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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中央行政制度、地方官吏制度、军事卫所制度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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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0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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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正式介绍明朝制度之前,先了解一下明朝的官阶等级:明朝铨官制度为九品十八级,官吏所领取的俸禄、座轿等级、衣服颜色等,都是根据品级而定的。品级如下图所示:

9品18级

明朝官职中的赠官:

三公:太师、太傅、太保。皆为正一品,三公为赠官,是虚衔。如:宣德时期,授英国公张辅为太师、黔宁王沐英的次子沐晟为太傅、宁阳侯陈懋为太保。

三孤:少师、少傅、少保。皆为从一品,三孤也皆为赠官,为虚衔。如:于谦于少保,生前最高官职为少保。(成化帝平反之后,又追赠了太傅。)

于谦墓碑

太子三师: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皆为从一品)

太子三少: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皆为正二品)太子三师、太子三少为东宫辅臣,皆为"赠官"。如:太子少师:姚广孝等等。

在明朝,六部(吏、户、礼、兵、刑、工)的尚书,大理寺的大理寺卿,都察院的左都御史,通政使司的通政使合称“九卿”或“大九卿”。言归正传,下边开始详细介绍明朝中央行政机构。

明朝洪武十三年(西元1380年),洪武帝罢中书省,废丞相,丞相的权利被直接分给六部,延续1500多年的宰相制度被废除。废除宰相之后,明朝政府构成如下:

明朝中央政府

详情:内阁:洪武帝废除宰相制度,皇帝事务繁多,而增设辅官,以帮助皇帝处理事务,永乐帝即位后,特派解缙胡广、杨荣等入午门文渊阁,参预机务,称为内阁,内阁制度至此建立。成立之初,只是皇帝的咨询机构,并不拥有实权,到宣德时期,内阁获得票拟权,开始获得部分权利。至正德、嘉靖时期,经李东阳、杨廷和、夏言、严嵩、徐阶等几代首辅,内阁权利空前扩大,至万历年间,内阁权利达到顶峰,内阁首辅张居正权利甚至超过万历皇帝。内阁成立前期,帮助皇帝决策的大学士皆为正五品,地位从低到高分别为:东阁大学士、文渊阁大学士、武英殿大学士、文华殿大学士、建极殿大学士、中级殿大学士。

六部:即吏部、户部、礼部、 兵部、刑部、工部。六部各设尚书一人,皆为正二品,尚书之下,设左右侍郎,皆为正三品。六部其余人员的设置,没有定额,具体人数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以吏部为例,吏部:掌管文官的任免、考课、勋封、升降、调动。下辖四司:文选清吏司、验封司、稽勋司、考功司。

吏部官职等级

其他五部,除了职责不一样,基本官职设置,官位的大小,基本与吏部一样,户部与刑部都设有十三个清吏司,分别对应十三个布政使司。(如:湖广清吏司)

厂卫制度:锦衣卫、东厂、西厂构成明朝的厂卫制度。

锦衣卫是明朝的情报机构。锦衣卫都指挥使为正三品官职,锦衣卫设置与军队卫所一样,后边会详细介绍。洪武十五年(西元1382年),裁撤亲军都尉府与仪鸾司,改置锦衣卫,洪武二十年被取消,永乐登基后恢复,并增设北镇府司、南镇府司二处诏狱,为锦衣卫下设机构,永乐后期锦衣卫都指挥使过于跋扈,为永乐皇帝所忌,永乐皇帝设东厂以制衡,直到明朝灭亡,锦衣卫都一直被东厂或西厂压制。

锦衣卫官职表

东厂:明成祖于永乐十八年(西元1420年)设立东缉事厂(简称东厂),由亲信宦官担任首领。东厂权力在锦衣卫之上,只对皇帝负责,不经司法机关批准,可随意监督缉拿臣民。东厂的首领称为东厂掌印太监也称厂公或督主,是宦官中仅次于司礼监掌印太监的第二号人物。通常由司礼监中排名第二或者第三的秉笔太监担任,其官衔全称为“钦差总督东厂官校办事太监”,东厂的属官有掌刑千户、理刑百户各一员,由锦衣卫千户、百户来担任,称贴刑官。

西厂:西厂是明朝特有的官署名称,全称“西缉事厂”。明宪宗时为加强特务统治,于成化十三年(西元1477年)于东厂之外增设西厂,与东厂及锦衣卫合称厂卫,用太监汪直为提督,其权力超过东厂,活动范围自京师遍及各地。后因遭反对,被迫撤销。正德元年短暂复开,五年后又被撤销。

宦官体制:二十四衙门 (十二监、四司、八局)

十二监:司礼监、御马监、内官监、司设监、御用监、神宫监、尚膳监、尚宝监、印绶监、直殿监、尚衣监、都知监。

四司:惜薪司、钟鼓司、宝钞司、混堂司。

八局:兵仗局、银作局、浣衣局、巾帽局、针工局、内织染局、酒醋面局、司苑局。

内庭二十四衙门,司礼监权力最大,掌管批答奏章、传宣谕旨,总管所有宦官事物,兼顾其它重要官职,是宦官系统中权利最高机构,可以说是宦官第一衙门。明中期以后能干预到外庭,甚至影响皇帝的决策。

皇宫辅官:前边讲到的三公、三孤,是属于皇宫辅官的范畴。皇宫辅官还包括管理宗室的宗人府。

宗人府:掌管明朝皇帝九族的宗族名册,并按时撰写帝王谱系,记录宗室成员子女的嫡庶名称封号、嗣职袭位、生卒年间、婚嫁、丧葬谥号等事。

洪武年间,秦王、晋王、燕王等亲王,分别担任着宗人令,左右宗正、左右宗人这些正一品官职。永乐登基后,害怕宗室权利过大,模仿自己“靖难”,将宗人府降级为正五品衙门,宗人府的权利也基本划归户部。

东宫辅官:由东宫辅臣(太子三师、太子三少)、詹事府、左右春坊、司经局组成。

三法司制度:刑部掌管案件的审理、都察院负责纠察,大理寺负责复核案件。

都察院:都察御史职责 :纠劾百司,辨明冤枉,提督各道,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

都察院

大理寺:相当于法院

太常寺:主管祭祀

光禄寺:主管宴享

太仆寺:管马

鸿胪寺:鸿肺寺卿,正四品,招待外宾。

通政使司:掌内外章疏敷奏封驳之事,即朝廷的文书都要先交到通政使司,然后上呈皇帝,朝廷下达的所有命令文书,都要由通政使司审核和传达。

言官体系:由六科给事中和都察御史构成。

六科给事中:明代给事中不隶属于其他单位,而是一个独立的机构,由于针对吏、户、礼、兵、刑、工而专设的给事中,故称六科给事中。六科的掌印长官都给事中不过是正七品,下有左右给事中为从七品,另还有给事中(从七品)若干,各科人数不同,但六科的权力却非常大。

太祖实录记载:

“六科,掌侍从、规谏、补阙、拾遗、稽察六部百司之事。凡制敕宣行,大事覆奏,小事署而颁之;有失,封还执奏。凡内外所上章疏下,分类抄出,参署付部,驳正其违误。”

国子监:明朝最高学府和教育管理机构。

国子监下设:

衍圣公1人、正二品;

祭酒1人、从四品;

司业1人、正六品;

五经博士5人、助教15人、典簿1人、正八品;

学正10人、正九品,

学录7人、典籍1人、教授1人、从九品;

掌馔2人、未入流。

翰林院:官员出仕的起点,相当于现在的中央秘书处。

太医院:明代服侍于皇宫的医疗机构名称。

太医院院使为正五品

院判为正六品

御医为正八品

大使、副使未入流

上林苑监:明代管理皇室苑囿(you)的机构,置左、右监正各一人,为正五品官职;左、右监副各一人,为正六品官职。

僧录司:掌管有关僧侣等相关事务,下设左、右善世 各一人,正六品。

五城兵马指挥司:明代北京、南京设东、西、南、北中五城兵马司,掌巡捕盗贼,疏理街道沟渠及囚犯、火禁之事。

明朝中央政府,中央官职已经基本展开。五军都督府,放在下边明朝军事卫所制度讲。

明朝前期的军事卫所制度

洪武起兵之初,设大元帅府掌管全国军队,称帝后改为枢密院,后又改为大都督府,废除丞相制度后,为分散兵权,将大都督府一分为五,分别为前军都督府、后军都督府、左军都督府、右军都督府、中军都督府。(相当于今天的五大战区,各管理部分疆域的军事力量,各自负责管理区域的作战,然后集权于中央)

五军都督府:即前军都督府、后军都督府、左军都督府、右军都督府、中军都督府的合称。五军都督府下辖16都指挥使司,都指挥使司下边再下辖卫,卫辖千户所,千户所辖百户所,由此构成明朝的军事制度。明朝共置有21个都司,其中奴儿干都司乌斯藏都司朵甘都司等,并不隶属于五军都督府管辖,直接对皇帝负责。

都指挥使司设有经历司、断事司、司狱司三个职能机构,分别负责处理来往公文及刑狱之事,都司内部的分工大体是,都指挥使及同知、佥事,以其中一人统领司事,称为掌印;一人负责练兵,一人负责屯田,称为佥书。

都指挥使司下辖卫(卫指挥使司),一个卫所有5600军士,分别来于5个千户所,卫所军官设置:

指挥使(正三品)

指挥同知(从三品)

指挥佥事(正四品)

卫镇抚(从五品)

[锦衣卫等部分卫所,任务职责特殊,官员品级、人数设置与一般的卫所有区别]

千户所:由1120个军士组成,下辖10个百户所。

千户所官职设置如下:正千户(正五品)、副千户(从五品)、所镇抚(从六品)。

百户所:由112个军士组成,下辖2个总旗,百户所长官为正六品,百户下设2个总旗,总旗没有品级,总旗之下设5个小旗,小旗相当于班长,也没有品级。

明朝地方行政机构详情

明朝将元朝地方的中书行省,权利也一分为三,设三司进行管理。

地方行政机构

明朝地方行政一般分为三级

即:布政使司----直隶州-----县,或布政使司----府-----县。

也有一些特别的,分为四级:布政使司-----府--------属州----县。

布政使司下设:杂造局、军器局、宝泉局、织染局、督粮道(征收田赋)、督册道、督学道、清军道、驿传道、分巡道、分守道(向各府催办公事)、经历司、司狱司、照磨所、理问所等诸多部门(需要的部门可以根据现实的需要而设,并不是所有的布政使司下边机构都一样。)

都指挥使司:上边卫所制度已经详细介绍,这不过多的介绍。

提刑按察使司:省一级设立,提刑按察使、为正三品官职,副使正四品,下设佥事、正五品。副使与佥事分道巡查。

宣慰司,是明代介于省与州之间的一种偏重于军事的监司机构,一般即掌管军事,也掌管民事。宣慰司长官称为"宣慰使",置宣慰使3员(从二品官职),宣慰司同知1员(从三品),副使1员(正四品)和经历、都事等官。

明代巡抚:明代巡抚拥有一省行政、军事、监察、司法等各项权力,与总督同为地方最高长官。巡抚制度萌芽于永乐时期,永乐十九年(西元1421年)四月,永乐帝派尚书蹇义等26人“巡行天下,安抚军民,初创于宣德、正统时期,逐步发展于景泰正德时期。前期巡抚相当于钦差大臣,为中央派遣巡视地方的官职,并不是常设的地方官吏,直到嘉靖年间才最终确立。

明代总督:统辖一省或数省行政、经济及军事的长官称为“总督”,官阶为正二品。正统末因事而设,事毕即撤,成化五年,成定制。

明代督抚:官吏名来源于巡抚和总督的合称,始终为钦差大臣,名义上为三司的长官,具体事物仍由三司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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