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6-30 作者:网站管理员 浏览次数:850
一、规模养殖场应严格按照动物无害化处理规程进行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
二、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应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
三、无害化措施以尽量减少损失,保护环境,不污染空气、土壤和水源为原则。
四、无害化处理的方式一般为高温、深埋和销毁。
五、采取深埋的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在感染的饲养场内或附近,远离居民区、水源、泄洪区和交通要道。
六、对污染的饲料、排泄物和杂物等物品,也应喷洒消毒剂后与尸体共同深埋。
七、无法采取深埋方法处理时,采用焚烧处理。焚烧时应符合环境要求。
黄石镇畜牧兽医站 监制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
点击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