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经市政府批准,根据新发布的《重庆市主城区路桥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渝府令233号),现对主城区路桥通行年费及次费收费标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主城区路桥通行年费及次费标准的通知
渝价[2009]468号
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各区县(自治县)物价局(发改委)、财政局:
为了充分发挥内环高速公路和即将建成通车的外环高速公路的交通功能,改善主城区道路交通环境,建设“畅通重庆”,促进城乡经济发展。经市政府批准,根据新发布的《重庆市主城区路桥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渝府令233号),现对主城区路桥通行年费及次费收费标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城区路桥通行年费标准:
(一)标准一:按照国家及重庆市的规定,禁止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年费标准。
类别 | 车型划分和范围 | 收费标准(元/车.年) |
一类车 | 摩托车(二轮、三轮) | 360 |
二类车 | 2吨(含)以下货车
19座(含)以下客车 |
2000 |
三类车 | 2―5吨(含)货车
20―49座(含)客车 |
2600 |
四类车 | 5―8吨(含)货车
50座以上客车 |
3000 |
五类车 | 8吨以上货车 | 3400 |
(二)标准二:按照国家及重庆市的规定,可以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年费标准。
类别 | 车型划分和范围 | 收费标准(元/车.年) |
二类车 | 2吨(含)以下货车
19座(含)以下客车 |
2300 |
三类车 | 2―5吨(含)货车
20-49座(含)客车 |
2990 |
四类车 | 5―8吨(含)货车
50座以上客车 |
3450 |
五类车 | 8吨以上货车 | 3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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