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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中等学历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以及内陆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合作办学机构筹备设立审批
实施主体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服务对象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受理条件材料齐全、真实、准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二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第二章。详见政策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http://www.moe.gov.cn/jyb_sjzl/sjzl_zcfg/zcfg_jyxzfg/202204/t20220422_620494.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 https://www.crs.jsj.edu.cn/news/index/6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 延时服务时间:每周六9:00-13:0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
办理地点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咨询电话:
(010)89150066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网上咨询:
http://www.beijing.gov.cn/hudong/yonghu/static/jw/zixun/
投诉监督方式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
投诉窗口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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