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采购项目
公告期限
序号
采购方式
资格预审公告
采购公告
中标公告
1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5个工作日
5个工作日
1个工作日
2
竞争性磋商
/
3个工作日
1个工作日
3
竞争性谈判
/
3个工作日
1个工作日
4
询价
/
3个工作日
1个工作日
5
单一来源
/
5个工作日
1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
1.《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
公开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和询价公告:
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和询价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中标、成交结果:
中标、成交结果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单一来源公示。
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二、适用招投标法的项目
序号
采购方式
资格预审公告
采购公告
中标候选人公示
1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
/
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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