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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照片背后的故事】缠足

中间的是大脚“天足”的满族女人,两边坐着的是小脚“缠足”的汉族女人

看到上面的照片,有人会说,汉族女子缠足是清朝政府迫害汉族,便于统治而实行的政策。而统治阶级满族女子是不缠足的。其实这是个误解。实际上汉族女子缠足之风“历史悠久”,满族入关之后,也曾下令禁止汉族女人缠足,但没有像“剃发”那样用武力令行禁止。之后便不了了之。

1870 缠足的中国妇女

中国女子缠足之风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说法不一,较常见的说法是,南唐后主有宫女嫔娘,纤丽善舞。乃命作金莲,高六尺,饰以珍宝,网带璎珞,中作品色瑞莲,令嫔娘以帛缠足,屈上作新月状,着素袜行舞莲中,回旋有凌云之态。以后,此风从宫内传向宫外——有些人认为这就是女子缠足之始。
到了宋代,女子缠足就逐渐从宫廷推广到了民间,到了宋朝末年,社会上还兴起了一股“以大足为耻”的风气。到了明代,女子缠足的风气更盛,都认为这是时髦,坊曲中的妓女无不以小脚为媚男子之具。

 1917 浙江杭州一女孩在裹脚,此时民国的缠足令已颁布5年矣

缠足的具体做法是用一条狭长的布袋,将妇女的足踝紧紧缚住,从而使肌骨变态,脚形纤小屈曲,以符合当时的审美观。在缠足时代,绝大多数妇女大约从四、五岁起便开始裹脚,一直到成年之后,骨骼定型,方能将布带解开;也有终身缠裹,直到老死之日。

1900年代,满、汉女人一望便知

1912年3月,孙中山就令内务部通饬各省劝禁缠足,令中说:“当此除旧布新之际,此等恶俗,尤宜先事革除,以培国本。”

1916年内务部又颁《内务部通咨各省劝禁妇女缠足文》:   查妇女缠足,环球所无,陋习相沿,久为诟病,夷考载籍,五季两宋之间,此风虽炽,不过乐户散坊,资为观美,而良贵胄,习尚仍殊,顾以禁令未严,遂至流为恶俗。习非胜是,举国靡然,微独于人道有伤,抑且开种弱之渐……
到1928年,民国政府再次发布《禁止妇女缠足条例》,令各地妇女缠足者务必解放之,并分别对十五岁以下,十五岁至三十岁和三十岁以上妇女做出不同的放足要求。女人们的脚也被缠缠放放,各式各样,故有关于脚的各式新名词流行,什么缠放足、复缠脚、天足、假天足、半缠半放脚等等。

从1912年至1928年,民国政府就发布禁止“缠足”的法令多部。

女子缠足的陋习直到全国解放后,少数边远地区仍有存在。陋习如此难以割却,不能不令人惊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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