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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建立湖南省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湘职改办〔2020〕13号)和省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首次基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教职改领字〔2021〕1号)有关精神和要求,经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区教育局申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审核,现将我市首次基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的设岗情况向社会公布,详情可咨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34-2896683)、市教育局(0734-8811397)及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联系电话见附件)。
附件:衡阳市首次基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设岗情况一览表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衡阳市教育局
2021年2月23日
去年9月,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发布了《印发〈关于建立湖南省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布我省首次实施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有关事项。
根据《通知》,我省将建立相对独立的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体系,包括基层中小学岗位乡村教师职称制度和资深乡村教师职称制度。设置基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基层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称。符合申报条件的资深乡村教师都享有“直接评聘为基层高级教师”的权利。
《通知》指出,全省首次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完成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以前。此外,资深乡村教师职称制度起始实施时间为2019年10月1日,10月1日(含)至首次实施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符合资深乡村教师职称制度规定条件的教师按照此实施意见执行。
基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以下简称“基教高”)设正高级和副高级,名称分别为基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基层中小学高级教师;基层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称(以下简称“基教中”)设中级,名称为基层中小学一级教师。
基层中小学岗位乡村教师职称设岗学校为县市区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乡镇中心区、村庄学校(含小学幼儿园、初中、普通高中学校)。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不占当地专业技术中级、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其中,全省正高级岗位总量控制在400个以内,每年度评审通过的正高级岗位,每个县市区(其中农村人口不足10万的区不设正高级岗位)不超过1人;副高级、中级岗位由各市州根据实际予以明确。
资深乡村教师职称制度的教师实施范围包括在乡村学校从教累计满30年的男教师、满25年的女教师,且申报当年年底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申报时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目前还是中级职称、符合评审条件标准的教师。
资深乡村教师职称认定在基层中小学教师评审时统筹评审,单列评价认定,不受通过比例和职数限制。评审中主要考查申报教师的基本条件、近5年教学工作量。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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