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本是一名海外赤子,因反抗压迫,
1950年代被英国殖民主义者“驱逐”回祖国;
他本是一名教书匠,因德艺双馨,
荣升威严赫赫的最高人民法院大法官;
他本是一名平凡人,因心系天下,
官至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全国政协副主席。
他是“官”,更是“民”,
作为新中国行政法学的开拓者、奠基者、践行者,
主导开启了“民告官”的现代法治进程,
今天老百姓能提起行政诉讼、索取国家赔偿,
他居功至伟;
他是“官”,更是“师”,
即便官至副国级,仍坚持每周给北大学生上课,
桃李芬芳满天下。
他就是罗豪才,2018年2月12日逝世,享年83岁!
对不起,我们以这样的方式才认识您!
对不起,我们又失去了一位时代赤子!
对不起,我们又少了一位心里装着人民的民族功臣!
“所谓大学者,非谓有大楼之谓也,有大师之谓也”。
或许,我们很难再拥有罗豪才这样的大师了!
今天,让我们一起缅怀罗豪才,
致敬那个年代的独有传奇芳华,
薪火终不灭,中华将永续。
他在新中国最困难最需要人才的时候,
被“驱逐”回了祖国。
1934年3月,罗豪才出生于新加坡,
祖父是早期华侨,原籍福建安溪,
因逢清末腐朽乱世,活不下去了,无奈远走南洋。
彼时,新加坡属英国殖民地,华人备受盘剥欺凌,
无非是夹缝之中图生存。
1941年12月,日军攻占狮岛,
一种侵略替代另一种侵略,
铁蹄之下,残暴高压统治,
他的伯父、他的小学校长、他的邻居亲戚,
好多熟人因为支持中国抗日,被残忍杀害。
这也让童年罗豪才饱受了屈辱、歧视和痛苦。
不久,二战结束,英帝殖民统治恢复。
这时,罗豪才的抗争意识已逐渐觉醒,
他当学徒,受欺压,
到学校读书,也遭遇不公平,
但他也接触到了进步人士,阅读了诸多革命书籍,
随后加入进步组织,投身反英国殖民统治的斗争,
16岁的花季男孩,
便时常在街头慷慨陈词、激昂演讲,
因读过书,演讲颇具文采、理据详实,大受欢迎。
他说:“我发现他们对待老百姓的做法,
与日本法西斯同样横行霸道,很残暴。
要反对英国殖民主义,
因为帝国主义都没有好东西。”
1951年4月,
年仅17岁的罗豪才被英国殖民当局逮捕,
遭监禁一年零三月后,1952年7月,
又被当局以“出生证”丢失为由,
连同一些同学和进步人士被 “驱逐”出新加坡。
就这样,一艘两千吨的轮船漂泊10多天,
停靠在了汕头港,
罗豪才终于第一次踏上故土回到祖国怀抱,
从此,他的个人命运紧紧与祖国绑在一起。
彼时,新中国百废待兴,急需培养人才,
那一批10多名海外归来的学子,
先被安排到广州知用中学读书,
不久,又转入江苏无锡第一中学。
1956年,全国高考,
罗豪才以优异成绩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
他谈起为何志愿填“法律系”,说:
“我感觉法律很厉害,
当年就是英国人的法律把我整得够呛,
我想了解法律到底是个什么意思。”
海外游子,百难归来,
立志用知识对抗帝国主义的强盗逻辑,
撑起中华民族的自尊自强!
青年时代的罗豪才
1960年,罗豪才如期毕业,
因为曾学过印尼语,被留校任教,
从助教、讲师、教授到系主任、副校长,
他从未离开过未名湖讲台,
这一呆,就是近一甲子的“教书匠”生涯。
他始终潜心治学,学术至上,
1980年,被派往荷兰参加国际法学年会,
深感国内法学研究资料匮乏、技术落伍。
1981年,获准回新加坡探望阔别30年的亲属,
短短3个月探亲假,除了陪伴母亲和弟妹,
他几乎天天都要去图书馆查阅法学资料。
他曾风趣地对新加坡友人说:
“我算在你们这里留过学了!”
1984年,又获派到哥伦比亚大学进修一年,
更是遍访美加20所法学院,一头扎在浩瀚书海里。
通过这些机遇,
他为北大法律系带回无数异常珍贵的法学资料。
而他自己,也业艺精进,心怀火烛,
开创性提出了行政法“平衡论”,是软法研究倡导者,
他著作等身,主编《行政法学》、《行政法论》,
都是国内公认的权威法学教材,
他也被誉为“大学问、大胸怀、大眼界”,
成为中国现代行政法学的 “一代宗师”、“法学泰斗”。
他直接主导参与了多部行政法的起草,包括:
《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
为中国“民告官”而立法的夙愿,终于得偿。
1990年10月1日,《行政诉讼法》正式施行,
从此,“庶民告官,有法可依”。他说:
“《行政诉讼法》实施的那一天,很多人放鞭炮,
说这是中国立法史上极辉煌的一天。”
1995年1月1日,《国家赔偿法》也正式施行。
他还直接践行法律,以法济世。
1995年6月,因在现代行政法学界无可替代的地位,
他“学而优则仕”,出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担任大法官,分管行政审判工作,
因为“不怕困难、抵抗干扰、严肃执法、公正司法”,
被赞誉为“人民法官”。
对于从政的组织安排,他却“痴心不改”,
主动提出不脱离教学科研岗位。
这期间,他既要授课,又要审判,还要培训法官,
内中艰辛困苦可想而知。
他说:“这几年虽说有苦,但也有乐,
而且乐的程度要大一些。”
乐,在于见证了中国行政法治的发展历程。
据统计,仅2010-2015年,
全国就受理了80万起“民告官”案件,
吏治的法律监督、人民监督更加掷地有声,
祸害千年的“官贵民贱”思维,向“官民平等”扭转。
河南坐11年冤狱农民赵作海,获国家赔偿65万元,
内蒙古呼格冤杀案,其父母获国家赔偿206万元,
福建念斌冤案,获国家赔偿119万元,
浙江张辉张高平奸杀冤案,获国家赔偿221万元,
这些著名的公民获国家赔偿事件,
背后,都离不开罗豪才的默默贡献和艰辛付出。
他心心念念是学生,始终将学生装在心里。
他的学生回忆,
虽然罗老师已官至全国政协副主席,
却从未因为公事繁忙而缺课,调课也极少。
在那公务教务混杂、最繁忙的六七年里,
罗老师每周的授课从未间断,
即便全国政协开会期间,
他也会尽快安排好事务,准时赶回未名湖畔上课。
他的学生写了一篇论文,
足有一万四千字,上交一周,罗老师便予返还。
原以为老师太忙没时间看,翻开后却吃了一惊,
老师不但详细注明了3条修改建议,
还对不少错别字和标点符号作了批注。
有位博士回忆,自己10余万字的博士论文,
罗老师逐字进行了批阅。
他兼容并包,没有门户派系之见,
慕名前来咨询请教的学生,他一视同仁,悉心指导。
他推崇学术自由,支持学生发表观点、争辩提问,
出版论文集时,
总将支持和反对的观点并列,不分先后。
他先后主办过数期高级法官“行政法专业班”,
是全国行政审判的“最高导师”,
全国最优秀的行政法官和律师,几乎都是他的学生。
他满怀爱国之志,是华侨界别的著名人物。
因为身份关系,他在北大求学期间,
就是校学生会华侨工作部负责人,
大三时,当选北京市侨联委员。
1986年,当选北京市侨联主席。
尔后,先后当选中国侨联副主席、致公党中央主席,
1998年后,先后任第九、第十届全国政协副主席。
上世纪60、70年代,国家经济困难,
他协助北大办起了“华侨食堂”,
该校300名归侨师生,没有一人因为困难申请出国。
他奉行“要为归侨侨眷讲话”,
推动《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立法,
帮助解决华侨农场、林场建设及华侨投资等问题。
他说:
“我走访过世界40多个国家和地区,每到一地,
总喜欢到唐人街、华人区、侨团走一走。”
他有高级职称、有高官职务、有华侨的特殊身份,
但他的生活却从不特殊。
上世纪90那年代,
罗豪才的“二八”自行车在北大颇有名气,
那时,他已是北大副校长,
一米八六的高个子校长,
总骑着一辆刹车不灵的“二八”自行车,
穿行于燕园的每一个角落,
“双脚一踩地,车就停住了。”
当时,燕园学子每每见到,都倍感亲切,
如今,回忆起这些细节,无不感动落泪。
他的这辆自行车一直骑到90年代末,
虽然那时他已官至“副国级”。
活到老学到老,他的学术亦从不止步,
公开资料显示,2007年以后,
他担任中国人权研究会会长;
2016年,
他还就“互联网时代的人权与发展”等热门议题发声。
无疑,罗豪才先生既是中国一代法学大师,
更是“教书匠”、“人民法官”、“人民公仆”。
归国赤子,豪情满怀;才高八斗,以法济世。
他潜心书斋,却又不止步于书斋,
奋力以法济世,匡扶万民。
正如他自己所说:
“身逢盛世,能为国家的民主法治建设、
为侨界尽绵薄之力,我荣幸之至!”
现在,他走了,似乎带走了一个时代!
我们深切缅怀罗老师、罗大法官、罗老先生,
只因他那“三尺讲台,耕耘一生”的朴素师德,
只因他那“学高为师、德高为范”的学者风范,
只因他那“居庙堂高,念江湖远”的家国情怀!
罗老先生千古,愿您一路走好,
中华之崛起,亦必将如您所愿!
(参考资料:1、马荣真:《罗豪才:静于书斋 观至天下》;2、张向永、周强:《罗豪才:豪情赤子铸法魂》;3、凤凰网:《现代行政法学奠基人罗豪才逝世》;4、图片及素材均源自互联网)
愿世间所有温暖的人,
都能在景桥相遇,就像久别重逢。
我是景桥,谢谢你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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