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示范区:以点带面推动国地税合作 |
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作为直接面向纳税人的县级国税、地税机关,既承担着依法组织收入、强化税收征管和优化纳税服务的重任,也是落实国地税合作规范的关键环节。2016年,为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国家税务总局大力加强国税、地税合作县级示范区(以下简称县级示范区)建设。各地税务机关按照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共创建了275个县级示范区,探索开展了38项自主创新合作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着力强化督导检查、绩效考评,跟踪了解各地县级示范区建设情况,及时总结、提炼、推广各地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在全国范围内审核确认了100个全国百佳县级示范区。
一年来,各地县级示范区按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3.0版)》(以下简称合作规范3.0版)要求,积极落实合作事项,为其他地区开展国地税合作提供实践参照,成为引导合作的“领跑者”。浙江省吉安市、辽宁省凌海市和深圳市坪山新区国税局、地税局在2016年9月底提前落实了合作规范3.0版规定的全部合作事项,比国家税务总局要求的时间提前3个月。
各地县级示范区积极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以点带面带动其他地区国税、地税机关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深化合作,成为拓展合作的“推动者”。山东省禹城市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多个部门对房地产行业税收实施共治共管,山东省国税局、地税局在总结禹城经验的基础上,联合发文部署在全省推行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模式。
同时,各地县级示范区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拓宽合作领域,先行探索创新合作事项,发挥合作“试验田”的作用,成为深化合作的“探路者”。安徽省明光市国税局、地税局探索自助联合办税,统一设置自助办税区,整合办税终端功能,在同一终端可办理国地税两家业务,方便纳税人办税。
据统计,截至2016年底,全国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已达9338个,占全国办税服务厅总数的七成以上,联合办税窗口超过3.6万个。各地国税、地税机关合作征收二手房交易和个人出租不动产应缴纳的增值税、代开发票环节应缴纳的地方附加税费,合计700余亿元;共对2万余户纳税人实施联合稽查,对234万户纳税人执行统一的处罚标准,共享涉税信息220余亿条。此外,县级示范区的纳税人只需向国税或地税机关一方报送税务登记、申报纳税、优惠备案和财务报表等资料,实现了涉税信息“一家采集、双方共用”。
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负责人表示,各地税务机关通过创建县级示范区,发挥其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推动了国地税合作事项在县级税务机关率先落地,以点带面推动国地税合作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取得进展,提升了国地税合作工作的整体水平。
(本报将于近日开设专栏,集中介绍部分全国百佳国税、地税合作县级示范区的先进经验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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