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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进税收管理改革的工作方案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关于全面推进税收管理改革的

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总局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等部署要求,策应江苏“两个率先”发展战略,结合江苏国税工作实际,进一步深化税收管理改革,大力推进税收管理现代化建设,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顺应现代税收管理发展潮流,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在江苏国税事业发展新起点上,以促进国税事业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税收管理方式为主线,全面推进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为重点的税收管理改革,为率先基本实现税收管理现代化而努力奋斗。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统一的原则

推进税收管理现代化涉及税收管理各领域、各方面,必须做好顶层设计、系统构架,通过更新观念、转变职能、重组机构、优化资源配置等系统安排,整体推进税收管理各领域的改革。同时,深化税收管理改革,推进税收管理现代化又必须循序渐进、重点突破、分步实施,积小胜为大胜。

(二)坚持国际通行与体现特色相统一的原则

推进税收管理现代化必须具有全球视野、国际眼光,通过学习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和成功经验,正确认识和系统把握现代税收管理的一般规律和发展趋势。同时,深化改革、推进税收管理现代化又必须从实际出发,把现代税收管理的一般规律与我国、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建设具有中国特色、江苏国税特点的现代化税收管理体系。

(三)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统一的原则

多年来,在持续推进税收管理改革等方面所作的探索,都是江苏国税探求税收管理现代化历史进程的重要组成,也是继续推进现代化建设的宝贵财富和坚实基础。同时,新形势提出新要求和新挑战,传统的思维定势、固有的体制机制、落后的管理方式等深层次问题,依然制约着国税事业科学发展,必须在新的起点上,抓住机遇,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创新发展,毫不动摇地把税收管理现代化建设推向前进。

三、战略目标和步骤

努力在2020年前建成以纳税人自我评定制度为基础,以现代税收服务、税收执法、税收法制、人力资源管理、信息技术支持和行政保障等六个体系为主体,法治化、专业化、扁平化、流程化、信息化的现代税收管理体系,基本实现税收管理现代化。

2013-2015年:重点建设现代税收服务体系、税收执法体系和税收信息技术体系;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基本实现税收管理现代化。

2016-2018年:重点建设现代税收法制体系、税收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税收行政保障体系;全省国税系统现代化税收管理格局初步形成。

2018-2020年:进一步巩固、完善和提升六个体系建设,基本实现税收管理现代化。

四、总体布局

(一)确立纳税人自我评定制度

把促进税收遵从确立为税收管理的根本使命。根据纳税人自我评定制度确立税收遵从管理的核心模式,即受理申报之前,纳税人自主确定其应承担的税收义务,自主履行申报纳税、涉税资料保存报送等法定义务;税务机关为纳税人自主履行税收义务提供税收服务。受理申报后,税务机关履行税收评定、税务稽查、税收征收三项税收执法职责,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确立纳税人自我评定制度是税收管理现代化建设的基础环节,是清晰界定征纳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前提。

(二)明确税收管理基本职责

现代税收管理的基本职责包括遵从管理、税收法制、税收支持保障管理等三个大类、十个基本序列,其中遵从管理是税收管理的核心职责,包括税收服务和税收执法,具体职责包括税收服务及基础管理、情报管理及风险管理、税收评定、税务稽查、税收征收等;税收法制、税收支持保障是税务机关实施遵从管理的重要条件,税收法制具体职责包括法制管理、执法监督管理,税收支持保障具体职责包括人力资源管理、信息技术管理和行政保障管理。

(三)确立税收分级管理体制

省、市、县三级国税机关以税收遵从管理为基本职能,在税收服务及基础管理属地化和税务稽查省、市两级管理的基础上,按照扁平化、专业化、实体化的要求确立税收分级管理体制,把省局做实、市局做精、县局做专。

省局:

直接实施省级国际税收、大企业税收管理;直接承担全系统税收情报管理、税收风险分析识别及应对任务管理;履行对下级国税机关税收管理的领导、指导、监管职责。

市局:

直接实施市级国际税收、重点税源税收管理;直接实施市区范围内中小纳税人税收管理;直接承担本地区税收情报管理、税收风险分析识别及应对任务管理;履行对下级国税机关税收管理的领导、指导、监管职责。

县局:

直接实施本地区中小纳税人的税收管理。

(四)确立扁平化的机构构架

按照税收分级管理体制要求,省、市、县局向实体化税收管理机构转型。本着横向拓展管理半径、细化专业化分工,纵向减少中间环节、压缩管理层级的原则要求,按照遵从管理、税收法制、行政支持保障三个大类十个基本序列,设置各层级的机构。

省局:

2015之前,通过优化结构、转变职能,将十大基本序列的职责分解由现有机构承担。

1、优化大企业管理、国际税收管理以及税务稽查机构设置,设立直接承担省级国际税收和大企业税收管理的若干个税收评定机构;设立两个税务稽查局。

2、转变货劳处、所得税处、收入规划处、大国处、征管科技处等税收政策管理部门职能,在这些部门内设置政策法规、基础管理和风险管理三个专业管理科,实行专业化归口管理。

3、法规处为法制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扎口管理货劳处、所得税处、收入规划处、大国处、征管科技处等部门的政策管理以及执法程序管理、税收争议处理等工作。

4、纳税服务处为税收服务及基础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扎口管理货劳处、所得税处、收入规划处、大国处、征管科技处、注税中心等部门面向纳税人的税收服务及基础管理工作。

5、征管科技处为税收执法和信息化建设的综合管理部门,扎口货劳处、所得税处、收入规划处、大国处、各直属局、各稽查局、信息中心等部门的税收情报、税收风险分析识别工作;负责风险应对工作统筹管理和欠税追征工作;综合管理全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工作。

6、督察内审处为税收执法监督的综合管理部门,扎口管理监察室、巡视办、财务处等部门的执法监督工作。

7、人事处为人力资源的综合管理部门,扎口管理教育处、税务学校、巡视办、老干部处、党办、工会等部门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8、办公室为日常政务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扎口管理全局决策管理及支持、战略目标规划管理、公共关系管理等工作。

9、财务处为预算、资产、后勤等支持保障的综合管理部门,扎口管理机关后勤中心、基建办等部门的经费、资产、后勤等支持保障管理工作。

2018年之前,按照三大类别十个基本序列机构设置全面到位。遵从管理大类设置纳服处、四个风险分析处、若干个税收评定机构、两个稽查局和一个征收局;税收法制大类增设争议处理处;支持保障大类将人事处、教育处、税务学校、巡视办、老干部处、党办、工会的人力资源管理职能进行整合,设置人力资源部。

市局:

2015之前,通过优化结构、转变职能,将十大基本序列的职责分解由现有机构承担。

1、设立第一直属分局,将纳税服务处、办税服务厅、车购税分局、票证中心、出口退税等部门进行整合、调整,主要承担市区范围内税收服务及基础管理职能,包括原来由属地分局承担的税收服务及基础管理职能,原来由市局业务处室承担的各项税收服务及基础管理职能;同时承担对县(市、区)局税收服务和基础管理的指导职能。

第一直属分局除了设置综合管理、办税服务等内设机构外,增加设置实地调查、税种基础管理、征管基础管理、出口退税基础管理等专业内设机构,与省局业务部门衔接,直接开展相关管理工作。纳税人数量较多的地区可设置第二直属分局,专门承担基础管理职能。

2、货劳处、所得税处、收入核算处、大国处、征管处、出口退税处等税收政策管理部门转变职能,专业从事税收风险管理职能,税收政策管理职能由政策法规处承担,基础管理职能由第一直属分局(或和第二直属分局)直接承担。

3、法规处为法制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综合管理货劳处、所得税处、收入核算处、大国处、征管处、出口退税处等部门的政策管理以及执法程序管理、税收争议处理等工作,扎口管理监察室、财务处等部门的执法监督工作。

4、征管处为税收执法的综合管理部门,扎口货劳处、所得税处、收入核算处、大国处、出口退税处、各直属分局、稽查局、信息中心等部门的税收情报、税收风险分析识别工作;负责风险应对工作的统筹和欠税追征等管理工作。

5、市区不再设置全职能的管理分局,原有市区分局和大国处、出口退税管理处对内按照序列号设置专门从事风险应对的处室(原有分局牌子可继续保留),按照纳税人分类直接承担全市国际税收管理、重点税源管理,分行业实施市本级中小纳税人税收管理。

6、市局稽查局在全市范围内直接实施税务稽查工作,纳税人较多的地区,可增设第一稽查局。

7、人事处为人力资源的综合管理部门,扎口管理教育处、培训中心、党办、工会等部门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8、办公室为日常政务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局决策管理及支持、目标规划管理、公共关系管理等工作。

9、财务处为预算、资产、后勤等支持保障的综合管理部门,扎口管理机关后勤中心等部门的经费、资产、后勤等支持保障管理工作。

2018年之前,按照三大类别十个基本序列机构设置全面到位。遵从管理大类设置第一直属分局(税收服务及基础管理)、四个风险分析处、若干个税收评定机构、两个稽查局和一个征收局;税收法制大类增设督察内审处、争议处理处;支持保障大类将人事处、教育处、培训中心、党办、工会的人力资源管理职能进行整合,设置人力资源部。

县局:

2015之前,通过优化结构、转变职能,将十大基本序列中的职责分解由现有机构承担。

1、整合纳税服务科、办税服务厅等机构,设置第一直属分局,主要承担全县范围内税收服务和基础管理职能。政策法规科、征管科、收入核算科等部门的基础管理职能,由第一直属分局直接承担。

第一直属分局除了设置综合管理、办税服务等内设机构外,增加设置实地调查、税种基础管理、征管基础管理、出口退税基础管理等专业内设机构。纳税人数量较多的地区可设置第二直属分局,专门承担基础管理职能。

2、政策法规科负责法制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

3、信息中心、收入核算科直接承担税收情报管理、税收风险应对分析等专业化工作。

4、征管科为风险管理的综合部门,负责税收风险管理的统筹工作。

5、县局不再设置全职能的管理分局,原有管理分局和稽查局,对内按照序列号设置专门从事税收风险应对的科室(原有分局、稽查局牌子可继续保留),按照纳税人分类直接实施本地区中小纳税人税收管理。

6、人教科负责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7、办公室为日常政务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局日常行政决策管理支持、目标规划管理、公共关系管理工作,以及经费、资产、后勤等支持保障管理工作。

2018年之前,按照三大类别十个基本序列机构设置全面到位。遵从管理大类设置第一直属分局(税收服务及基础管理)、若干个税收管理科。

(五)确立现代化税收管理方式

按照流程化、专业化、信息化、效能化的要求,推进税收管理方式现代化。

1、全面实施流程化管理

围绕税收遵从核心管理流程建立包括:税收服务及基础管理、税收情报及风险管理、税收评定、税务稽查、税收征收、法制管理、执法监督、人力资源管理、信息技术支持和行政保障等十个方面的流程管理体系。通过持续改进,清除无效流程,简化冗余流程,优化增值流程,实现各类业务操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智能化和效能化。

2、全面推进管理专业化

按照专业化管理要求转变税收管理方式,一是根据税收管理的内在规律,在不同层级之间、部门之间、管理环节之间开展专业化分工协作。二是以税源专业化管理为基础,全面推进税收服务、税收执法、税收法制、税收人力资源管理等各领域的专业化管理。三是按纳税人不同类别、特征实施专业化管理。

3、深入推进管理信息化

适应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主要特征的信息技术发展趋势,顺应大数据时代引发的管理变革要求,推进税收管理思维方式转型,管理方式手段与时俱进。

4、推进组织管理效能化

引入现代组织绩效管理理念和方法,学习运用ERP等组织资源管理工具,逐步提高组织资源在税收管理全过程及各主要领域的配置效率,持续提升税收管理的运行绩效。

五、主要任务

(一)建设现代税收服务体系

通过完善体制机制、整合服务资源、转变服务方式、创新服务手段,建立以促进纳税人自愿遵从为根本目的,以帮助纳税人正确遵从税法、为纳税人履行税收义务提供便捷办税条件、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为基本职责,流程持续改进、需求响应及时、纳税人自愿遵从率稳步提升的现代税收服务体系。

1、理顺整合税收服务职责

把税收服务的主要职责定位为税务机关促进纳税人自愿遵从。在纳税人自主评定阶段,税务机关主要帮助纳税人理解和遵从税法,提供便捷的办税服务;在税收执法过程中,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这一职责定位,转变税收基础管理方式,逐步减少直至取消征纳双方权责关系不清的基础管理职责。逐步将涉税提醒、户籍管理、发票管理等具有服务性质的基础管理工作纳入税收服务范畴,将涉税风险控制性质的基础管理措施纳入税收风险管理范畴。

2、完善税收服务管理体制

按照省局实体化集中管理+市、县局扁平化终端运作的结构模式,完善税收服务管理体制。

省局税收服务的集中管理职能:制定和实施全省税收服务工作战略规划;承担网上税务局运维中心、12366呼叫管理中心、政策确定性发布中心、自主办税终端集中运维管理中心、税收知识库维护中心、统一短信平台管理中心的运行管理工作;负责所有税收服务、基础管理流程的持续改进和不断优化;推进各种服务流程运行的标准化、规范化;根据不同时期税收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普遍问题,定期发布热点问题的税收法律政策适用办法,引导税收遵从;集中研发税收服务新方法和新手段;对下级机关税收服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评价。

市、县两级第一直属分局,作为全省税收服务的终端,实施扁平化、实体化运作,直接承担市、县本级纳税人税收服务和基础管理职责。通过将原来由市、县局机关各业务部门承担的基础管理事项下移至税收服务机构、各基层分局承担的基础管理事项前移至税收服务机构,推进市、县税收服务机构由办税服务前台向综合税收服务机构转型,实现税收服务、基础管理各项职责在税收服务机构内集中整合、专业化分工、一体化运作。

3、整合各类税收服务资源

按照集约化管理要求,推进各类办税服务资源的整合。一是层级间税收服务资源的整合,推进全省同一平台建设,各类税收服务技术支持平台由省局集中建设、集中运维、集中管理;二是在省辖市市区、县城区集中设置办税服务场所,在纳税人集中的地区设置延伸点、配置自助办税终端;三是推进各地办税服务前台进驻政府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促进政府公共服务平台的共享整合;四是加强行政税收服务资源和各类社会税收服务资源整合,合理界定国税机关和社会组织税收服务的范围和领域,发挥各类税收服务资源的综合效应,促进行业协会、中介机构、自愿者组织等社会税收服务组织健康发展。

4、转变税收服务管理方式

以江苏国税网上税务局建设为重点,集成整合12366咨询热线、短信平台、自助办税终端、税收知识库、服务管理专家支持团队等办税服务资源,引入视频、影像技术,建立涵盖税法宣传、纳税咨询、办税辅导、涉税查询、权益维护、基础管理等全流程各环节的虚拟服务平台,探索邮寄、快递等多元化现代交互方式,实现税收服务、基础管理方式的网络化、移动化、智能化、可视化。

再造税收服务、基础管理流程。把所有税收服务、基础管理事项全部纳入流程化管理体系,健全常态化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反馈机制,建立覆盖全流程的监控评价体系,持续改进税收服务及基础管理流程运行的质量和效率。

(二)建设现代税收执法体系

通过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整合资源、转变方式,建立以纳税人分类为基础,税收情报为驱动,风险管理为导向,税收评定为基本职责,税务稽查、税收征收为重要保障,职责清晰、程序正当、有效促进遵从的现代税收执法体系。

1、建立情报管理体系

以数据情报综合管理平台为支撑,合理配置数据情报管理职责和岗位,逐步建立专业化税收情报人才队伍和组织机构,数据采集、信息加工、情报应用、知识管理分工科学、相互协调,形成与税收风险管理衔接配套的,专业化、网络化、智能化的税收情报体系,成为现代税收执法体系的重要组成和重要标志。

2、完善风险管理体系

推进风险管理流程和税收执法流程深度融合。在省市两级集中开展风险分析;通过“建模找点”,不断完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优化分行业风险管理模型;通过风险等级排序,对不同风险等级、不同管理层级的纳税人实施分级分类应对,使税收服务、税收评定、税收征收和税务稽查等税收管理活动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

3、规范税收检查权行使

税收检查是法律赋予税务机关履行税收评定、税收征收和税务稽查等税收执法基本职责的法定权力。按照税收评定、税收征收、税务稽查的职责要求,进一步规范申报审核、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等税收检查行为和程序,不断提升依法行使税收检查权的能力和水平;逐步提高案头审核、书面调查等检查形式的比例,推进实地检查的集中实施。

4、全面推行税收评定

研究制定税收评定管理办法,明确开展税收评定的法定情形,界定征纳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和证明责任,突出评定程序实施、评定结果处理、法定文书运用等关键环节,细化税收评定的执法程序规则,开展税收评定管理办法的全面培训,实施评定人员执法资格的等级管理,逐步把税收评定确立为税收遵从管理的核心环节。

5、推进稽查现代化

依照我国现行税收法律,税务稽查部门专司偷、逃、骗、抗等税收严重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按照专业化、信息化、现代化的要求,进一步界定明晰稽查职责,完善稽查管理体制,整合稽查资源,推进稽查权的集中行使,规范稽查的执法程序,使税务稽查成为确立纳税人自我评定制度的重要保障。

6、实现税收征收专业化

税收征收是税务机关依法对怠于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依法实施的强制追征。按照税收征收专业化的要求,正确界定税收征收职责,积极依法行使欠税追征权;完善税收征收的管理体制,逐步将税收债务的追征从税收评定、税务稽查中剥离出来,由追征部门集中统一实施;建立健全税收债务追征程序的管理机制,保证强制征收职责及时、准确地落实到位。

(三)建设现代税收法制体系

通过进一步完善体制、健全机制,推进税收法制管理专业化,努力建设以决策程序管理、政策法规管理、执法行为管理、执法监督管理、税收争议处理为重点,实体合法,程序正当,体现法治文明的现代税收法制管理体系。

1、完善税收法制管理体制

理顺省局部门间税收政策法规管理职责,实现税收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的集中扎口管理。省局法规部门直接承担全系统税收政策确定性问题的研究和回复,税收执法行为和执法程序的监督管理,本级管辖的税务行政复议、税收行政诉讼应诉和其他各类法律事务等工作。

市、县局负责本地区税收法律政策落实的管理、指导、监督,本地区税收执法行为和执法程序的监督、管理本级管辖的税务行政复议、税收行政诉讼应诉和其他各类法律事务等工作。

2、健全税收法制管理机制

决策管理工作机制。完善决策规则和程序,研究确定重大决策的范围,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相结合的决策管理机制。

规范性文件管理机制。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管理程序,建立重大税收规范性文件出台前的专家论证、公开听证制度,探索建立税收规范性文件集体审议、异议处理和有效期管理工作机制。

政策确定性管理机制。省局成立政策法规咨询专家组,实施税收政策确定问题的统一管理,形成覆盖各级国税机关的税收政策问题收集、反馈工作机制。

政策风险评估反馈机制。加强税收政策的研究,重点对操作层面的疑难问题、易发生争议的环节进行调查、统计和分析,评估其后续管理的风险事项和风险环节,及时提出完善政策的意见和建议,细化完善落实措施。

综合监督管理机制。将业务运行和廉政内控机制建设融为一体,归口开展执法、督查、考核、财务及廉政建设为主要内容的综合监督,从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两个维度,筑牢流程、纠错、核查、问责四道防线,形成依法行政、内控机制、目标考核“三位一体”的大内控工作格局。

(四)建设现代信息技术管理体系

树立IT治理理念,构建科学化的IT技术体系和专业化的IT管控体系,大力加强基础设施、信息系统、信息资源、流程管理、信息安全、信息文化六大建设,推动大数据时代下的税收管理可视化、移动化、智能化进程,努力实现税收管理技术现代化。

1推进基础设施统筹建设

实施基础设施建设战略管理,逐步实现全省基础设施的集中管理和动态扩展。有计划、分步骤地提升基础设施的计算、存储等承载能力,利用虚拟化等技术,实现资源的池化管理,利用云计算技术全面支撑联机事务处理和分析处理,逐步建设江苏国税云平台,构建省级数据超算中心。

全面提升网络线路带宽,满足各类税收业务及增值业务的广泛应用,实现同城网络从传统网络向光网络的转变,形成高速畅通、安全可控的覆盖省局、市局、县局和基层分局的四级网络。通过CEE(增强以太网)技术应用,提高网络可靠性级数。

利用省局新数据中心与电信IDC机房、总局南海容灾中心,建设“两地三中心”的江苏国税容灾体系,全面提高抵御灾难和灾难恢复能力。

省辖市局按照税收管理现代化的要求,在省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框架内做好本级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2、优化整合税收管理信息系统

构建通用技术支撑平台,规范软件系统开发标准,逐步整合系统框架和公用模块,加强数据质量全生命周期管理,推动税收数据情报增值应用,打造统一信息门户和业务工作平台。

3、加强信息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技术人员结构优化和人才培养,实现省市县三级信息中心职能的转型升级,将信息中心打造成为数据处理中心、系统研发中心和运维支持中心。

4、发挥信息技术引领作用

紧跟信息技术发展潮流,关注用户的体验和诉求,大胆探索新技术应用,发挥信息技术对税收管理创新变革的引领作用。

(五)建设现代人力资源管理体系

坚持以人为本,实施人力资源战略管理,顺应以征管改革为重点的税收管理改革需要,完善管理体制,健全管理机制,转变管理方式,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与国税事业科学发展相协调,建设现代化的税收人力资源管理体系。

1、完善人力资源管理体制

创新管理理念,整合人力资源管理职责,改变人事、教育、培训、党办、工会等部门职能导向的管理体制,建立以组织战略目标为导向的人力资源综合管理体制。人力资源逐步由人事部门扎口管理过渡到人力资源部建制下的专业化分工管理组织体制。适应重点税源上收管理和省市局实体化要求,人力资源战略管理职责逐步由省、市局直接承担。

2、健全人力资源管理机制

根据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一般规律,基于统一的信息平台,评估和预测人力资源供给和需求的发展趋势,围绕招录、选拔、教育培训、绩效考评、薪酬福利、职业发展设计、员工健康等,健全人力资源管理机制,实现流程化管理、机制化运作。

3、实施人力资源分级分类管理

按照三大类十个序列税收管理职责进行专业岗位设计,根据业务类别、所需知识、技能、素质和行为标准,建立与税收管理行政层级相配套的首席、主任、员、助理员等级别的专业人才等级管理体系,形成专业化人力资源配置新格局。

4、加快专业化人才培养

全面分析税收管理现状和发展趋势,制定由“领军人才、业务型专家、业务骨干”等为主“金字塔式”人才梯队的培训和发展规划,开展高层次知识、技能和能力的培训。建立税收专业培训跟踪评价机制,从专业培训、岗位应用和人才培养等多维度,对培训内容、对象、方式手段和效果等方面进行样本跟踪,评估培训效果,持续改进税收专业培训的目标规划及方式方法。

5、实施员工健康工程

在国税机关内部,以共同价值观为引领,以员工成长进步与组织发展相协调为基础,形成和谐、协作、共赢的组织文化。建立员工思想、心理和行为管理工作机制,实施员工健康管理工程,促进员工身心健康水平不断提升。

(六)建设现代行政支持保障体系

围绕服务和保障税收遵从管理核心职责,积极转变行政管理职能。通过沟通信息、建立声誉、塑造形象、协调关系、决策咨询,建立综合保障有力、行政决策高效、沟通协调顺畅、应急响应及时的现代政务体系;通过制度、程序、方法、技术和工具的不断完善,建立适应组织战略需要,推动资源优化配置的现代预算管理体系和后勤保障体系。

1、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建立和完善发言人制度,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健全与社会公众的沟通与协商机制,及时响应各种社会关切,有效地引导社会舆论,为构建和谐税收建立一个良好的环境。

2、健全决策管理机制。发挥领导决策与组织目标落实的枢纽和智库作用,加强重大问题的科学研究,为领导提供决策参考;围绕组织战略目标实现,加强督查督办,实施综合绩效管理。

3、建立健全危机处理机制。建立专业的危机管理团队,制定危机管理预案,提高协调解决内外部矛盾的能力,有效应对各种危机。

4、顺应税收管理体制的变化,按照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建立与重点税源上收管理、信息化省级集中相适应的预算管理体制。以提高管理、服务、保障能力为主线,建立管理科学化、服务人性化、操作精细化、队伍专业化的后勤保障体系,为机关高效运转提供强有力保障。

5、健全完善服从于政府预算管理规则的管理制度、程序和方法,探索编制中长期预算,提升预算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优化支出结构,提高税收遵从管理方面的预算投入,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配置效益。统一全省预算管理应用系统,提高预算管理的规范化、信息化和透明度。开展税收遵从管理成本控制,逐步建立预算支出综合和分部门分项目相结合的绩效评价机制。

6、加大员工文体活动、健康检查、职工疗养等方面的投入,增强全省国税人员体质,保障国税人员的身心健康。努力改善机关办公条件和办公设施,解决与干部职工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尽最大努力为干部职工解决后顾之忧,提高干部幸福感和队伍的凝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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