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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斤少两怎么处罚 缺斤短两处罚依据
2017-12-08 23:52:08

缺斤短两的处罚依据是什么

按範我国《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应予以行政处罚。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3月15日起施行。《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0号)同时废止。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

(二)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

(三)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的商品;

(四)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

(五)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六)销售伪造或者冒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

(七)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八)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

(九)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

(十)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计量法对缺斤短两怎么处罚

由省人大立法通过并自10月1日起施行的办法,亮点颇多,不过市民关系最贴切、最值得关注的莫过于加大了计量违法处罚力度。

办法规定,交易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以量值结算的,经营者应当使用依法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计量偏差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不以计量器具指示的量值作为结算依据(如虚报)或者计量偏差超出规定范围的,可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而对恶意作弊,处罚力度则更大。办法规定,(销售、使用)擅自改动、拆装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或者设计、销售、使用具有改变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准确性功能的计算机软件,损害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利益的,可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超过三万元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据市质监局工作人员介绍,此举将加大不良商家“短斤缺两”的违法成本。据悉,以前对“短斤缺两”违法行为,质监部门只能根据198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规定,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像卖海鲜的可能一个星期就可以赚回来了”,由于处罚金额太低,一些商家“屡教屡犯”。“今后市民在海鲜酒楼、加油站等消费时,若碰到或怀疑'短斤缺两’都可以拨打12365向质监部门投诉”,该工作人员表示。

定量包装产品出现缺斤短两怎么处罚

定量包装商品如果缺斤短两,将被处以最高3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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