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昨天发布《我国个人所得税基本情况》报告,首度正面回应“个税起征点是否应该上调”争议:大幅提高起征点后,高收入群体受惠多,低收入群体的利益反而会受损。
笔者认为,该报告的几个核心观点,逻辑混乱。要知道财政部的研究部门是最不差钱的,拿出这样的研究报告,实在是很那个。。。。
报告称:高收入者对税收贡献大。这份由财政部个人所得税课题研究组撰写的报告透露,2008年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的人数为240万人,约占全国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数3%;缴纳的税额为1294亿元,占全国个人所得税总收入的35%;自行申报人员多集中在电力、金融、石油、电信等部门和公司股东、企事业高管等职业。
笔者解析:“高收入者对税收的贡献大”?还需要研究才能得出?任何情况下,当然是高收入者缴纳的税收多。问题是,难道这就成了个税起征点合理的理由?如果,这样的证明也能够成立的话,财政部的所有政策都能够证明是完全正确的。
报告称:提高起征点富人受益多。财政部这份报告解释称,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始终贯彻“高收入者多缴税,低收入者少缴税或不缴税”的立法精神,并认为提高起征点不会惠及中低收入者,反而会影响低收入人群的利益。报告称,如果目前大幅提高费用扣除标准,受惠多的也是高收入者,中等收入者得益少。比如将扣除标准提高至3000元/月,月薪为5000元的纳税人税负只能减少100元/月,而月薪为10万元的纳税人税负减少350元/月;将扣除标准提高至5000元/月,月薪为5000元的纳税人受惠175元/月,而月薪为10万元的纳税人受惠1050元/月;将扣除标准提高至10000元/月,月薪为5000元的纳税人仍然只受惠175元/月,而月薪为10万元的纳税人受惠2800元/月。
笔者解析:“提高起征点富人受益多”?简单地算个数,就成为了权威的研究结论!?关键在于,财政部想不想让富人多交税,如果你真为老百姓着想的话,稍微提高高收入者的税率,问题不就解决了?何必拿这样的算术、这样的结论来搪塞呢!
报告称:提高个税起征点,困难群体和低收入者不仅不能得益,反而成为利益受到影响的主要群体。“个税主要用于补助弱势群体等,如果扣除额提高过多,高收入者缴税大量减少,国家财政收入也就减少,国家对低收入群体的补贴以及社保、教育、医疗等支出也都会受影响。”
笔者解析:“提高个税起征点,穷人受损大”?难道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是专税专用的?对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是国家整体财政的必要支出部分,绝不允许因税收增减而首先裁减。财政部列出这样的理由,难免敷衍塞责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