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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的本质和互联网》:“冠亚讲书”第1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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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6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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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的第300篇原创文章

大家好!“冠亚讲书”第15期又和大家见面啦!今天我们分享的好书是许小年教授的《商业的本质和互联网》。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进入应用阶段以来,互联网让我们每个人的生活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我们之所以今天能开展线上的直播讲书活动,实际上也是互联网产品形态不断演进的结果。

1

人类历史上的“网”

在互联网出现以前,人类历史上曾经出现过很多张“网”。“网”的本质是实现人与人的沟通,货与货的传递,人与货的连接,信息与信息的交互。或者说,“网”是一种媒介,因为有“网”的存在,人类的活动半径才不断扩大,生产效率才不断提升。

公路网: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六国。大一统后,秦始皇以首都咸阳为中心,开始修建通往原来东方六国的驰道。驰道全长6800公里,这是中国较早的全国性公路网;古罗马人也很早就在西方世界开疆拓土,他们修建的罗马大道全长超过12万公里,所以有一句非常有名的西方谚语“条条大道通罗马”,就是典出于此。

铁路网:1825年,世界上第一条由蒸汽机驱动的铁路在英国通车,全长40公里;1845年,英国立法确定,铁路的标准轨宽为1.435米,后来这一标准成为全球通用的铁轨标准。“车同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只有在铁路轨宽完全一致的情况下,全国、全球性的铁路网络才会实现互联互通。

电力网:电力传输比铁路传输的效率更高,没有噪声和空气污染,对人类生活的影响也更大。电力普及以后,电灯取代了蜡烛,家用电器走进了千家万户,电话、电视、电脑等产品形态不断涌现。生活在我们这个时代,可能你很难想象停电一天的生活。我记得有一次,单位上午停电,结果食堂开不了火,工作电脑打不开,办公室没有灯,生活几乎陷入瘫痪。

通信网:1877年,贝尔创立贝尔电话公司(即美国电话电报公司的前身),一度垄断了电话通信市场。1878年,电话交换机开始投入商业使用。有了交换机,原来人与人之间“点对点”的单线联系,变成了全网范围内的互联互通,呈现出“用户数量越多,人均成本越低”的特点,这也是网络“规模经济效益”的主要来源。

1973年,世界上第一台移动电话诞生;1979年,第一代移动通信网络在日本东京建成,人类进入1G时代;20世纪90年代,2G诞生;2001年,商用3G开始投入使用;2009年,4G网络问世;2018年,5G国际标准正式出炉;2019年,我国工信部向中国电信等四家运营商发放了5G商用牌照。

网路的变迁,与商业文明的演进,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比如说,西尔斯之所以能够成为当时美国的第一大零售商,主要得益于铁路邮购;而沃尔玛之所以能够后来居上,主要得益于20世纪70年代高速公路网的大发展。如今,沃尔玛又面临着来自亚马逊的挑战,这是因为互联网电商可以直达数以亿计的消费者,会重塑零售业的生态。

如果把人类有史以来的网络分为两类,那么第一类就是运输网,比如公路网、铁路网、电力网,运输的主要是货物或能源;第二类就是通信网,比如电视网、电话网、互联网,传输的主要是信息和数据。网络带来了工具效率的提高,交易成本的降低,从而为经济增长注入了源源不断的驱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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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互联网的爆发式增长

1969年,美国国防部启动一项研究,尝试将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和斯坦福大学研究所的局域网连接起来;1992年,美国国会通过《科学与先进技术法案》,允许商业网络接入政府所建的骨干网站;1995年,美国取消了对商业互联网的所有限制,这使得互联网的商业应用迎来爆发式增长。

雅虎:1994年,斯坦福大学博士生杨致远创办了搜索引擎雅虎;1996年,雅虎在纳斯达克上市;1998年,雅虎的日均访问量达到2.35亿人次,注册用户数量达到4700万。由于搜索方法落后,雅虎渐渐失去市场优势并走向衰落;2016年,雅虎以48亿美元的对价,卖身给了美国移动通信巨头威瑞森。

谷歌:1996年,斯坦福大学博士生拉里·佩奇和谢尔盖·布林开发出了一种新的搜索方法,可以根据关键词,在网上找到关联度高的网页;1997年,佩奇和布林试图将这项技术以100万美元的价格卖给雅虎,惨遭雅虎拒绝;1998年,两人注册成立谷歌公司,谷歌很快实现对雅虎的反超;截至目前,谷歌市值已超过1万亿美元。

亚马逊:1994年,杰夫·贝佐斯创建了全美第一家网络零售公司——亚马逊。一开始,亚马逊的主营业务是卖书。随着网上书店的成功,亚马逊开始涉足音像、医药、宠物、家居、网络拍卖等众多领域;2002年,贝佐斯推出亚马逊网络服务,为外部厂商提供线上开发服务;2021年,亚马逊市值突破1.8万亿美元。

脸书:2003年,哈佛大学本科生马克·扎克伯格创办了一家网站,供哈佛的学生们上传照片,后来校方以侵犯个人隐私为由将其关闭;2004年,扎克伯格成立了脸书,并获得了来自彼得·蒂尔(Paypal联合创始人)的投资;2012年,脸书上市,市值高达1040亿美元;2018年,脸书活跃用户达到22亿人,占全球人口总数的30%。

苹果:1976年,乔布斯和沃兹尼亚克创办了苹果公司;1985年,乔布斯离开了苹果公司,并创办了NeXT;1997年,乔布斯重回苹果;2007年,苹果公司推出触屏智能手机iPhone,由于完全摒弃了键盘,iPhone比同类产品拥有尺寸更大、清晰度更高的屏幕。iPhone的出现,标志着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到来。

以上讲的主要是美国互联网企业,反观中国互联网企业的发展之路,也可以看出一条清晰的脉络:1987年,钱天白先生发出中国第一封电子邮件;1995年,张树新创立了中国首家互联网服务供应商——瀛海威;1997年,丁磊创立了网易;1998年,张朝阳创立了搜狐,马化腾等人创立了腾讯;1999年,马云创立了阿里巴巴……

中国的互联网企业起步虽然晚于美国,但是发展却极为迅速。1998年,美国公司Paypal首创电子支付;2003年,阿里巴巴推出支付宝;2013年,微信支付正式上线。截至目前,国内大部分消费场景,基本上都可以使用扫码支付;反观美国,手机扫码的普及率还不及中国,即便是在大都市,也还是以信用卡和现金支付为主。

中国的互联网企业,基本上是从追赶者变成了并跑者,又变成了领跑者,之所以能实现“后来居上”,可能有两方面原因:第一,底子薄,包袱轻,有利于新技术的推广。日本之所以没有出现淘宝、京东之类的大型电商,是因为其传统零售业极为发达;第二,人口多,市场大,有利于新市场的铺开。海量的数据,刚好为互联网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天然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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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经济效应

假设一家企业的固定成本为1万元,每生产一件产品,增加2元的可变成本。如果这家企业生产1000件产品,那么其总成本就是12000元,每件产品的单位成本是12元;如果这家企业生产5000件产品,那么其总成本就是20000元,每件产品的单位成本就是4元。单位成本随着产量的增加而递减,这就是规模经济效应。

假设一家企业的固定成本为2万元,每生产一件产品,增加2元的可变成本。如果这家企业生产1000件产品,那么其总成本就是22000元,每件产品的单位成本是22元;如果这家企业生产5000件产品,那么其总成本就是30000元,每件产品的单位成本就是6元。大家思考一下,和前面的案例相比,本案例最大的不同在哪里?

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固定成本为1万元时,产品从1000件增加到5000件,单位成本从12元降到4元,减少8元,降幅66.67%;固定成本为2万元时,产品从1000件增加到5000件,单位成本从22元降到6元,减少16元,降幅72.73%。也就是说,由于固定成本的增加,每新增一件产品,其单位成本的绝对降幅和相对降幅都会更大。

我们不难得出结论,在很大程度上,规模经济效应取决于企业(或产品)的成本结构。固定成本在总成本中所占的比重越大,规模经济效益就会越好。在一些资本密集型行业(比如钢铁、水泥、化工),通常是大型企业占据主导地位。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这些行业的固定成本很高,产量必须大到一定规模,才有机会实现盈亏平衡;产量一旦超过盈亏平衡点,企业利润就会迅速增加。

互联网行业的成本结构,跟很多传统行业一样,都是固定成本高,可变成本低。对于一家互联网企业而言,办公楼、服务器等基础设施建设都是企业的固定成本,互联网企业研发和出售的产品则是企业的可变成本。由于互联网企业的产品通常是虚拟的,新增一款产品的边际成本很低,甚至接近于零。

从本质上来说,互联网企业和钢铁厂的规模经济效应,其经济学原理是一样的。只不过,互联网企业的规模经济效应体现得更明显而已。钢铁厂要想多炼一吨钢,它就必须增加冶炼一吨钢的能源成本;而腾讯公司的一款游戏只要开发成功,100万人下载和1000万人下载,企业的成本是一样的,但是给企业创造的价值可能会相差10倍。

“冠亚讲书”直播节目,其实也能够体现规模经济效应。比如说,今天如果是100人观看,我要付出2个小时的时间;今天如果是10000人观看,我还是要付出2个小时的时间。我的固定成本已经产生了,而可变成本几乎没有。那么对我而言,一场直播的流量当然是越大越好。观看人数越多,我的人生效率就越高,社会影响力就越大。

资产管理行业,也存在规模经济效应。比如说,一家私募的房租、水电和人员薪酬,每年的开支是100万元。如果私募的管理规模是1亿元,每年收到的业绩提成为200万元,那公司除掉开支以后,还有100万元利润;如果私募的管理规模达到10亿元,每年收到的业绩提成就会达到2000万元。与此同时,每年的开支并不会同步增长到1000万元。一家私募的规模越大,赚到的利润也就越多,招到的人才也就越好,收益率也就越高……这样一来,就走上了不断发展壮大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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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效应

百货大楼属于传统的商业业态。建设百货大楼,首先会产生一笔固定成本。入驻的商家越多,前来消费的顾客越多,百货大楼收取的租金也就越高。入驻的商家有不同的类型,比如奶茶店、餐饮店、电影院,商家的类型越丰富,就越能吸引到更多的顾客前来游玩和消费,其发挥的协同效应就越强。

然而,百货大楼最终还是会受物理空间的局限,而互联网的虚拟空间则是无限的。一座百货大楼最多可以允许100家商户入驻,但是在淘宝上,却可以同时存在1000万家网店。而且,这1000万家网店不但不会给淘宝带来超重的负荷,反而因为它们几乎可以提供我们日常所需的所有产品和服务,让协同效应爆发出了前所未有的能量。

我们打开京东官网首页就能看到,在左侧的导航栏,家用电器、手机、电脑、家具、服装、美妆、鞋子、箱包、珠宝、食品、饮料、图书等商品一应俱全。京东可以说是一家“万物商店”,那么它发挥的协同效应自然会比传统的百货大楼要大得多,它的受众自然会比“百货商店”要多得多。还有很重要的一点,百货大楼只能吸引周边的人群,而电商购物则是覆盖了所有的网民群体。

规模经济效应和协同效应,其相同点在于,两者都依赖于规模;其不同点在于,规模经济效应主要依靠单一产品增加带来的平均成本下降,协同效应主要依靠品种增加带来的营业收入增长。讲到这里,可能会让有些想创业的朋友感到落寞:如果都是大企业占尽优势,那我们以后还有什么机会呢?

别担心,规模经济效应的前提是,商家提供的是同质化的产品或服务。如果你和人家生产一样的茶杯,人家产量比你大,成本比你低,人家就会拥有“先发优势”,你就很难发展起来。但如果你走差异化的道路,你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是其他商家没有提供的,那它就有可能阻断规模经济效应的蔓延。

我们来看两个案例,一正一反:

2007年,脸书宣布向所有开发者开放应用程序接口。脸书虽然没能设计出最好的应用软件,但它却通过成为一个平台,为自身卸下一些负担,既成就了自己,也成就了他人。脸书获得了巨大的成功,腾讯却没有跟在后面亦步亦趋。Pony非常清楚的一点是,脸书只有平台,而腾讯既有平台又有产品,两者不可能是完全一样的打法。QQ空间采取了一种有别于脸书的社交模式,最终被证明这条路是对的。

2009年,新浪微博悄然上线。微博是在博客的基础上改良而来,每条微博的字数限制为140字,非常适合碎片化的创作和阅读。2010年,腾讯微博姗姗来迟。然而,对于互联网企业而言,你提供的是和人家一样的产品,用户没有任何理由迁移到你的平台上来,晚了8个月的时间,也就意味着根本不可能追上的差距。所幸的是,腾讯后来依靠微信,拿到了移动互联网时代的“站台票”。若不是如此,今天互联网江湖的历史,肯定会被改写。

5

梅特卡夫效应

梅特卡夫效应是理解各类互联网商业模式的关键,我们先来看一个简单的案例:假设电话公司投资9元,架设一条连接甲、乙两人的电话线,甲、乙两人的通话费是10元,那么电话公司的利润就是1元。现在电话公司增设一条连接乙、丙两人的电话线,公司的投入增加到18元,通话费收入增加到20元,公司的利润就是2元。

那么,现在如果要实现甲、丙的连接,是否要在甲、丙之间再架设一条电话线呢?其实不用,由于甲、乙和乙、丙都是互联互通的,我们只需要在乙这里再安装一台电话交换机,那么甲、丙就可以实现通话。这样一来,公司的投入还是18元,但是通话费收入增加到30元,公司的利润就是12元。

也就是说,使用的客户越多,公司的价值就会呈现出指数级增长。用经济学术语讲,这叫“边际收益递增”。梅特卡夫效应,用公式表达就是:V=K×N2,其中V代表网络价值,K是常数,N代表网络用户数。梅特卡夫效应并不是物理学意义上的精确定律,而是从大量数据中得出的统计学意义上的近似公式。

大家思考一下:梅特卡夫效应究竟是不是规模经济效应?从广义上讲,梅特卡夫效应依赖于用户数量的增长,也属于规模经济效应的一种;从狭义上讲,梅特卡夫效应又跟规模经济效应有一点点区别:规模经济效应是因为用户数量的增长,摊薄了固定成本,从而降低了单位平均成本;梅特卡夫效应则是带来了收入的指数级增长。

以微信视频号为例,我们上传的视频,其实会经历三轮扩散。第一轮,视频号的粉丝和我们微信好友可以看到;第二轮,如果粉丝或微信好友点赞,他们的好友也会收到提醒;第三轮,如果视频的点赞或转发量数据良好,有可能会获得平台流量奖励或推荐。如果视频质量较好,“私域流量+公域流量”就会让创作者的人气暴增,从而带来商业价值的暴涨。

注意一点,并不是所有的互联网公司都具有梅特卡夫效应。比如说,淘宝的互动主要发生在商家和客户之间,不同商家的互动很少,不同客户的互动也很少。客户甲的行为,几乎对客户乙不会产生影响。相比之下,微博的梅特卡夫效应就非常显著,用户的转评赞很容易引爆热门话题,吸引很多“吃瓜”群众,流量起来了,微博就可以向厂家收取高额的广告投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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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边市场效应

双边市场效应是指,不同类型用户之间,通过正反馈交互所创造的价值。由于双边市场效应发生的场景仅仅限于“不同类型用户之间”,因此它比梅特卡夫效应要稍弱一些。很多平台公司,其实连接的都是双边市场。双边市场有相互的促进作用,最后带动整个平台形成自转的“飞轮”,平台就会朝着良性循环的方向发展。

以滴滴打车为例,一方面,使用滴滴打车的乘客越多,司机的预期收入就越高,就会有越多的司机加入到滴滴打车的平台上;另一方面,司机和网约车越多,使用滴滴打车也就更方便。而且,随着司机供给数量的增加,还会进一步压降网约车的乘车价格,这都会促使更多的乘客选择滴滴打车。更多乘客→更多司机→更多乘客→更多司机……双边市场效应就是这样逐步发酵起来的。

刚才说到,双边市场效应和梅特卡夫效应还是有区别的。比如说,滴滴打车的司机甲和司机乙,他们是不会发生交互的;再比如说,滴滴打车的乘客丙和乘客丁,他们也可能是素昧平生。再比如说,美团的用户也分为餐厅和食客,餐厅与餐厅之间、食客与食客之间的交互都很少。从这个角度讲,梅特卡夫效应的网络更加丰富,交互更加多元。

7

完美的互联网商业模式

大家思考一下,我们现在手机上的哪一款app,属于“四大效应”的集大成者呢?抖音是不是呢?我们可以来分析一下:

规模经济效应:平台投入开发app的固定成本占总成本的比重较高,随着用户数量的增多,平台仅仅需要增加更多的服务器,可变成本的支出很少。用户越多,平台分摊到每名用户上的成本就越少。结论是,抖音具有规模经济效应;

协同效应:平台建成以后,不同类型的创作者,会上传不同类型的视频。在抖音上,你可以听音乐,看新闻,也可以学习烹饪、茶艺,还可以欣赏舞蹈、弹琴等才艺表演,基本上可以满足你的大多数娱乐需求。结论是,抖音具有协同效应;

梅特卡夫效应:视频创作者发布视频后,用户既可以跟视频创作者互动,相互之间也可以互动。当用户的转评赞达到一定数量的时候,系统会根据热门程度,利用算法工具,把视频推荐给更多的用户,形成更大范围的分发和扩散。结论是,抖音具有梅特卡夫效应。

双边市场效应:抖音的用户可以大致划分为网红创作者和普通用户,网红创作者越多,平台的内容越优质,吸引的普通用户就越多,网红创作者的人气就越旺、收入就越多,这样循环下来,网红创作者和普通用户都会越来越多,这样的平台就具有了极高的商业价值。结论是,抖音具有双边市场效应。

当然,抖音之所以能获得巨大的商业成功,除了上述提到的“四大效应”以外,还有很多其他因素:

比如说,抖音的产品形态是短视频,它比文字、音乐、音频等产品形态都更加立体、更加丰富,也更加容易为大众所接受。短视频没有大量的铺垫,无论是画面还是配乐,选取的基本上都是精华部分,很容易给受众带来高峰体验;

再比如说,抖音是以UGC的方式在做内容,抖音并不需要给网红创作者支付工资,只需要给他们提供流量,相当于免费雇佣了很多高质量员工。所有的网红创作者,都依赖于平台的流量支持,平台享有极大的话语权;

还比如说,抖音非常善于利用人性。推荐给用户的视频,都是用户感兴趣的视频,一刷抖音可能两个小时就不知不觉地过去了,对用户来说堪称“时间杀手”;抖音的颜值类直播属于情感消费,大多数刷礼物的行为可能都充满着冲动。虚拟礼物是没有成本的,粉丝给主播刷个“嘉年华”,抖音只需要炫个特效,就可以将1500元利润收入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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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平台公司与反垄断

平台是很多互联网公司首选的商业模式,比如说微信属于熟人社交平台,抖音属于短视频娱乐平台,微博属于资讯和公众舆论平台,淘宝属于电商交易平台,雪球属于投资者互动平台……不一而足。那么,平台究竟是指什么呢?

平台是供商户和客户互动的场所,因为平台给商户和客户提供和创造了价值,平台才有其自身的商业价值。比如说美团,一端连接着众多的餐饮企业,一端连接着众多的外卖食客,平台解决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也解决了为双方增信的问题。

对于互联网平台公司而言,在一开始搭建平台的时候,就一定要想清楚,自己的“护城河”究竟在哪里,要靠什么吸引客户,又要靠什么留住客户。在现在这个注意力高度分散的时代,很多平台的很多用户,可能只是注册了一个号,然后就再也不打开了。平台如果想要获得发展,它的应用一定要是相对高频的。

我们的需求,从高频到低频,依次是通讯、娱乐、点餐、购物、旅游,对应的app分别是微信、抖音、美团、淘宝、携程。在我看来,越是需求高频的app,其用户黏性就越强,拥有的“护城河”优势也就越巩固。抖音为什么能和美团抢外卖生意?因为只有要点餐的时候才会上美团,而刷抖音则是任何时候都可以产生的需求。我之所以看好腾讯,是因为如果要我的手机只保留一个app,我一定会选微信。

互联网平台公司一旦走上正轨,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占据市场的大部分份额。比如说,我们用的熟人社交软件,微信是不二之选。很多大型互联网平台公司,都拥有数以亿计的用户,以及上万亿的市值。那么,这样的“巨无霸”,是否已经构成了市场中的垄断力量?这要从垄断的危害说起:

第一,垄断会人为限制产量,恶意抬高价格以赚取垄断利润,损害社会公众利益。事实上,我们看互联网企业和它们的产品,其实对消费者是更友好的。比如说,微信发文字、语音和视频,根本就不收费;再比如说,喜马拉雅听书,一位大V的课可能就只卖99元。这一切,都源于强大的规模经济效应和激烈的市场竞争;

第二,垄断会抑制竞争,阻碍技术进步。事实上,几乎所有的互联网公司,每天都生活在巨大的竞争压力之下。腾讯会担心抖音抢走用户的时间,美团会担心抖音抢走它的外卖生意,淘宝会担心抖音借助流量优势完成网购的商业闭环……吴晓波写《腾讯传》的时候,就发现腾讯几乎没有保存太多的历史资料,因为对于互联网企业,“明天是否还能活着”才是最重要的;

第三,垄断会破坏社会公平公正,大公司会挤压甚至剥夺小公司的生存空间。事实上,当今所有的大型互联网公司,都是从小企业起步的。苹果击败了诺基亚,谷歌击败了雅虎,特斯拉击败了丰田汽车,腾讯击败了盛大游戏,才成为各自领域的“霸主”。小企业与其埋怨“大树底下寸草不生”,不如采取差异化的错位竞争,争取杀出一条血路。

许小年教授有一句金句,他说:“垄断是自我破坏的。”作为垄断者,必然享有极高的超额收益,也必然吸引着更多的入局者来打破垄断。如何判断是不是垄断呢?其中有一条标准:若存在不可克服的进入壁垒,市场就是垄断的,否则就不存在垄断。许小年教授建议,监管部门需要更新对垄断的认识,从提高经济效率的大局出发,制定符合实际的反垄断政策和标准。

9

零售电商

电商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电商,包括淘宝等交易平台,平台既不采购也不销售商品,而是由第三方供应商在平台上与消费者交易,平台从供应商那里收取线上开店的租金,以及自身作为交易中介的佣金。淘宝的商业本质,和线下的商业地产相同。

狭义上的电商,是指从厂家那里进货,然后再卖给终端的消费者,赚取的是买卖价差而不是租金,比如京东,主要是以自营为主。由于阿里巴巴和京东都属于网购平台,很多消费者经常把二者相提并论。其实,阿里巴巴和京东属于完全不同的商业模式。

零售业大致可以拆解成为三个环节:采购、配送、交付,我们从这三个环节入手,看看电商是如何改造传统零售业的:

在采购环节,由于电商存在大量的“长尾”商品,这部分商品的采购量较少,采购单价较高,因此电商的整体销售毛利率是低于线下零售商的;

在配送环节,线下零售商是整箱分拣、整箱装车,运往实体门店,然后等待顾客的选择。电商则必须按照客户的需求,从不同的货箱中取出不同的货物,然后发往客户的地址。这一环节,仍然是线下零售商更占优势;

在交付环节,线下零售商不用提供配送服务,都是等待顾客主动上门选购。电商虽然节省了门店租金和人员的费用,但它也存在“最后一公里”的成本,也就是快递小哥必须从电商的地区配送中心取货,然后送达到本区域的客户手里。

也就是说,在零售业,线上电商未必比线下店商更有优势,电商也未必一定代表着零售业的未来。这听起来似乎是反常识的,但仔细一想,还是挺有道理的。大家想想,无论是亚马逊还是京东,要么是多年没有实现盈利,要么是利润微薄,也说明了做好零售业是不容易的。

我们再来看看芒格钟爱的开市客。开市客的核心竞争力,在于它秉持“少即是多”的理念,聚焦3000~4000个SKU,远远低于沃尔玛线下的15万个SKU,这样可以显著地提升刚需商品的库存周转率。品种少+高周转,使得开市客拥有了低费用率的绝对优势,这样就会吸引越来越多的会员,开市客的利润主要就是来源于会员费收入。

10

金融与互联网

金融,顾名思义就是指“资金的融通”。金融业务的本质,是减少资金出借人和资金借款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在确保本金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合理的收益。金融业是经营风险的业务,因此一定要遵守“风控第一”的原则。然而,金融业的风险控制,难在信息不对称,它必须依靠平台的专业素养和实力。

大约10年以前,国内曾掀起了一股“互联网+金融”的热潮,很多P2P公司如雨后春笋一般拔地而起。然而,2018年以后,P2P公司却遭遇了“团灭”。究其原因,这些所谓的“互联网金融公司”,只有互联网的面子,却没有互联网的里子。

第一,利用互联网在线上开展金融业务,不意味着企业就具有互联网属性。我们讲互联网的“四大效应”,比如说梅特卡夫效应,它的威力来自于用户之间的互动。而P2P平台上的借款人,彼此是不认识的,也不可能存在任何互动。

第二,做好金融业务的核心,是做好风控,而不是追逐规模。金融业的特点,就是利用高杠杆实现薄利多销。很多P2P公司大多盲目追逐规模,最后产生了很多坏账,这必然会成为走向灭亡的头号“杀手”。

做好“互联网+金融”的出路在于,回归金融“控制风险”的本源,把互联网作为归集资金和客户的工具,利用互联网积累的海量用户数据,对中小企业和自然人客户做好信用状况评估,然后给予合理的授信。比如,微信掌握着海量的个人数据,腾讯就可以利用微众银行做消费贷;京东掌握着海量的零售业供应链数据,那它才有可能做好供应链金融业务。

冠亚说

互联网企业的估值,可能是很多投资者非常关心的问题。与传统企业相比,互联网企业股价的波动幅度可能也要剧烈很多。比如说世纪之交的纳斯达克科技股泡沫,很多和“.com”只要沾边的企业,股价都可以一飞冲天,但是等到狂欢结束,如果没有业绩支撑,等待投资者的将是一地鸡毛。

关于互联网估值的话题,我非常赞同巴菲特的观点。巴菲特说:“从马蹄铁公司赚到的一美元,与从互联网公司赚到的一美元是一样的。一美元的价格,不会因为它是来自于一家马蹄铁公司或者是一家互联网公司,而有任何不同。一美元就是一美元。”

巴菲特这段话,讲到了投资和估值非常重要的一个观点:All cash is equal. 只要企业赚的是真金白银,那么就适用于相同的估值标准。在增速相同的情况下,相比于马蹄铁公司赚取的1美元,互联网赚取的1美元并不应该给予更高的估值。

这让我想起了小时候的一道智力题:一公斤的棉花和一公斤的铅球,哪个更重?标准答案是一样重。但是,这里面有一个小小的陷阱,铅球的密度比棉花要大。以至于很多小朋友(甚至包括一些大人)会回答,一公斤的铅球更重。

同样的道理,互联网公司挣的一美元,虽然也只是一美元,但在有些投资者看来,“互联网”三个字很性感,很有想象力,代表着新经济,代表着未来发展的潮流和趋势,因此相比于同样盈利能力的马蹄铁公司,理应给予互联网公司更高的估值,这是一种典型的思维谬误。互联网企业估值更高,可能是因为它的增速更快,空间更大,而绝不仅仅是因为它身上的“互联网”概念。

许小年教授也提到,巴菲特从来不碰科技股,除非公司进入了成熟期,营业收入和净利润都趋于稳定了,巴菲特才会考虑研究和买入。比如说,巴菲特是从2016年才开始买入苹果的,如今已经是他的第一大重仓股。我的投资风格也是这样的,如果要投互联网企业,就一定要选商业模式成熟的,现金流入稳定的,这样才能兼顾相对较高的确定性和收益率。

许小年教授给这本书取名叫《商业的本质和互联网》,看完这本书之后,其实我更愿意把它的主题归纳为“互联网商业的本质”。生活在当今社会,微信、美团、抖音、京东、淘宝等互联网产品几乎每天都会和我们产生关系,互联网已经渗透到了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希望读到这本书的你,也可以有所感、有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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