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同安分局
关于厦门市同安区路桥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白云大道
(旧324国道-同南公路段)征收补偿预告
同安区新民镇西塘村、洋厝埔村、柑岭村、湖柑村、祥平街道溪声村、大同街道古庄村、田洋村、东山村:
根据厦门市规划部门地字第350212201105074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厦门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厦发改投资[2010]460号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确定,厦门市同安区路桥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白云大道(旧324国道-同南公路段)建设需要征收和拆迁以下集体(国有)土地及附着物:
1、位于同安区新民镇、大同街道、祥平街道的国有土地16362平方米;
2、位于同安区新民镇西塘村32157平方米、洋厝埔村40262平方米、柑岭村81004平方米、湖柑村237平方米、祥平街道溪声村97133平方米、大同街道古庄村32669平方米、田洋村44890平方米、东山村7623平方米的集体土地。
依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厦门市征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2〕89号)及厦门市征收土地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预告如下:
一、用地单位:厦门市同安区路桥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二、实施单位:厦门市同安区新民镇政府、祥平街道办事处、大同街道办事处。
三、用地范围四至坐标:以厦门市测绘与地理信息中心同安工作站出具的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四、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厦府[2011]124号文。
五、自预告发布之日起,严禁在上述征地范围内抢种作物,抢建建筑物、构筑物,抢养养殖物等。违者不予补偿。
六、用地单位和实施单位必须依照《厦门市征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及市、区有关征地拆迁规定实施征地前期工作。
七、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对拟征土地的用途、面积、补偿标准等事项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要求举行听证的,请在本通告送达后5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送达我局用地矿产科,期限内未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征地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特此预告。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国土资源 土地征收 补偿预告
抄送: 市国土房产局、同安区政府、莲花镇,存档(3)份。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同安分局 2011年7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