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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止家暴,维护人身安全!最高法再出新司法解释

制止家暴,维护人身安全!

最高法再出新司法解释

为解决人身安全保护令在作出和执行等环节存在的一定障碍,经过调研最高人民法院于7月15日发布《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力图充分发挥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作用,最大限度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规定简析

《规定》对《反家庭暴力法》中的一些规定进行了明确的解释,扩大了人身保护令制度的适用范围,为受家庭暴力的自然人提供行为指引。本《规定》明确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不依附于离婚纠纷等民事诉讼程序;对家庭暴力行为种类作了列举式扩充,明确冻饿以及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均属于家庭暴力,扩大人身安全保护令适用范围;在反家庭暴力法基础上,明确“年老、残疾、重病”等情况,相关部门可以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代为申请以及增加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等作为代为申请的主体;

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列举十种证据形式:1、当事人的陈述;

2、公安机关出具的家庭暴力告诫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3、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讯问笔录、询问笔录、接警记录、报警回执等;

4、被申请人曾出具的悔过书或者保证书等;

5、记录家庭暴力发生或者解决过程等的视听资料;

6、被申请人与申请人或者其近亲属之间的电话录音、短信、即时通讯信息、电子邮件等;

7、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

8、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所在单位、民政部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救助管理机构、反家暴社会公益机构等单位收到投诉、反映或者求助的记录;

9、未成年子女提供的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证言或者亲友、邻居等其他证人证言;

10、伤情鉴定意见;

进一步明确,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

人身保护令作为反家庭暴力的民事强制措施,该制度常常伴随着《反家庭暴力法》、《妇女权益保护法》、《民法典》同时出现,共同筑牢反家庭暴力的网络。

案例介绍

案例一

申请人王某(女)与被申请人李某系夫妻关系,1999年1月结婚。婚后李某经常对王某实施殴打、谩骂等暴力行为导致王某伤痕累累。在李某的长期殴打和精神恐吓下,王某在2011年确诊患上抑郁症。2020年3月王某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李某知道后用微信及短信对王某及其亲属进行威胁和恐吓,随后王某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案例二

妇女王某某父母、兄弟等亲人均已去世,其家庭贫困、患有疾病、行动不便,与配偶刘某某生活多年来,由于患病无法工作,日常生活中朋友、同学也对其家庭给予接济、帮助。但面对生存、生活困难的王某某,丈夫刘某某在日常生活中不但没有对王某某给予应有的关心和照顾,反而时常对其实施家庭暴力。王某某于2020年就其与配偶刘某某离婚纠纷申请法律援助。

对于刘某某的家庭暴力行为,由于王某某未能及时取证,加之考虑到家庭的完整,希望减轻对孩子的影响,念及夫妻情分,王某某之前一直未报警,直到刘某某在公开场合对王某某家暴后才报警,但要求公安机关不要处罚刘某某。刘某某仍旧不知珍惜,甚至恼羞成怒,于王某某应诉的当天早上,在王某某居住单元门口使用暴力踢打、撕拽王某某,将其强行掳入室内,并持刀威胁。经王某某同学劝导,才放弃继续实施暴力行为。

刘某某在开庭当日并未出庭之余,既对刘某某实施家庭暴力行为,又同时以生命、健康扬言威胁王某某及当时在现场的证人。证人在出庭作证之前,因惧怕刘某某的威胁,心理负担极大。在法律援助承办律师协同王某某鼓励下,证人同意出庭作证,如实陈述现场情况,协助王某某能够摆脱困境。最终,法院依据本案证据作出公正判决,判令王某某、刘某某离婚。

法律分析

《妇女权益保护法》第二条明确规定,禁止歧视、虐待、遗弃、残害妇女。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条、第四条明确规定,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该法第六条到第十二条规定了各组织团体在反家庭暴力事业中的责任和在各自范围内的反家庭暴力任务。该法还规定了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组织等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发现有家庭暴力或疑似家庭暴力,而未依照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负有反家庭暴力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法对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司法解释更是结合实践当中的经验,完善反家庭暴力方面的制度,为更多受家庭暴力侵扰的人提供法律保障。

《规定》意义

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在社会生活中,存在大量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情形,而在受到伤害后,很多人为了家庭的稳定和念及夫妻情分采取了隐忍的方式来处理。法律规定是衡量权利应否支持的尺度,现在我国的反家庭暴力的相关制度愈加完善,法律、法规的完善都在为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提供了维权的依据,也在一定程度震慑一部分家庭暴力行为的产生和扩大,而最高法新出的《规定》为法院具体审理案件作出了规范的同时,也引导女性提高自身权益保护意识,敢于拒绝家庭暴力,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反家庭暴力案件中,受害人实现诉讼的过程虽曲折,但只要最终结果是利于受害人的都是值得欣慰。愿每一位饱受家庭暴力折磨的人逃离暴力的桎梏,愿每一位家庭暴力的施加者都能受到法律的严惩。家,是爱的港湾,不是恶的地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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