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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丽江公示公告商事信息选摘

预防远胜诉讼

                      丽江律师熊震                 

预防远胜诉讼,法律创造价值,愿与诸君一同预防生活中的法律风险,法内求平!丽江律师熊震18108886669。

重要声明

本公众号中的法律知识文章均为作者的个人观点,仅作为法律知识的分享和交流,不能作为正式的法律意见使用。鉴于法律事务的复杂性和专业性,对于每一个具体的个案,是不能简单的套用法条和法律知识的。如果有实际的法律需要,建议携带相关资料向专业人士当面咨询和洽谈。

熊震律师简介

熊震,丽江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云南大学法学硕士,政协丽江市第四届委员会委员,丽江市古城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云南省检察院省级人民监督员,2015年完成挪威奥斯陆大学一年期硕士交换项目,专注于立足丽江本地的法律风险预防、投融资、股权并购、资产并购、企业诉讼与非诉服务,个人电话18108886669,个人博客丽江律师熊震,个人微信号shengeidashi。

20187月丽江公示公告商事信息选摘

减资公告

因公司经营需要,经公司股东会决议,丽江嘉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从1000万元减资至490万元。债权债务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债务,公司减资将按法定程序完成。

特此公告

丽江嘉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8年723

减资公告

因公司经营需要,经公司股东会决议,丽江嘉和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从8800万元减资至7800万元。债权债务人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债务,公司减资将按法定程序完成。

特此公告

丽江嘉和有限公司

2018年723

宁蒗彝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改制组建云南宁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

宁蒗彝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各位社员:

为进一步深化宁蒗彝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以下简称“宁蒗县联社”)改革,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增强服务“三农”功能,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315号)精神,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级联社分批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625号)、《省联社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县级联社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工作的通知》(云农信联办〔201869号)的规划部署,宁蒗彝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宁蒗县联社)拟改制组建为云南宁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蒗农村商业银行)。根据《宁蒗彝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章程》,宁蒗县联社于201876日在宁蒗县联社召开了第四届社员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应到社员代表51人,实到社员代表46人,占应到社员代表的90%,会议的召开符合《宁蒗彝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章程》的规定。

按照《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3号)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就宁蒗县联社改制组建宁蒗农村商业银行有关议案进行了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改制组建云南宁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等九项议案,形成了相应九项决议。现将决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议内容

(一)宁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第四届社员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第1号: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改制组建云南宁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及其附件《关于筹建云南宁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会议认为组建宁蒗农村商业银行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同意在宁蒗彝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基础上,改制组建云南宁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登记注册云南宁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同时,依法注销宁蒗彝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取消其法人资格;原宁蒗彝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全部资产、负债和各项业务以及其他所有的权利与义务由改制后的云南宁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

(二)宁蒗彝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第四届社员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第2号: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云南宁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的议案》。

(三)宁蒗彝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第四届社员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第3号:会议审议通过了《云南宁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方案》。

(四)宁蒗彝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第四届社员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第4号:会议审议通过了《宁蒗彝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清产核资、整体资产评估及净资产处置工作方案》。

(五)宁蒗彝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第四届社员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第5号: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云南宁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授权事项的议案》,同意授权云南宁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以下简称筹建工作小组)组织实施《云南宁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方案》,筹建工作小组可根据法律法规和银监部门的规定要求,对筹建工作方案进行部分内容的调整和修改; 授权筹建工作小组可根据法律法规和银监部门的规定要求,对《宁蒗彝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清产核资、整体资产评估及净资产处置工作方案》进行部分内容的调整和修改;授权筹建工作小组聘请中介机构对宁蒗彝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进行清产核资和整体资产评估,确认并处置、分配宁蒗彝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净资产;授权筹建工作小组作为申请人向银监部门提交筹建申请和开业申请,全权负责云南宁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和开业的相关工作。以上授权事项有效期限自本次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云南宁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之日止。

(六)宁蒗彝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第四届社员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第6号: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蒗彝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清产核资基准日至云南宁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期间经营成果处置意见的议案》,同意宁蒗彝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清产核资基准日至云南宁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期间的经营成果归新组建的宁蒗农村商业银行所有。

(七)宁蒗彝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第四届社员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第7号: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蒗彝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原社员股金处置意见的议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在充分维护原社员权益和坚持依法合规、自愿公正原则的前提下,在宁蒗彝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清产核资、整体资产评估确认净资产并量化分配(剔除资产评估增值、国家税收减免和政策扶持形成公共积累等有特定用途净资产)的基础上,对宁蒗县联社原社员股金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置:

1.自愿转换为宁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2.自愿转让。

3.清退。

(八)宁蒗彝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第四届社员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第8号: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委托授权宁蒗彝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法定代表人签署有关法律文件的议案》,同意委托授权宁蒗彝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法定代表人黎宾签署发起人协议书、办理工商登记等云南宁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和开业的相关法律文件,以上授权事项有效期限自本次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云南宁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之日止。

(九)宁蒗彝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第四届社员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第9号: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改制组建云南宁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募集新股的议案》。

二、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社员代表大会由国浩律师(昆明)事务所张迪律师、谭崇春律师进行了全程法律监督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意见如下:

本次社员代表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社员代表资格、议案的表决方式、议案的表决程序、议案的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令2015年第3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章程》的规定, 本次社员代表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社员代表资格、议案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三、公告期

本公告自2018年710日起在宁蒗县联社各营业网点张贴,公告截止日期为201899日。

四、备查文件

上述决议、议案及其附件、法律意见书,可到宁蒗县联社和筹建工作小组进行查阅。

各位社员如对本次会议决议内容及组建宁蒗农村商业银行的相关事宜有异议的,请于2018年99日前将书面意见(持身份证、股金证原件和复印件)递交到筹建工作小组,逾期概不受理。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正辉

电话:(0888)-5524923

传真:0888-5524923

地址:云南省丽江市宁蒗县大兴镇朝阳路191号

邮编:674300

特此公告

云南宁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

二○一八年七月十日

宁蒗彝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原社员股金处置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宁蒗彝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以下简称“宁蒗县联社”)改革,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增强服务“三农”功能,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31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级联社分批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625号) 、《省联社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县级联社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工作的通知》(云农信联办〔201869号)等文件精神,宁蒗彝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宁蒗县联社)拟改制组建为云南宁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蒗农村商业银行)。宁蒗县联社于201876日在宁蒗县联社召开了第四届社员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在宁蒗县联社的基础上改制组建宁蒗农村商业银行的相关议案。根据宁蒗县联社社员代表大会相关决议和授权,宁蒗农村商业银行筹建工作小组现将宁蒗县联社原社员股金处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处置方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在充分维护原社员权益和坚持依法合规、自愿公正原则的前提下,在宁蒗县联社清产核资、整体资产评估确认净资产并量化分配(剔除资产评估增值、国家税收减免和政策扶持形成公共积累等有特定用途净资产,下同)的基础上,对宁蒗县联社原社员股金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置:

(一)自愿转换为宁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符合发起人条件并自愿作为宁蒗农村商业银行发起人的社员,其所持股金按净资产量化分配后的股份数额,以1:1的比例转换为宁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自愿转换股份的社员应在公告期内到原入股信用社(网点)办理股金确认及明确自愿转换股份的意向,提供发起人资格审查所需资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根据筹建工作小组的安排签署宁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二)自愿转让

不符合发起人条件,或者符合发起人条件但不愿作为宁蒗农村商业银行发起人的社员,按市场化原则,履行完备法律手续后,可将所持股金按净资产量化分配后的股份数额,自愿转让给符合宁蒗农村商业银行发起人条件的受让方。

自愿转让的社员应在公告期内自行选择受让方,或委托筹建工作小组推荐受让方,在转受让双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签订股金转让协议。待宁蒗农村商业银行筹建申请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按规定办理转让手续。

(三)清退

采取公告等法律程序后仍不能确认处置意愿的社员(包括但不限于不符合农村商业银行发起人条件且未在公告期内选择股金转让、其他未在公告期内明确股金处置方式、以及无法取得联系确认身份的社员),其所持股金按清产核资和整体资产评估确认净资产并量化分配后的股份数额,由筹建工作小组在宁蒗农村商业银行筹建申请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办理清退。清退价格按照净资产量化分配后剔除资产评估增值、国家税收减免和政策扶持所形成公共积累等有特定用途净资产的可供分配每股净资产计算。清退款项在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宁蒗农村商业银行筹建后,转入“其他应付款”科目管理,不再具有股金属性且不再享有股金分红等权利,今后确认宁蒗县联社原社员身份后,可凭宁蒗县联社股金证及有效身份证件办理退款手续。

二、公告期

本公告自2018年710日起在宁蒗县联社各营业网点张贴,公告截止日期为201899日。

三、办理方式

请宁蒗县联社社员于公告截止日前,携带股金证原件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原入股信用社(网点)确认股金处置方式,并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办理相应手续。

四、咨询联系方式

本公告任何未尽事宜由宁蒗农村商业银行筹建工作小组负责解释。社员对原社员股金处置事宜有任何疑问,可向筹建工作小组咨询。

联系人:李正辉

电话:(0888)-5524923

地址:云南省丽江市宁蒗县大兴镇朝阳路191号

特此公告

云南宁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

二○一八年七月十日

宁蒗彝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改制组建云南宁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

宁蒗彝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各位社员:

为进一步深化宁蒗彝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以下简称“宁蒗县联社”)改革,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增强服务“三农”功能,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315号)精神,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级联社分批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625号)、《省联社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县级联社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工作的通知》(云农信联办〔201869号)的规划部署,宁蒗彝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宁蒗县联社)拟改制组建为云南宁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蒗农村商业银行)。根据《宁蒗彝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章程》,宁蒗县联社于201876日在宁蒗县联社召开了第四届社员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应到社员代表51人,实到社员代表46人,占应到社员代表的90%,会议的召开符合《宁蒗彝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章程》的规定。

按照《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3号)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就宁蒗县联社改制组建宁蒗农村商业银行有关议案进行了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改制组建云南宁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等九项议案,形成了相应九项决议。现将决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议内容

(一)宁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第四届社员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第1号: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改制组建云南宁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及其附件《关于筹建云南宁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会议认为组建宁蒗农村商业银行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同意在宁蒗彝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基础上,改制组建云南宁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登记注册云南宁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同时,依法注销宁蒗彝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取消其法人资格;原宁蒗彝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全部资产、负债和各项业务以及其他所有的权利与义务由改制后的云南宁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

(二)宁蒗彝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第四届社员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第2号: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云南宁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的议案》。

(三)宁蒗彝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第四届社员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第3号:会议审议通过了《云南宁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方案》。

(四)宁蒗彝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第四届社员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第4号:会议审议通过了《宁蒗彝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清产核资、整体资产评估及净资产处置工作方案》。

(五)宁蒗彝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第四届社员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第5号: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云南宁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授权事项的议案》,同意授权云南宁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以下简称筹建工作小组)组织实施《云南宁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方案》,筹建工作小组可根据法律法规和银监部门的规定要求,对筹建工作方案进行部分内容的调整和修改; 授权筹建工作小组可根据法律法规和银监部门的规定要求,对《宁蒗彝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清产核资、整体资产评估及净资产处置工作方案》进行部分内容的调整和修改;授权筹建工作小组聘请中介机构对宁蒗彝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进行清产核资和整体资产评估,确认并处置、分配宁蒗彝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净资产;授权筹建工作小组作为申请人向银监部门提交筹建申请和开业申请,全权负责云南宁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和开业的相关工作。以上授权事项有效期限自本次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云南宁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之日止。

(六)宁蒗彝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第四届社员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第6号: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蒗彝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清产核资基准日至云南宁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期间经营成果处置意见的议案》,同意宁蒗彝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清产核资基准日至云南宁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期间的经营成果归新组建的宁蒗农村商业银行所有。

(七)宁蒗彝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第四届社员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第7号: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蒗彝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原社员股金处置意见的议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在充分维护原社员权益和坚持依法合规、自愿公正原则的前提下,在宁蒗彝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清产核资、整体资产评估确认净资产并量化分配(剔除资产评估增值、国家税收减免和政策扶持形成公共积累等有特定用途净资产)的基础上,对宁蒗县联社原社员股金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置:

1.自愿转换为宁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2.自愿转让。

3.清退。

(八)宁蒗彝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第四届社员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第8号: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委托授权宁蒗彝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法定代表人签署有关法律文件的议案》,同意委托授权宁蒗彝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法定代表人黎宾签署发起人协议书、办理工商登记等云南宁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和开业的相关法律文件,以上授权事项有效期限自本次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云南宁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之日止。

(九)宁蒗彝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第四届社员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第9号: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改制组建云南宁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募集新股的议案》。

二、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社员代表大会由国浩律师(昆明)事务所张迪律师、谭崇春律师进行了全程法律监督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意见如下:

本次社员代表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社员代表资格、议案的表决方式、议案的表决程序、议案的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令2015年第3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章程》的规定, 本次社员代表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社员代表资格、议案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三、公告期

本公告自2018年710日起在宁蒗县联社各营业网点张贴,公告截止日期为201899日。

四、备查文件

上述决议、议案及其附件、法律意见书,可到宁蒗县联社和筹建工作小组进行查阅。

各位社员如对本次会议决议内容及组建宁蒗农村商业银行的相关事宜有异议的,请于2018年99日前将书面意见(持身份证、股金证原件和复印件)递交到筹建工作小组,逾期概不受理。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正辉

电话:(0888)-5524923

传真:(0888)-5524923

地址:云南省丽江市宁蒗县大兴镇朝阳路191号

邮编:674300

特此公告

云南宁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

二○一八年七月十日

丽江纪元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中心 终结清算暨债权债务公告

丽江纪元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中心因国家相关文件要求需解散撤销,现开展终结清算工作,特此公告如下:

1.清算基准日为2018720

2.终结清算工作于2018715日成立清算小组:经充分协商清算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吕红彦(市住建局)、彭元春(市住建局)、贺占慧(审查中心)、周永华(审查中心)、赵世春(会计事务所)。

3.清算起止日为2018720日至2018930日。

4.债权债务登记起止日为2018820日;本中心债权债务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登记债权债务需提供的资料为债权债务形成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债权债务人主体资格证明。

5.债权人会议于2018825日上午900在丽江纪元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中心会议室召开,敬请债权人准时参加。

清算小组联系人:周永华 电话:18608887166

特此公告

丽江纪元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中心清算小组

2018年720

注销公告

丽江出门帮旅游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702MA6L01NKX0)经股东会决议,从201879日起向工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本公司已成立清算小组,清算小组成员:邢书燕、赵福艳。请债权人于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

特此公告

丽江出门帮旅游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18年79

注销公告

丽江青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702336568476M),经股东会决议从2018716日向工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本公司已成立清算小组,清算小组成员:赵秀英、张泽江。请债权人于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

特此公告

丽江青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2018年716

注销公告

丽江女儿国经营发展有限公司(注册号:530700000009597)经股东会决议,从2018717日起向工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本公司已成立清算小组,清算小组成员:李俊熙、李雨奇。请债权人于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

特此公告

丽江女儿国经营发展有限公司

2018年717

注销公告

丽江泸沽湖女儿国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号:530700000009610)经股东会决议,从2018717日起向工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本公司已成立清算小组,清算小组成员:李俊熙、李雨奇。请债权人于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

特此公告

丽江泸沽湖女儿国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717

注销公告

丽江女儿国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号:530700000009601)经股东会决议,从2018717日起向工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本公司已成立清算小组,清算小组成员:李俊熙、李雨奇。请债权人于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

特此公告

丽江女儿国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717

注销公告

丽江青轻行旅游咨询有限公司(注册号:530702100033270)经股东会决议,从2018723日起向工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本公司已成立清算小组,清算小组成员:胡明星、杨爱。请债权人于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

特此公告

丽江青轻行旅游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723

注销公告

丽江中铁旅行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702MA6K3DP90W)经股东会决议,从2018724日起向工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本公司已成立清算小组,清算小组成员:朱兴堂、黄金传。请债权人于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

特此公告

丽江中铁旅行社有限公司

2018年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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