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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潮州——清初迁海·蔡氏族谱记忆
迁海是清初重大历史事件之一。为了抑制明郑集团的活动,清廷在东南沿海施行了禁海、迁界的政令,对这一地区的社会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因而,清初迁海事件,一直为国史和地方史研究者所关注。到目前为止,对清初迁海的研究,已经有了许多成果。这些研究大多偏重于事件过程的叙述,关注朝廷政令对东南沿海社会的影响,并对相关史实,例如禁海令、迁界令颁布的时间和经过,迁界的里数,复界的时间等方面进行考证①。近十余年来,开始有一些研究,把视点放到复界后宗族与地方社会的重建上②。本文的旨趣,不在迁海事件本身,而将以潮州为例,研究这一事件的过程,宗族作为一种自16世纪以后日益重要的地方社会力量,与执行国家权力的官府之间的互动。文章使用的资料,主要来自族谱、碑刻一类 一、迁海事件中,宗族精英对地方利益的维护
  在迁海的研究中,迁界里数是一个研究者都很关心的问题。由于资料记载持论不一,至今尚未能有一致意见。
  马楚坚博士《有关清初迁海的问题——以广东为例》一文对此有专节论述。他认为,根据杜臻《粤闽巡视纪略》和周硕勋《潮州府志》可以判断,第一次迁海令对沿海内迁里数并无明确规定。结合《元功垂范》的记载,内迁界线经过尚可喜等亲自勘踏,当自军事方面考虑,按照海岸地形高低曲折以及扼塞险要情状,定出迁海计划,并非作硬性直线界画。潮州地方内徙最甚,即由于明郑登陆、打粮最甚的缘故。而第二次迁界内徙全为五十里,则康熙三年(1664)当以再徙五十里为原则①。
  马楚坚所采取的资料和讨论问题的角度,是朝廷政令与官员们执行政令的实践。地方精英在迁海事件中的作为,以及他们的行为对迁界结果的影响,没有进入他的视野。陈春声教授的《从倭乱到迁海——明末清初潮州地方动乱与乡村社会变迁》②,把迁海事件放回到潮州社会发展脉络中去解释,他的视线由是投向地方精英。文章引述《樟林乡土资料·上林氏记述》的一段记载:
  乙酉年我苏湾都被埭头黄海如倡起破澄之后,不惟县北埔尾陈斌继之,而山门长陇则有唐其观,南洋则有许龙,福建则有郑成功,相与残害海滨乡村郡邑。以致我皇清皇威震怒,有斥地之令,以绝寇食。即于顺治十八年即康熙元年,暨以江、浙、闽、粤沿海一带地方,离郡三十里外迁入内陆。时我潮六县俱以照钦差大人、平南王、督抚、提督踏勘地方界限,火刻搬入。我澄全县,实在其内。时幸新受总兵许龙保荫,是以缓迁。众荷其功,乡绅里老乃题捐派凑,买乡中林家祠堂边空地,盖建一祠,以奉许公生辰。不意建盖未成,复有奉旨斥地之令。随于康熙三年甲辰我澄全斥,仅留南洋、程洋冈、南沙寨等乡一圈,名日两河中间。我乡先斥,屋宇、砖石、对象、树木悉被未迁之人搬斫已尽。后至丙午年,南洋等乡亦斥。即有奉旨着许眷属搬程乡,未几又钦差大人同提督拘许上京归旗。③
  陈文的立意在于通过明代中后期到清初二百多年潮州地方动乱缘由的疏理,从较长时段解释这一区域内部发展的脉络。因而他把迁海视为清王朝在地方重建社会秩序的有效措施,对上引资料的关注点,也就放在地方精英如许龙等人在地方的军事割据如何被铲除上面。在这段引文里,我们可以看到,许龙在康熙元年(1662)及康熙三年(1664)迁界期间,对澄海地方迁斥的情形,有很重要的影响。澄海县设于嘉靖四十二年(1563),是在张琏叛乱被剿灭后,朝廷为沿海地方善后而置立的④。这是潮州府唯一疆域完全濒海县份,距离郡城六十里,广二十五里,袤八十里。“无崇冈巌洞为豺虎所凭依,鲸奔鲵跃,虞在大海”⑤,自政令言,应在迁斥之列。但康熙元年(1662)首迁,由于许龙“保荫”,居然只迁鮀江都一隅⑥。康熙三年(1664)续迁,苏湾都南部,韩江东溪和北溪入海口“两河中间”,以许龙经营多年的据点南洋为中心的江南堡,仍然免迁。《南砂林氏家谱》也载:“康熙甲辰,奉诏沿海滨民斥入内陆。幸都督许公乞为转奏,自南洋至南砂十余里,缓斥三年。及丙午,有司迫迁,吾乡圮毁,人神俱迁。时斥居于意溪,情惨难状。”⑦直到康熙五年(1666),南洋等乡才斥为界外,澄海县裁撤,许龙也被召入京归旗。地方志中许龙的传记说:“时有斥地之命,南洋应斥,挨延不行,平南王至郡,迁之程乡。”①可见迁界令在地方的施行,不能不受到地方精英势力的影响。 并非只有像许龙这样拥有强大军事力量的地方精英才可能影响迁界政令的实施。在潮汕的族谱里,我们还可以读到,宗族精英作为一种社会力量,如何从维护地方利益的立场出发,同样努力去影响迁界政令的实施。《龙湖黄氏族谱》载黄衍参事迹: 十三世祖,岁贡生、惠州府和平县训导元唯公,讳衍参,号鲁齐,乃作雨公长子。
  康熙壬寅,诏迁海界,粤省东起大城所,西迄钦州防城,令民徙内陆五十里,棑栅严出入,以杜接济台湾郑成功之患,越界者斩。惟隆津未迁。至甲辰,海氛愈警,特遗冢宰伊里布,少司马硕图复勘,隆津乃在所迁之列。公时犹年少,请于父,挟重资以往为先容,情词恳切,陈于当事。海邑迁去龙溪、上莆、东莆、南桂四都,秋溪、江东、水南三都之半,惟隆津都以龙湖一寨得全。越戊申,尽弛海禁,民庆更生,乃隆津一都,东西横亘数十乡,户口千万,先得保田庐免荡析,公之力也。②
  龙湖又名塘湖,属海阳县隆津都,地处通衢,是潮州府城南边一大集市,民物殷盛,素为盗寇所垂涎。明嘉靖年间在乡绅刘子兴的主持下筑寨,“相要害之处,重设栅闸,度可乘之隙,高筑战栅。率其丁壮,各分信地,更番防守”,成为韩江三角洲中部重镇③。
  ­ 龙湖是一个多姓氏杂居的聚落。黄氏宗族在龙湖并不算大宗族。黄氏始祖元末明初迁居龙湖,至十世以后,族人稍众,约有五六十丁之谱。至十二世作雨公黄腾芳“承先人遗业,善积蓄,再广置田园万余亩,庐屋数十座。家资丰盈,甲于潮州”④,跻身地方精英之列。历 黄衍参生于明崇祯丙子九年,卒于清康熙壬辰五十一年(1636-1712)。族谱有传,说他少倜傥有大志,喜谈经济,能继承父志,周人之急,济人之难。传记还记载他另外两件保障桑梓的事迹。一件发生在迁海前: 顺治初,郑成功踞厦门,横行海上。丙辰春,黄海如蹂躏澄揭,龙湖为海澄要冲,人惊风鹤,朝夕惴惴不保。公侦贼将至,以牛酒犒师于十里外,贼大喜,索糗粮数甚伙。作雨公曰,不应则龙湖虚矣,应则力不支,终罹祸,奈何?公酌量以款之,阴部署乡勇御之,贼知有备,乃引去。⑤
  另一件在复界后不久:
  甲寅,潮镇刘进忠闻逆藩吴三桂叛于滇,耿精忠叛于闽,进忠纳款于耿,以潮州叛。将纵贼之龙湖,以恣饱腾。公奋不顾身,徃见贼酋,晓以利害。酋气夺,惟索米三百石,以供朝食。寨民升斗攒凑,其数未盈,公毅然任其半。贼乃饱,扬徃澄海,龙湖竟免掳掠。历史网 龙湖寨有自己的武装,其军事力量却不能够与许龙同日而语。不管是应付作乱的豪强,还是应付反叛的藩镇,更重要的还是倚靠黄腾芳的财富和黄衍参的胆略。康熙三年(1664)续迁之时,黄衍参求见巡边公卿大臣,“挟重资以往为先容,情词恳切,陈于当事”,使在迁之列的龙湖以至整个隆津都得以不迁,所倚重的,还是财富和胆略。在地方精英们看来,朝廷政令的实际施行情况,和其它突发事件一样,都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去改变。 当然,更加普遍的情况恐怕是,虽然地方精英出面恳请,但迁界政令照样施行。潮阳葛园《纪氏族谱》有署名“清叟祖九世孙承录讳吉臣撰”的一篇《家序》,略述潮阳招收都迁界复界情形:
  越清顺治十八年,因厦门郑成功之乱,朝廷特行斥地之举,将浙江、江南、闽、粤四省沿海地方,一概议斥。就康熙元年二月初七日,本县知县谢,悬示即令搬移。彼都之人,逃走如骛,庐舍尽烬。山画界而水插桩,樵无采而渔莫捕。谷贵如珠,升盐钱银。失业之人,营活无门,或鬻妻而留子,或鬻子而留妻,或妻子具鬻,孑身行凶。父不见子,兄难见弟。嗟哉!斯时虽血不满长城,实尸横镇于巨巷。至康熙八年,幸有本省巡抚王,目赌流亡之惨,血疏告复,总督周特本请命。潮之十一县被斥者有六,时陆路可通者,咸得回归故土,但死亡之中,十存有五。余乡居河东,因隔一水,马迹难到。余因乡人涕泣载道,不准偕复。① 纪氏家族原来居住在揭阳鳄浦都浮陇,天顺四年(1460)夏岭之乱后,清叟公兄弟搬迁到葛园乡定居。葛园地在潮阳招收都河东华浦。到明末,清叟公八世孙茂考取了功名。这个家族在地方上的地位上升。纪吉臣是茂公之子,也成了地方的领袖。上引文字对迁界惨状的摹写,大致与一般文献雷同。值得关注的是最后那几句。到康熙八年(1669),潮州复界,迁民“咸得回归故土”。纪吉臣带着乡民“涕泣载道”,要求“偕复”。虽然请求未获得当道允许,而纪吉臣已经尽到他努力维护地方利益的责任。纪吉臣把原因归结为乡居河东,中隔一水,无陆路可通,当道马迹难到。而执行政令的官员们不准招收都复界的真正理由,当在于其时丘辉仍然开府于招收都的踏头埠(达濠)②。直到康熙二十三年(1684)三月,郑克塽降清,招收都才得以复界。当时,吉臣受潮阳知县臧宪祖命,带京差巡视本都四方情形。之后又被士绅们保举为招收两都约。
  总之,在迁海过程,一地之迁与不迁,迁界里数的多少,虽然主要依据朝廷的政令与官员的实施,但并非完全不可改易。地方精英对宗族和地方利益维护的力度也能够影响到一地迁界的结果。或者说,某地迁界情状实际上是各种势力互动的结果。
  原文来自: 二、迁海前后沿海宗族离析情况
  甲乙之际,潮州社会极度混乱。在迁海令颁布以前,许多潮州宗族已经因为易代的社会动乱而离散。在迁海过程,被划于界外的沿海宗族,迁斥之后仍然能够聚族以居的很少。上面提到康熙五年许龙家族被迁程乡,而同样地处苏湾都江南堡的南砂乡林氏,这一年也“斥居于意溪”。但绝大多数被迫迁的宗族,都处于分崩离析的状态。澄海黄其誉《黄氏增修族谱序》追忆其族迁界后散居各地情况: 历史
  迨至康熙甲辰斥地迁民,流乱四方。及展复,有不回者,居程乡县、普宁县,后因而出祖。有因经商居琼州府琼山县。有因官任居南澳卫。或因地利,有居海阳县梅溪乡,有居外沙乡、鸥汀乡,有居下坑乡、北陇乡,有居东湖乡、外埔乡。③
  如此明确且集中的宗族析居纪录,在一般的族谱中也很难碰到。下面我将尝试通过族谱的记载,来寻找迁海前后,界外宗族成员的去向。
  (一)移居潮州府城
  《饶平鸿程周氏族谱》有3则记载: 1.石勇公,讳成智,寄养潮城许家,住金山下。生二子。
  2.迁,斥地随母寄养住江西,种菜为生。智存引归故里,后住潮城。生三子。
  3.得先公,妣陈氏,移住潮城四人桥南,生一子,螟一子。合葬上里诏安山界李家抱壁燕之后西南。①
  鸿程俗称大埕,饶平县宣化都属村。其地邻福建诏安,濒海,迁海划在界外。大凡族谱对族众迁徙的纪录,一般以已定居为原则。迁界中的暂时移居,在复界后重新编修的族谱中甚少出现。我们对族谱数据的运用,唯求逻辑上能够讲通。上引资料1并未说明周石勇“寄养潮城许家”与迁界的关系。资料2周迁是周石勇之弟,周智存则是石勇和迁的堂兄弟。两条资料合读大致可知,迁界时石勇未能随母远播,被寄养在府城,而其母则携幼子迁流离至江西。后来周迁由堂兄引回,跟胞兄一起住在潮州。资料3周得先夫妇死后合葬于故里,加上族谱关于他的长兄三妹公“乱世不知所之”的记载,使我们得以推断,周得先兄弟失散,自己移住潮城,都是因为迁海。 历史网 《陈氏文康公族谱》有2则记载: 1.十二世聪士,明高长子,移居郡城北门外。
  2.十二世大,明耀长子,移郡城居住。②
   陈氏文康公一族,世居苏湾南洋,即许龙久踞之地,康熙五年才被迫迁斥。该谱实际上是个世系表,人名下间有简单记事,生卒时间全缺。谱载:
  十世利见,国初与许总镇同立武功,时当扰攘,族人咸有赖。③ 历 这条记载可以借为时间标尺。考虑各房世代发展的参差,我把该宗族十到十二世的移居,与迁海事件联系起来。陈聪士和陈大是堂兄弟,各有同胞数人,除了两人移居郡城,余者皆仍乡居。或者在迁海之时,其祖、父辈久移居府城,复界后,则儿孙或回乡,或继续城居。 《冠山卢氏家族谱》“二房长之二”也有2则记载:
  1.(十六世)俊生公,号安立,百禄公之子。生于天启五年八月初四日。及康熙二年斥地,迁居郡城。复地以来,族侄拔贡生文长公倡议择地建祠,公愿将己地义捐,族众称公孝义,现在祠宇即是。卒于康熙五十三年二月初八日,寿九十。 2.(十七世)君耀公,俊生公之长子。生于顺治七年八月十二曰。及康熙二年斥地,父子拆散,亡居郡城鱼苍庙,愿就养育,寄食陈姓。复地以来,胞弟时长、时羡根寻,请公归宗。公不忍养父绝嗣,抹第三子英臣继陈之后,长、次子归宗。公卒于雍正五年四月二十五日。④
  冠山,又称冠陇,是韩江下游三角洲著名的大村落,比邻澄海县城。冠陇是一个多姓杂居的乡村。卢氏是本乡大宗族之一,北宋已经定居于此地。这个族谱对斥地时间和族人迁居地点都有明确记载,可以省去我们许多揣测。卢俊生和是父子,这一家人迁海时徙居潮州城,而卢君耀被一陈姓人家收养。复界后卢俊生与另外两个儿子又迁回冠陇,卢君耀却仍然留居府城。复界后,冠山卢氏面临一连串资源争夺的问题①。出于家族力量的考虑,要求卢君耀携子归宗。 《龙江蔡氏家谱》也留下家族成员曾经在迁海期间移住府城的记载:
  1.(十七代仁房)讳子豪,号异生,系衷符公长子。康熙三年乙已十月十一日亡,葬府城飞凤山。 2.讳子演,号吉之,衷符公次子,天启七年丁卯四月初四日午时生,娶城内古巷克勤李氏,康熙九年庚戌四月二十八日亡。葬府城蔡大人坟面前一横山仔。 3.(十八代仁房)讳当仁,吉之长子,母李氏所生,康熙七年戊申年八月二十四日卒,寿二十岁,葬府城棉头山,与外婆郑氏,母妗丘氏之墓相连。 4.(十八代仁房)讳当亨。……长女曰大娘,崇祯四年辛未九月十二日酉时生,适官湖董念一之次子,号兆梅,康熙五年间四月初七日午时卒。即是葬府城较场近后街乡里头,在普同塔之右。迁于康熙二十九年庚午,葬官湖大山之下。 龙江蔡氏自宋时始祖简斋公开基于澄海县南岭桥头,到明代成为一方望族。与上面两个家族不同,这个家族在迁海期间,也曾有族人移居府城,最终却没有留居者。族谱里只有如上记载。前三则资料来自一个人家。蔡子豪在迁斥后不久就在府城去世。他的侄子蔡当仁在复界的前一年也夭逝府城,和自己的外婆郑氏,母妗丘氏葬在一起。当仁的父亲蔡子演则在复界隔年在府城死去,他没有在复界后立即回乡,大约是挂心亡子。因为迁海流离,这些人都把尸骨留在异乡。资料4记及以嫁之女,与资料3相证,可知当时多有内外戚同迁往一地的。蔡大娘死后葬在府城,复界后还是迁葬回丈夫的家乡。
  (二)移附海防卫所
  ­ 在明代,在广东东路沿海,设置碣石卫和捷胜、甲子、平海(以上碣石卫辖)、靖海、海门、蓬洲、大城(以上潮州卫辖)等千户所,以强化海疆防卫。明末清初,地方板荡,潮州百姓有移居上述卫所及附近乡村者。一为附近军队,遇有危难,可藉保护;一以去家未远,方言可通。移居时间,大抵在迁海之前。而在迁海过程,碣石发生苏利抗迁事件,移民又或死于此事。下面将族谱中所见移附卫所资料22例,按地点分列:
  移附碣石卫者8例。见《龙江蔡氏家谱》载:
  1.(十五代勇房)讳嘉秀,号六雅。移居海丰,能医马病,生平以此事度活。因康熙乙巳年清兵剿卫,被杀而亡。 2.(十六代勇房)讳廷闲,小名三公。移居海丰碣石卫,因甲辰年清兵破卫阵亡。 历 3.(十八代仁房)讳当元,号启一,盛林公之长子。一子应玮,今与叔父仲莲移居海丰碣石卫。 (十八代仁房)讳当利,号仲莲,盛林公三子。万历四十八年庚申正月二日酉时生。因明末乙酉年贼首黄海如陷邑,避居海丰碣石卫。及王师剿卫苏利,徒居大安。至康熙十一年壬子七月二十七日卒,寿四十五岁,葬大安。 5.(十九代仁房)讳应玮,启一公之子,崇祯四年辛未三月初三日酉时生,随叔仲莲移居海丰碣石。配吴氏,系海丰柴头塘人。生六男二女。长女好娘,顺治十六年已亥七月二十七日生。① 又见《鸥汀王氏族谱》载: 6.质居公之长子讳永乾,号行宇。妻龙溪都大鉴陈左松公女也,谥静专。三男三女……三适县前陈,原大牙头五府将军遗派,后因黄海如之乱,移居吉(碣)石卫。   7.巽居公之四子讳永世。公于〇年〇月〇日南澳贩鱼,回舟被澳贼溺杀身亡。婆于乙酉年八月避黄海如之乱,从次子买舟过吉(碣)石卫,遇贼溺水而亡。次子居吉(碣)石。②
  又见《饶平鸿程周氏族谱》载:  8.启胤公,业儒不进,因斥地住碣石。生二子,并妻被王兵掠去。后身下广东,投王下。③
  顺治二年(1645),饶平人苏成入踞碣石卫,三年踞甲子所,四年踞捷胜所。五年苏成死,苏利接领其众④。顺治七年(1650)尚可喜攻克广州,苏利赴省降清,封副将。后随征郝尚久,忘身尽职,授总兵官,超擢水军左都督⑤。资料3至5也采自一家人。资料4明确记载蔡当利是在顺治二年(1645)因为黄海如攻陷澄海城而避居碣石的。其时当利26岁,蔡应玮14岁。因为黄海如之乱避居碣石的,还有资料6王永乾出嫁了的三女儿与资料7王永世的妻子和次子。资料1蔡嘉秀因“能医马病”,资料3蔡廷闲按“阵亡”记事推测,殆因从军,二人移居碣石,时间也应该在顺治二年以后。这时,碣石已经为苏成苏利所踞,故潮州沿海民多往依附,或投身入伍。蔡应玮且娶本地人为妻而生儿育女。康熙三年(1664)四月第二次迁海,苏利抗迁,尚可喜、王国光等率兵剿平碣石卫。翌年二月,许龙又率舟师剿碣石⑥。蔡廷闲和蔡嘉秀死于此两役。蔡当利叔侄则再迁大安镇。资料8周启胤在饶平沿海迁界后移居碣石,康熙三年平南王尚可喜剿碣石,妻儿被掳,自己最后也只好入旗。
  移附捷胜所者9例。见《饶平鸿程周氏族谱》载:
  1.日进公,今子孙住海丰县捷胜所。 2.日隆公,今子孙住海丰县捷胜所。在碣石卫苏太师部下,守镇甲子所中军。 3.恺之公,讳埙,顺治甲午年往捷胜所为案公,辛丑年二月在捷胜卒,遗下数子。 4.蘩伯公,移住捷胜所南埕,生二子。
  5.迈凡公,业儒不进。生一子阿孙,移住捷胜。
  6.馥庭公,生一子,住南埕。
  7.亮世公,移住海丰南埕。甲辰年死于破碣石。 历史网 8.高绶公因斥地住捷胜所。
  9.大孙公充苏利兵,移住捷胜所。⑦
  这一组资料内容比较复杂。资料6馥庭公移住南埕,当在明代。因为谱又记其子“名明秀,明末世乱,被红头所害。”同样移住的南埕,还有资料4蘩伯公和资料7亮世公,移居时间不详。鸿程(大埕)自宋以来即是产盐区,周氏家族属灶户家族①。在明中期以后,由于地理环境的变迁,“大埕栅,计漏千余,迩来海浪排沙,壅塞沟港,淡潦潴蓄,埕漏淹没已尽”②。本地盐区萎缩,大埕周氏族人捷胜南埕。迨因南埕也是产盐区,移居此地,可以仍操旧业。
  资料3纪年明确,恺之公周埙是在苏利割踞碣石等卫所时,来到捷胜,在苏利麾下当案公。在这一段时间里投奔苏利的,还有资料9大孙公和资料2日隆公,这两位是投军。大孙在捷胜所。日隆在甲子所,其子孙却住在捷胜。资料1日进公是日隆的胞兄弟,子孙也移住捷胜,但本身迁移原因不明。同样情况不明的还有资料5迈凡公。资料8高绶公在大埕斥地之时才迁走,他可能是这些人中最慢来到捷胜所的。 移附甲子所者3例。见《饶平鸿程周氏族谱》载: 1.家兴,号显庭,住甲子所。
  2.茂之公,讳篪,因甲子所缩地入碣石,病故。遗一子,三岁不知所之。 又见《龙田蔡氏族谱》载:
  3.十三世元英公,名造,居甲子所。生二男,长阿成,次阿发。④ 这3则资料记录也极简单。资料2茂之公周篪是在捷胜当案公的周埙的胞弟,应该是在迁海其间移附苏利的。其它2则,我只能依据其世次推断移居时间,在迁海前后。同在这个时间,《龙田蔡氏族谱》还有1例移附平海所的记载:
  1.十二世和盛公景明公三子,生二男,长廷顺次廷瑞,兄弟俱往平海所亡。 移附靖海所者3例。见《饶平鸿程周氏族谱》载:
  1.旋斗公,讳煋。甲辰年斥地,死于靖海所。 历史网 2.玉友公,死靖海。⑥
  又见《陈氏文康公族谱》载:
  3.十二世聪授,明善子,配赵氏,子四人,俱移居靖海所浮埔乡。 靖海所为潮州卫辖所,顺治五年被罗英占据,顺治七年末又为苏利所夺。资料1记周煋康熙三年(1664)死于靖海所,当附苏利抗迁。资料2虽未记时间,但谱载玉友弟郑二斥地入旗(见后),二条互读,知其兄弟也当依附苏利。 (三)散居其它地方
  除了移居府城和碣石等卫所,族谱还有迁海期间族人散居其它地方的记录。《饶平鸿程周氏族谱》 1.继勋公,因斥地,移居小广东。
  2.天命公,移居广东东莞县住。
  3.阿柑因斥地寄养外境。⑧
  《(隆都前溪)陈氏族谱》载: 1.十世新民公,讳嘉猷,因迁斥逃揭阳,故葬其地。 (四)入旗与被掠卖
  《饶平鸿程周氏族谱》中,有3则族人因为迁斥入旗的记载:
  1.阿巧叔,斥地入旗。
  2.郑二公,因斥地入旗。 3.二受公,因斥地入旗,充童固山内丁。康熙二十年镇广,更廉州府。 前二则记载简单。自资料3可知这些人入旗后的身份。而《龙江蔡氏家谱》的2则记载,又告诉我们,这些人沦为旗人家奴的途径是卖身,多数卖身的年龄较小:
  1.(十五代勇房)讳嘉诱。一子小名阿泛,因拆(斥)地卖身旗下,今随旗下往京。 2.(十七代勇房)讳子泽。一子年方四岁,卖入旗下,不知存亡。 当时买小孩为奴风气很风行。有人因迁斥流离,无奈变卖孩子之外,丘辉占据达濠,屡屡侵扰潮州沿海城乡,也有掠卖儿童之举。《龙田蔡氏族谱》就有2则记载:
  1.十一世步鲁公,生二男,长碧长,次名顺,七岁被丘飞(辉)贼所掠卖在潮阳卢家。 2.十二世顺公,步鲁公次子,七岁被丘飞(辉)贼所掠卖在潮阳卢家。 在迁海过程中,尽管朝廷也有拨给土地居屋安插迁民的政令④,然而从潮州族谱资料看来,此政令的实施效果颇为可疑。从宗族的角度,迁民的流动,也许有某些有力的因素能够牵引——例如苏成苏利占据碣石等卫所,吸引了澄海饶平沿海迁民的依附——但实际上多数宗族成员的流移,仍然呈星散式的状况。
  我们也许可以把迁海前后潮州沿海宗族的离析,视为迁海过程,沿海宗族作为一种社会力量在处于强势的国家权力干预下的涣散。也就是说,一个地方迁界情状虽然是各种社会势力互动的结果,但是,在这一互动过程中,国家权力始终处于主导地位。 作为社会组织形态,潮州沿海的宗族,在迁海过程,逼迫于国家权力而解体。作为社会观念形态,宗族并没有被离析各方的宗族精英忘却。在潮州的族谱里不乏被迫离开故土的精英带着自己宗族的象征物流移外方的记载。例如,《(隆都后溪)金氏族谱》载: 贞臣公,变迁之秋,始祖神主,窃负而逃,真孝子贤孙。 《(潮阳辟望)蔡氏族谱》上,有十三世孙蔡梦晶为撰族长蔡日瑚代撰的一篇序文《重新二世祖考妣神像序并祝》,说:
  我祖刺史盘溪公之长子驸马公者,偕妣赵氏木像二尊,来自宋朝,前弗知重新何年。迨天启辛酉,毓玄公再修之后,已经四十余载。方拟更新,不虞大清以来,又逢斥界,我等播迁,祖亦随之,是以抵今仍旧也。兹幸皇恩复地,我等族众将必奉祖归家,预期为祖新妆衣服,改换生色,俾子若孙,瞻祖像而起敬起孝于以知祖,于以知祖之所遗,于以无忘二人之身之骨肉也。我观播迁,各自分处,地邻于外,子若孙辈,闻有过待外人之心,而薄视根本之虑者,可惧也。兹幸也,祖得以维之,是以亟为祖重新其像。 康熙己酉三月上巳,十二世孙族长日瑚拜序 序言写于康熙八年(1669)三月,潮州迁界地方奉文展复之初。同金贞臣在迁斥流移期间负背着始祖神主一样,身为族长的蔡日瑚在播迁时,也把二世祖驸马公考妣木像携带着。接到展复消息,蔡日瑚在即将回乡之际,首先许愿:“必奉祖归家,预期为祖新妆衣服,改换生色。”他说,在迁海过程,族人“各自分处”,难免忘了本源所出,血肉相逢如陌路人,而祖宗遗像能够系联分散族人,使其“瞻祖像而起敬起孝,于以知祖,于以知祖之所遗,于以无忘二人之身之骨肉”。
  这些例子足以说明,随着16世纪开始宗族制度在潮州地区的普及,宗族作为一种观念已经深入人心。正因为如此,在复界后,迁海地域的宗族迅速得以重建。
  原文来自: 三、复界后宗族与地方社会秩序的重建
  对展复后迁海地域宗族的重建,蔡志祥教授以新安、郑振满教授以闽东南为对象,都有精辟的研究。蔡志祥指出,宗族重建过程,血缘和地缘结合的模式实际上并没有被严格遵守。取得功名和由此建立起来的士大夫网络,在宗族重整和联宗联族活动中,扮演着很重要的角色①。郑振满指出,宗族重建,一开始可能经由依附式宗族和合同式宗族两种途径。不过,从他的著作中可以了解,复界之初重建的宗族大多数是依附式宗族。而此时的依附式宗族,基本以士绅阶层为主要支柱②。他们的研究都强调有功名者在宗族重建过程的关键作用。
  如果把取得功名视为宗族精英社会角色的国家化,那么也有理由把宗族与地方社会秩序的建立视为地方社会国家化的过程,一方面是国家权力在地方社会的不断扩张,另一方面是庶民们对国家宗法伦理的接纳。展复以后,宗族与地方社会秩序的重建实际上还是官府与宗族互动的过程。在这里,官府是国家权力机关,它是一种实体形式,实实在在地代表着国家权力。宗族则是地域集团的一种实体形式。科大卫和刘志伟说,宗族是一种国家权力的话语③,照我的理解,应该指这一实体形式在16世纪以后地方基层的普泛化,是地域集团与国家权力符号互动的结果。 复界后,重建起来的宗族之间对地方资源展开剧烈的争夺。地方社会程序的重建,实际上是不同势力通过竞争取得平衡的结果。在竞争中,宗族不能不借助官府的力量。鲍伟对潮州复界后宗族重建的个案研究,已经指出澄海南砂林氏宗族在复界后借助官府的支持,才得以重新掌握被霸占的祭桁,并把斥居时同迁意溪的北帝金身请回乡里④。下面且再举两例。 (一)山兜林氏启我公择葬桑浦山大湖内穴的瓜葛
  这是《仙都乡林氏族谱》⑤中所载的一个风水故事。
  仙都乡,在海阳县东莆都(今潮安县金石镇),土名山兜。林氏是山兜大族。复界后,林大钦从玄孙、海阳县学生员林凤翥主持新建东莆、上莆、隆津3都13乡林氏大宗祠,扩建仙都林氏家庙,重修东莆书院,并捐资购置族产,为先祖封茔表墓,是林氏宗族重建过程最重要的人物⑥。在复界后,林凤翥被官府举为乡约长,迅速使本地社会秩序拨乱反正⑦。在宗族和地方社会秩序重建的过程,林凤翥又很懂得借助官府力量。族谱对其祖父的风水选择及丧葬经过的详细记述,可说明这一点。林氏宗族有讲究阴宅风水的传统,林凤翥的祖父启我公屡屡叮嘱儿孙:“俺世尚风水,崇祀堪舆,凡有考妣之丧,或殡于官山,或扦于祖岭,历来俱无停柩。吾今眉寿,临终之后,切勿效世俗久假于园林间。”凤翥的祖母是嘉靖年间潮州名宦吴一贯的孙女,顺治二年(1645)去世。林启我亲自为妻子择地卜葬于桑浦大湖山。大湖山在海阳、揭阳、澄海三县交界,深山穷谷,四围俱无人烟。林氏因而雇募了守墓人。迁海时,守墓人的村子散乡。在复界后,林氏另外雇佣山甲张敏惠看守。族谱中抄录有一则《山甲供批》:
  立赁看山甲人,本都山后谢厝寮张敏惠。因林宅有祖坟一口,坐落大湖山。前经付附近江厝寮山甲肖君副看守,次又付与西坑谢云仙看守。后因斥地,两厝乡里星散,乏人招募。敏惠情愿代林亲看守。历年议定贴工银壹两正。不敢巡视不周。供批是实。
  康熙八年(1669)二月初二日,立供批张敏惠(花押)。 到康熙十一年 (1672) ,启我公死去。其子孙因为“年月未利,不敢遽扦卜”。停柩至康熙十四年(1675)冬,择了吉日,葬于本都南溪桥畔。但是,墓椁又被白蚁所噬。不得已在康熙十六年(1677)春将棺木起回。 康熙十七年(1678)秋天,林凤翥不惜重金聘请闽赣地师,自己也亲自跋山涉岭,履险登高,为祖父寻觅的墓地。找了三年,最后还是决定将启我公与吴妣合葬大湖山。但大湖山地属揭阳县,距仙都乡路途遥远,又是揭阳地美都邹堂乡郑氏粮山。虽有张敏惠指引,林凤翥仍不敢贸然治葬。他一面禀告潮州知府林杭学,叩请勅行揭阳县,差地美都乡壮巡视,一面又禀请海阳知县刘永,给牌差田心营练总,带兵保护②。族谱中又保留了《抄白海阳县主请府禀帖式》: 潮州府海阳县,为祖妣经葬深山三十七载,叩乞勅差总练,挟带丁壮防护,便将祖考合葬竖碑事。本年九月十二日,据生员林凤翥、监生林鹗翥等俱禀前事,内称:缘翥祖考顶带启我公,先娶太卿吴一贯女孙,中年谢世,自乙酉之冬先祖存日,已将祖妣吴氏卜葬于桑浦大湖山,附扦先会魁副使光祖之墓左臂,坐乾向巽。山邻陈启运、翁逢吉、陈兴荣赙林廷荐送证据。时值皇清鼎革,律令未新,其山鼠盗,多以劫墓索剽为害。故此土封灰面,未敢砌坛竖碑。墓甲巡视周密,历年祭扫无异。今幸升平,祖考例应合葬,石碑亦宜修复。但深山穷谷,四围俱无人烟,东连澄海,西接揭阳,北属海阳,三邑交界,离家窵远。扶柩合葬,砌灰立碑,时刻难完成,三五天方得告竣。势必叩仗德威,勅差总练挟带丁壮防护,庶鼠窃不敢乘机私窥,禽兽不敢逼人。为此,签叩台前恩准,给牌差着总练,多带丁壮防护,等情到县。当批准给在案。据此,合行给牌。为此,牌仰田心营练总黄君瑶、东莆练总蔡亮,酌拨丁壮贰拾名,协同林生前往桑浦大湖山防护,俟工竣归伍,毋违。须牌右仰田心营练总黄君瑶、东莆都练总蔡亮。准此。
  康熙二十年九月廿七日,给县行,案存兵房经承若公。③
  在海阳知县批准差拨田心营和东莆都乡兵保护的同时,林凤翥还另外托请豪绅杨纶夫等为中,用银十两,求得邹堂乡春元郑方城应允, 本宅族中有穴一口,坐落土名大湖山。先年卖与东莆都林亲葬其祖妣。兹欲择吉同葬祖考,不许子姓藉端争阻。如违,许报宅惩究。林亲一穴之外,不得借口混侵本宅粮山。­康熙二十年九月廿四日给。图书:方岳世家。郑宅(花押)。 林凤翥的考虑可谓周密,但治葬过程,还是被邹堂人扰乱阻挠。因林凤翥已事先取得府县支持,邹堂人也不敢太过横肆。而林氏知道祖莹远在深山,又是郑姓地界,最后还是付了5两银子做席仪,息事宁人。康熙二十年(1681)十月初六日子时,启我公终于在大湖山下葬②。 (二)南溪赵氏与梅州林氏江氏争夺洲地的官司③
  南溪乡是饶平县隆眼城都属村(今澄海隆都镇属),梅州乡是澄海县苏湾都属村(今澄海溪南镇属)。连接韩江东溪和北溪的人工河沙尾溪(南溪河)从两村间穿过,南溪乡在河北,梅州乡在河南。河流中间有洲地,面积76亩,是南溪民赵德若祖遗地产。每年纳粮数额登记在黄册里。其中有一段地,面积15亩,与梅州相邻。 康熙三年(1664),隆眼城都被划在界外,南溪乡民迁斥,洲地荒芜。当时苏湾都因为许龙的关系未迁,洲地也就被梅州乡民林本立等占耕。到康熙八年(1669)复界时,梅州乡民串通澄海官吏,指说洲地是梅州乡观音神庙的香火田,企图永久占有。这样,赵德若要赔无地之课,林本立等则享无课之地。南溪乡距饶平县城路途遥远,赵德若自揣势单力微,难与争论,只能在康熙十一年(1672),赴饶平县衙把事情告明存案。康熙十三年(1674)刘进忠乱潮,赵德若担心官府文卷遗失,又在康熙十七年(1678),再次告明事实存案。到康熙三十一年(1692),赵德若已经负担了二十余年无地粮课,赔累不堪,就告上潮州府。知府李钟麟在召讯原告、被告两造,调查饶平县赋役黄册,并对洲地进行丈量之后,做出如下判决: 德若请还旧业,理所应得。而本立等旧假不归,认为己有,反谓赵德若越占,图为先发制人。至询其承买起自何年,施舍出自何人,契照碑记,一字无凭。而德若之县案粮册,炳如星日。况业行勘丈,乃此洲地,合之总册,原册总数尚欠四亩有零。盖洲坐河中,时有崩塌,非同田亩丘段,永无移易。益信此洲为德若之旧业,本立等何得借口通乡神祀,强行争执也。洲地仍听德若照旧管正。但查被占多年,各姓葬有坟墓,应听留坟祭扫,德若无许阻挠平毁,再□讼端。林本立等本应按拟,姑念事关通乡,罪不加众,从宽释逐,取供存案。
  洲地判归赵德若,争执暂时告一段落。而河中洲渚,崩陷聚生不定,加上梅州林本立等显然合乡族与之抗衡,纠纷并未永远解决。 十余年后,河洲地貌又复移易。有一段移到南岸与梅州下洋堤相接。康熙四十九年(1710),梅州乡江姓通过报垦起科,取得这块土地的所有权。赵德若概已去世,原来洲地业主转为赵山清。康熙五十一年(1712)和五十七年(1718)赵山清两次将原有产业报官,经府县查确有案。已归江姓所有的洲地,又有部分卖给同乡林其德。到雍正十一年(1733),洲地完全移位于南岸。林其德那块地,子母相生,新淤积处复报首垦。各姓所葬坟墓,则被指为江姓所舍义冢地。赵山清的产业,崩陷殆尽。于是,土地纠纷再次出现。双方互控于衙门。澄海知县张实判决: 其河中原有三洲,而中洲坐河之中,久经崩陷。而下洋堤之地所近河干,复在江姓所舍义冢之洲。其与山清所控中洲之处,尚有一水之隔也。讯之旧佃,供吐甚为明晰。但以此地为赵姓中洲之地,当四十九年间,江姓首垦田亩之时,则虑以粮累旧址,起而争之。向听其开垦升科,久历年所。江姓又于田亩之内出卖一亩与林其德,又历有年,则淤泥壅聚,子母相生。山清虽确有粮累,亦不得以其德所首之地,认作山清粮虚之地也。况旧佃俱已供明界址,又后地别江林两姓,辗转交易,亦又有年。是应听其首垦。第山清原有虚粮之累,倘中流或有积聚,应听山清尽数复垦,他人不得冒首。庶两得其平,而讼端亦可以永杜矣。
  这个判决虽然自称公允,实际上却明显偏袒梅州乡民。因为江林两姓已经在澄海县报垦升科。
  南溪人显然不服,上告潮州府。知府龙为霖重审此案,批驳了澄海知县判语,把已经移位的洲地断还赵山清垦耕:
  赵山清业坐梅州,已于康熙五十一、五十七年两经府县查确有案。而该县忽称中洲在河之中,不知何所考据?“查被占多年,各姓葬有坟墓”,前府案内言之凿凿。乃公然有一唐吏之子孙,斤斤较量于彼义冢在河中,此义冢在河岸。细校赵山清供:“小的洲既在河中,亦不可葬墓。”□□与面□□□。若因从前江姓首垦,不行阻止之故,遂谓非其原业,则前府被占葬墓之断,亦将视为各姓田地耶?仰即饬令赵山清垦耕。
  两个宗族之间在迁海复界之后的土地纠纷,最终还是通过官府的裁决解决了。山尾溪南岸,澄海县梅州乡下洋堤旁的河洲,被确认为饶平县南溪乡的土地。为了这块飞地,雍正十三年(1735)正月,南溪赵氏把这场争夺洲地的纠纷的前后经过和官司的判语,镌碑立于大宗祠内。
  复界后,宗族的重建,使之在地方社会结构中分量变得越来越重。与明代中期以后相比,此时的宗族,已经成为地方社会里最为举足轻重的力量。但是,这一时期,宗族在地方资源的争夺中,却仍然不能够不借助国家权力。也就是说,地方社会秩序重建的过程,国家权力显然在各种社会力量的互动中处于主导地位。当然,宗族与宗族之间有竞争,而国家权力也并非铁板一块。地方官府一方面是国家权力在地方的代表,另一方面它往往又代表着地方的利益。澄海县在雍正十一年(1733)无视河洲移易的事实,做出有利于梅州乡民的判决,就是一个例证。
  结语
  在本文,迁海被视为引发社会互动的一个大事件。在这一事件中,国家倚仗政令推行和官府控制,加速了对潮州沿海社会的改造进程;以国家权力话语建构起来的地方宗族,也通过解体与重组的过程,进一步普泛化,并借助官府所表达的国家权力,成为潮州农村基层社会的控制力量。 潮州沿海地域社会自明代中叶以后给予国家的“盗区”印象,自此得以逐渐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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