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殷本纪》:“河亶甲居相。”《竹书纪年》河亶甲:“自嚣迁于相。”《括地志》:“故殷城在相州内黄县东南十三里,即河亶甲所筑都之,故名殷城也。”《元和郡县图志·卷十六·河北道》内黄:“故殷城,在县东南十里,殷王河亶甲居相,因筑此城。”河亶甲其实是迁回祖地内黄亳一带,河亶甲是大戊的儿子,很可能建都于自己的封地,因为就在其父大戊墓以东约10公里之处。河亶甲迁回内黄亳附近,合乎《诗经·玄鸟》:“宅殷土芒芒。”西汉刘向《列女传·契母简狄》“其后世世居亳”即此。《殷本纪》盘庚:“复居成汤之故居。”《尚书·盘庚上》:“盘庚五迁,将治亳殷。”可见前八后五的迁徙,无论如何迁都是以此地为大本营。
河亶甲居相基本没有大的争议,且有其父大戊陵墓就在内黄亳。所以三亳、五亳之争应当结束了,因为内黄、安阳古“亳殷”的商王文化环境太厚重了,是抢不走的。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