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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特尔根据【特质的稳定性和持久性】,
将特质分为【表面特质】与【根源特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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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特质】
是一些相互关联,
但因为不能被单一来源所决定,
从而不能构成一个因素的人格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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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是特质的集合,
这种集合只是表现了多数个体
在不同情境下或多或少地聚集在一起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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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
有人发现
一个人所受的教育越正规,
他所看的电影就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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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显然,
这种观察是非常表面的,
我们不能从中得出任何有意义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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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表面特质】
由多种因素所组成,不太稳定和持久,
因此对于描述人格而言
不太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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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源特质】
是人格结构的最重要部分,
是人格的内在因素和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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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控制着【表面特质】,
是一个人行为的最终根源,
是构造人格的砖石,具有相当的稳定性和持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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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种表面特质
都源于一种或多种根源特质,
且一种根源特质能够影响多种表面特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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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每个人所具有的根源特质相同,
但其强度并不相同。
例如,
任何人都有智力,
但每个人的智力水平各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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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 20多年对人格特质的因素分析研究,
卡特尔于 1965年 最终确认了
十六种根源特质
作为人格的基本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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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因素以一种被广泛使用的
十六种人格因素调查问卷的客观人格测验
而广为人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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