办、承办省、市级教育教学工作会议或现场研讨会,分别计108分;单位典型经验在省、市级教育教学工作会议或研讨会上作专题经验介绍并有证明材料,分别计64;由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科研部门发文推广的教改经验,分别计75分。

4)出版或发表论文、论著(8分)

根据由出版社正式出版的专著、在中文核心期刊或重点期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的数量分别计864分;在省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的文章根据数量分别计642分;出版的各类论文集、教辅资料、有关内部刊物根据数量分别计531分。

4、科研保障(15分)

1)科研经费(10分)

 区县要积极筹措资金,设立教育科研专项经费,年度教育科研专项经费10万元以上,计10分;年度教育科研专项经费5万元以上,计8分;年度教育科研专项经费达到3万元,计5分;有一定的教育科研经费计2分。

2)图书资料(5分)

区县教科所(室)教育科研类报刊杂志、图书资料比较丰富,基本满足教育科学研究的需要,计5分;图书资料不足,计3分;基本没有图书资料,计0分。

(二)各级中小学校

1、机构设置(20分)

市属、区(县)属中小学校单独设教科室,有两名以上专职教育科研工作人员(见注③),有独立办公室,负责人为中层正职,原始学历本科以上,计20分;市属、区(县)属中小学校设立教科室,有专职工作人员但无独立办公室,计10分;市属、区(县)属中小学校仅有兼职领导分管,没有设立教科室,计3分。

办学规模在1000人以上的乡镇学校设立教科室,至少有一名专职工作人员。规模较小的乡镇学校教科室设在教导处或政教处,有工作人员兼职负责,计20分;办学规模在1000人以上的乡镇学校教科室设在教导处或政教处,仅有一名兼职工作人员。规模较小的乡镇学校只有分管领导,计10分。

2、常规管理(40分)

1)规章制度建设与落实(5分)

学校有较完善可行的教育科研工作规章制度和奖惩措施,并在本单位年度考核中贯彻落实,计5分;有规章制度和奖惩措施,但执行不够好,计2分;没有教育科研工作规章制度,计0分。

2)工作计划与总结(5分)

学校制定本单位年度教育科研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并在上级教育科研管理部门备案,计5分;有计划无总结或者有总结无计划,计3分;没有工作计划和总结,计0分。

3)档案管理(10分)

单位教科研资料(见注①)入档完整,分类整理,条目清晰,便于查阅与使用,计10分;教科研档案资料分类不够清晰,管理不够规范,查阅不够方便,计7分;教科研档案资料不全,管理混乱,计4分;没有建立教科研档案,或档案资料严重缺失,计0分。

4)评奖管理(10分)

①教学成果奖、社科成果奖。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成果获省级教学成果奖或社科成果奖一、二、三等奖分别计853分;获市教学成果奖或社科成果奖一、二、三等奖分别计642分。

②省教科研成果奖。学校参加省教科研成果评选按获奖等次和数量计分,省一、二、三等奖每篇分别计210.5分。

③学科论文评选。学校参加省级学科论文评选获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0.50.2分;市级学科论文评选一、二等奖分别计0.50.2分。

④相关奖项。学校参加相关教育机构、教育学会、教育杂志社、国家与省级课题组等组织的论文评选,一、二等奖分别计0.30.1分。

5)外出考察学习(10分)

学校积极组织有关教师参与省、市组织的各种学术研讨交流活动,根据市教科所的会议记录分别计1——10分。

3、科研工作(75分)

1)课题研究(40分)

①对学校教育教学问题进行课题规划(10分)。学校教科室根据学校存在的教育教学核心问题规划成由校长承担的龙头课题,申报各级规划课题,扎实开展研究。组织学校教师根据教育教学具体问题开展校级课题研究,定期组织专题研讨活动。

②课题立项与开题(8分)。在课题申报立项年度,学校所承担的国家、省、市、区县级课题(见注②)能够按时进行开题研究,分别按每项课题5321分记分;课题申报立项一年内没有进行开题研究,分别扣除3210.5分。

③研究过程规范(12分)。课题研究问题深入具体,充分占有相关研究资料,熟悉该研究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研究方法科学合理,课题研究原始材料存档明晰,有阶段性研究成果。每项2分,计10分。

课题负责人切实带头开展课题研究,团结课题组积极开展研究,经常组织课题研讨活动,课题研究成果及时发布在课题博客上,每年发布课题研究相关材料20篇以上,计2分,10——19篇计1分,9篇以下计0.5分。

④课题鉴定(10分)。学校所承担的国家、省、市、区(县)级课题及有关子课题按规定时间进行结题鉴定,并通过鉴定,分别计5321分;立项课题根据研究计划到期参与鉴定但没有通过鉴定,计1分;各级立项课题没有正当理由到期不参加结题鉴定,分别扣除立项分5321分。

2)实验研究(12分)

学校积极参加上级教育部门推广的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并在外地典型经验本地化的过程中有创造性的应用并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①学校引进各类教育教学改革实验时请上级教育科研主管部门、专家学者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并形成书面材料,计2分;

②学校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教学实验管理办法,落实实验负责人,对实验过程中的数据资料、问题分析等实验内容有翔实的档案材料,计2分;

③阶段成果,在实验过程中取得明显成果,如发表论文、举办研讨会、在省市专题研讨会上介绍经验等,计5分;

④实验结束,学校要对教育教学实验进行评估,撰写实验报告,总结实验成果,计3分。

3)总结、提升典型经验(13分)

学校典型经验在国家、省、市、区级教育教学会议上介绍经验,分别计5321分;因为学校教科研成果突出,国家、省、市、区(县)在学校召开现场研讨会,分别计8642分;学校典型经验在国家、省、市级以上报刊杂志介绍(各单位在各种报刊杂志上发表的宣传性材料不参与计算),根据篇幅和产生效果,分别计532分。

4)发表或出版论文、论著(10分)

学校教育工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一般报刊和市级报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杂志1500字以上,报纸800字以上),每篇分别计421分;由出版社正式出版论著一本计6分;在学会会刊、各类杂志增刊、论文集发表一篇论文计1分;出版教育教学论文集一本计2分。

4、科研保障(15分)

1)科研经费(10分)

市、区(县)属中学年度教育科研经费5万元以上,市、区(县)属小学年度教育科研经费3万元以上,计10分;市、区(县)属中学年度教育科研经费3万元以上,市、区(县)属小学年度教育科研经费2万元以上,计6分;市、区(县)属中学年度教育科研经费2万元以上,市、区(县)属小学年度教育科研经费1万元以上,计3分。

办学规模在1000人以上的乡镇学校,年度教育科研经费2万元以上,规模较小的乡镇学校年度教育科研经费1万元以上,计10分;办学规模在1000人以上的乡镇学校年度教育科研经费1万元以上,规模较小的乡镇学校年度教育科研经费5000元以上,计5分;学校有相应的教育科研经费,计2分。

2)图书资料(5分)

学校教育科研类报刊杂志、图书资料比较丰富,计5分;图书资料不足,计3分。

 

 淄博教育科学研究所 

二0一二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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