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的住宅设计标准
7.6防火分隔构造
7.6.1单元式住宅的相邻两单元之间的墙应为防火分隔墙,并应符合下列之一的规定:
l,防火分隔墙两侧的窗洞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m,转角两侧的窗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了
2,防火分隔墙突出外墙面不应小于0.50m。
注:当防火分隔墙两侧的窗为卫生间的窗时可不限。
7.6.2楼梯间或前室(合用前室)与房间窗口之间,楼梯间与前室(合用前室)的窗口之间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m,转角两侧的窗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
二:《住宅建筑规范》
9.4防火构造
9.4.1住宅建筑上下相邻套房开口部位间应设置高度不低于0.8m的窗槛墙或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性实体挑檐,其出挑宽度不应小于O.5m,长度不应小于开口宽度。
9.4.2 楼梯间窗口与套房窗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1.0m。
三:高层住宅,
高层住宅尚应参照高规6.1.1.2
设一个出口: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单元之间的楼梯通过屋顶连通,单元与单元之间设有防火墙,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窗间墙宽度、窗槛墙高度大于1.2m且为不燃烧体墙的单元式住宅。
四:结论
一般认为相邻套房1米,如果是单元之间的话就是1.2米或2.0米(保守认为都按2.0米,也有观点认为单元墙为防火墙时为2.0米,为防火隔墙时1.2米),商业服务网点应参照此执行。
即:多层一般按1.2米;高层18层(含18层)以下设一个出口,按2米;高层18层以上设两个出口,按1.2米。高层18层以上设一个出口,按2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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