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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十四|干粉灭火系统


一、干粉灭火系统的组成

        干粉灭火系统在组成上与气体灭火系统相类似。干粉灭火系统由干粉灭火设备和自动控制两大部分组成。前者由干粉储存容器、驱动气体瓶组、启动气体瓶组、减压阀、管道及喷嘴组成;后者由火灾探测器、信号反馈装置、报警控制器等组成,见图3-8-1所示。

二、适用范围

        干粉灭火系统迅速可靠,适用于火焰蔓延迅速的易燃液体;它造价低,占地小,不冻结,对于无水及寒冷的我国北方尤为适宜。

(一)系统适用范围
        1) 灭火前可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
        2) 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熔化固体火灾。
        3) 可燃固体表面火灾
        4)带电设备火灾。

(二)系统不适用范围
        1.火灾中产生含有氧的化学物质,例如硝酸纤维。
        2.可燃金属及其氢化物,例如钠、钾、镁等。
        3.可燃固体深位火灾。


三、设计要求 

    干粉灭火系统按应用方式可分为全淹没灭火系统和局部应用灭火系统。扑救封闭空间内的火灾应采用全淹没灭火系统;扑救具体保护对象的火灾应采用局部应用灭火系统。
        采用全淹没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1)喷放干粉时不能自动关闭的防护区开口,其总面积不应大于该防护区总内表面积的15%,且开口不应设在底面。
        2)防护区的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0.50h,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0.25h;围护结构及门窗的允许压力不宜小于1200Pa。
        采用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保护对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护对象周围的空气流动速度不应大于2m/s。必要时,应采取挡风措施。
        2)在喷头和保护对象之间,喷头喷射角范围内不应有遮挡物。
        3)当保护对象为可燃液体时,液面至容器缘口的距离不得小于150mm。
        当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有可燃气体、易燃、可燃液体供应源时,启动干粉灭火系统之前或同时,必须切断气体、液体的供应源。
        可燃气体、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熔化固体火灾宜采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剂;可燃固体表面火灾应采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剂。
        组合分配系统的灭火剂储存量不应小于所需储存量最多的一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储存量。
        组合分配系统保护的防护区与保护对象之和不得超过8个。当防护区与保护对象之和超过5时,或者在喷放后48h内不能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时,灭火剂应有备用量。备用量不应小于系统设计的储存量。
        备用干粉储存容器应与系统管网相连,并能与主用于粉储存容器切换使用。


四、干粉灭火系统的操作控制

6.0.1 干粉灭火系统应设有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机械应急操作三种启动方式。当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用于经常有人的保护场所时可不设自动控制启动方式。


6.0.2 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灭火系统的自动控制应在收到两个独立火灾探测信号后才能启动,并应延迟喷放,延迟时间不应大于30s,且不得小于干粉储存容器的增压时间。


6.0.3 全淹没灭火系统的手动启动装置应设置在防护区外邻近出口或疏散通道便于操作的地方;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手动启动装置应设在保护对象附近的安全位置。手动启动装置的安装高度宜使其中心位置距地面1.5m 。所有手动启动装置都应明显地标示出其对应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名称。


6.0.4 在紧靠手动启动装置的部位应设置手动紧急停止装置,其安装高度应与手动启动装置相同。手动紧急停止装置应确保灭火系统能在启动后和喷放灭火剂前的延迟阶段中止。在使用手动紧急停止装置后,应保证手动启动装置可以再次启动。


6.0.5 干粉灭火系统的电源与自动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16 的有关规定。当采用气动动力源时,应保证系统操作与控制所需要的气体压力和用气量。


6.0.5 预制灭火装置可不设机械应急操作启动方式。


  五、系统组件的安装

 (一)干粉输送管道
        干粉输送管道在安装前需清洁管道内部,避免油、水、泥沙或异物存留管道内;安装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采用螺纹连接时,管材采用机械切割;螺纹不得有缺纹和断纹等现象;螺纹连接的密封材料均匀附着在管道的螺纹部分,拧紧螺纹时,避免将填料挤入管道内;安装后的螺纹根部有2~3扣外露螺纹,连接处外部清理干净并做防腐处理。
        2)采用法兰连接时,衬垫不能凸入管内,其外边缘宜接近螺栓孔,不能放双垫或偏垫。拧紧后,凸出螺母的长度不能大于螺杆直径的1/2,确保有不少于2扣外露螺纹。
        3)经过防腐处理的无缝钢管不能采用焊接连接,与选择阀等个别连接部位需采用法兰焊接连接时,要对被焊接损坏的防腐层进行二次防腐处理。
        4)管道穿过墙壁、楼板处需安装套管。套管公称直径比管道公称直径至少大2级,穿墙套管长度与墙厚相等,穿楼板套管长度高出地板50  mm。管道与套管间的空隙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填塞密实。当管道穿越建筑物的变形缝时,需设置柔性管段。
        5)管道末端采用防晃支架固定,支架与末端喷头间的距离不大于500 mm。

(二)喷头
        在安装喷头(见图3-9-6)前,需逐个核对其型号、规格及喷孔方向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当安装在吊顶下时,喷头如果没有装饰罩,其连接管管端螺纹不能露出吊顶;如果带有装饰罩,装饰罩需紧贴吊顶安装。另外,在安装喷头时还应设有防护装置,以防灰尘或异物堵塞喷头。
        对于储压型系统,当采用全淹没灭火系统时,喷头的最大安装高度不大于7m;当采用局部应用系统时,喷头的最大安装高度不大于6m;对于储气瓶型系统,当采用全淹没灭火系统时,喷头的最大安装高度不大于8m;当采用局部应用系统时,喷头的最大安装高度不大于7m。

六、系统周期性检查维护

(一)日检查内容
        下列项目至少每日检查1次。
        1)干粉储存装置外观。
        2)灭火控制器运行情况。
        3)启动气体储瓶和驱动气体储瓶压力。
 
(二)月检查内容
        下列项目至少每月检查一次。
        1)干粉储存装置部件。
        2)驱动气体储瓶充装量。
   
(三)年度检查内容
        下列项目每年检查一次。
        1)防护区及干粉储存装置间。
        2)管网,支架及喷放组件。
        3)模拟启动检查。


七、干粉灭火系统年度检测步骤

(1)选择试验所需的干粉储存容器,并与驱动装置完全连接。


(2)拆除驱动装置的动作机构,接以启动电压和电流相同的负载。模拟火警,使防护区内1只探测动作,观察相关设备的动作是否正常(如声、光警报装置);模拟火警,使防护区内另一只探测动作,观察复合火警信号输出后相关设备的动作是否正常(如声、光警报装置,非消防电源切断,停止排风,关闭通风空调、防火阀,关闭防护区内除泄压口以外的开口等。


(3)拆除驱动装置的动作机构,接以启动电压相同、电流相同的负载,按下手动启动按钮,观察有关设备动作是否正常(如声、光警报装置,非消防电源切断,停止排风,关闭通风空调、防火阀,关闭防护区内除泄压口以外的开口等);人工使压力讯号器动作,观察放气指示灯是否点亮。重复自动模拟启动试验,在启动喷射延时阶段按下手动紧急停止按钮,观察自动灭火启动信号是否被中止。


(4)按说明书的操作方法,将系统使用状态从主用量灭火剂储存容器切换至备用量灭火剂储存容器的使用状态。

专项练习

1.干粉灭火系统,不适用于(  )。

A.非水溶性可燃、易燃液体的火灾      B.带电设备火灾

C.可切断气源的天然气火灾            D.固体深位火灾



【解析】D。教材P269。

 

2.(  )是按一定的应用条件,将干粉储存装置和喷头等部件预先组装起来的成套灭火装置。预制干粉灭火装置主要由柜体、干粉储存容器、驱动气体储瓶、输粉管路和干粉喷头以及与之配套的火灾探测器、火灾报警控制器等组成,主要用来保护特定的小型设备或者小空间,既可用于局部保护方式,也可用于全淹没保护方式。

A.干粉炮灭火系统

B.预制干粉灭火装置

C.储气型干粉灭火系统

D.储压型干粉灭火系统



【解析】B。预制干粉灭火装置是按一定的应用条件,将干粉储存装置和喷头等部件预先组装起来的成套灭火装置。

 

3.以下关于干粉灭火系统设计叙述错误的是(    )。

A.全淹没灭火系统的干粉喷射时间不应大于30s

B.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干粉喷射时间不应小于30s

C.一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所用预制灭火装置最多不得超过8套,并应同时启动,动作响应时间差不得大于2s

D.组合分配系统保护的防护区与保护对象之和不得超过8个



【解析】C。一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所用预制灭火装置最多不得超过4套,并应同时启动,动作响应时间差不得大于2s。

 

4.全淹没干粉灭火系统的灭火剂设计浓度不得小于(  )。
A.0.5kg/m3      B.0.55kg/m3      C.0.6kg/m3      D.0.65kg/m3



【解析】D。全淹没干粉灭火系统的灭火剂设计浓度不得小于0.65kg/m3。

 

5.室外或有复燃危险的室内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干粉喷射时间不应小于(  )s。

A.30      B.60      C.90      D.120



【解析】B。室内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干粉喷射时间不应小于30s;室外或有复燃危险的室内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干粉喷射时间不应小于60s。

 

6.可用于扑灭D类火灾的干粉灭火剂是(  )。

A.以碳酸氢钠为基料的钠盐干粉灭火剂

B.以硫酸钾为基料的钾盐干粉灭火剂

C.以磷酸盐为基料的干粉灭火剂

D.以氯化钠为基料的干粉灭火剂



【解析】D。选项A中的碳酸氢钠类碳酸氢钠是主要原料,若添加某些结壳物料则可制作D类干粉灭火剂;选项B中的硫酸钾也是制作BC干粉灭火剂的。选项C中的磷酸盐是制作ABC干粉灭火剂的。只有选项D中的氯化钠广泛用于制作D类干粉灭火剂,若选择不同的添加剂适用于不同的灭火对象。

 

7.干粉灭火系统当采用预制灭火装置时,灭火剂储存量不可为(  )。

A.100kg

B.120kg

C.150kg

D.200kg



【解析】D。预制灭火装置灭火剂储存量不得大于150kg。

 

8.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设计可采用面积法设计时,下列不符合规定的是(  )。

A.保护对象计算面积应取被保护表面的水平投影面积

B.架空型喷头应以喷头的出口至保护对象表面的距离确定其干粉输送速率和相应保护面积

C.喷头的布置应使喷射的干粉完全覆盖保护对象

D.槽边型喷头保护面积应由设计选定的干粉输送速率确定



【解析】A。 当采用面积法设计时,保护对象计算面积应取被保护表面的垂直投影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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