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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群众文化主体地位的巩固策略
【摘 要】人民群众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文化建设的主体。保证和巩固人民群众的文化主体地位必须采取相应的巩固策略。在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文化建设过程中,注意“四个转变”、做好必要的“推动”、“提升”、“导向”和“预防”工作,这是巩固人民群众文化主体地位的基本策略。

  【关键词】人民群众 文化主体 巩固策略

  在推进社会主义新文化建设过程中,承认人民群众是生力军、处于文化主体的地位,并强调“创造主体”、“享有主体”和“表现主体”是人民群众文化主体的具体表现,①这是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文化建始终沿着正确轨道又好又快发展的根本前提。与此同时,我们更要采取必要的策略以巩固人民群众的文化主体地位。笔者以为,充分考虑到下述几个方面的“转变”,并认真做好相应的“推动”、“提升”、“导向”和“预防”工作,这是巩固人民群众文化主体地位的基本策略。

  策略一:做好人民群众在文化创造上的“由不自觉向自觉上转变”的推动工作。一个健康的文化主体必然能知觉自己所创造文化的走向和价值所在,从而目标明确、思路清晰、自觉自为地不断地进行着自己的文化创造活动。当我们说“人民群众是文化的创造主体”时,一定指的是这个文化创造主体必须是健康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并为这样的文化创造主体的形成而不断努力。要做到这一点,首先就应该注意到人民群众在从事着自己的文化创造过程中尚存在着“不自觉”一面的实际。不承认或是避讳这一点也就不能很好地按照科学的文化创造观的要求来推进当前的社会主义新文化的建设事业;只有实事求是地承认这样的一个客观存在,并努力促成其向文化的“自觉创造主体”转变,我们才能有针对性、有步骤地将人民群众的文化创造活动牵引到自觉自为的境界。因此,强调做好人民群众在文化创造上的“由不自觉向自觉上转变”的推动工作,正是为了使作为文化主体的人民群众能不断地获得文化创造上的觉悟、实现对文化创造认识上的由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的转变,使其步入文化创造的科学轨道。在推动这方面转变的过程中,加大对人民群众文化创造活动的适时“干预”和“引领”的力度,这是必要的。只有赋予人民群众在创造自己的文化过程中以适时必要的“定向干预”和“目标引领”,才能保证人民群众的文化创造活动逐步地由不自觉提升到自觉的层面,而这一转变过程实际上就是人民群众文化创造品格境界的提升过程。笔者以为,这种适时必要的“干预”和“引领”一方面来自于党和国家有关文化建设上的大政方针要求;另一方面必须依靠文化战线上的倾心于社会主义新文化建设的广大学者、专家以及人民艺术家们深入并能根植于人民群众文化创造生活的实际之中,真心实意地对人民群众的文化创造活动予以悉心的指导和诚挚的关怀。

  策略二:做好人民群众在文化享有上的“由粗放向精雅境界转变”的提升工作。“价值甄别”和“境界提升”是文化享有者应该力求做好的一项必要工作。它是确保文化主体所享有的文化产品不断获得审美价值提升的关键环节。要巩固人民群众的文化主体地位,就必须引导人民群众注意做好这方面的工作。如果人民群众仅仅将自己所创造的文化处在原始、毛坯状态,不习惯或不乐于将自己所创造的各样文化由粗放向精雅的文化境界转变,或是仅仅满足于自己所创造的这样的一些原始的、散漫的文化质料,那么即便这种“文化产品”所具有的潜质再优越,也不会拥有真正的文化消费市场,更不可能产生巨大的文化感染力、冲击力。笔者以为,要做好人民群众在文化享有上的“由粗放向精雅境界转变”的提升工作,就必须培育广大人民群众在文化价值鉴别判断上的能力,不断提升这方面的审美认知水平。只有这方面的能力和水平达到了一定的程度,人民群众在进行自己的文化创造的时候才能目标明确,才能付出更加自觉的文化劳动,并使自己所创造出的文化产品具有更大的审美表现价值。因此,当我们说“人民群众是文化的享有主体”时,首先要明确这个“文化享有主体”需要觉悟到为自己所创造并享有的文化在其内涵上的真正价值,也就是要让人民群众文化主体具有判断自己所创造和享有的这种文化是工具理性的还是价值理性的基本能力,学会梳理和裁决为自己所创造和享有的这些文化具有着何种性质和处于怎样的境界。在这方面,更要发挥文化专业工作者在引领提升人民群众文化创造境界上的自觉能动作用。正如云杉所指出的那样:“强调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并不否认专门人才的作用和贡献。无论是文化元素的升华提炼,文化潮流的引领带动,还是文化艺术的再创造再发展,都离不开专门的文化人才。”②

  策略三:做好人民群众在文化吸收上的“由盲目向理性选择转变”的导向工作。坚持遵循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新文化建设原则和发展方向,在强调人民群众文化主体在文化创造上的“独立性”、“自主性”的同时,还强调必须采取“兼容并蓄、吸收融合”的文化开放心态;但是,这种意义的“兼容并蓄、吸收融合”又绝不是盲目和没有选择的“随便拿来”,或是只着眼于文化的经济效益而不顾其社会效益的“片面拿来”。这种“兼容并蓄、吸收融合”必须着眼于有利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构,有利于夯实和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创造的根基和内容,也就是要做到用科学的理性来支配和统领人民群众的这种文化上的“兼容并蓄、吸收融合”过程。笔者以为,对外来文化采取盲目的或是不加甄别批判地吸收融合不仅会造成人民群众在文化建设方面的一定程度的负面作用,而且还会动摇人民群众的文化主体地位。尤其在当前各种不利于社会主义新文化建设发展的封建落后文化和资本主义腐朽文化依然处在强势的情形下,注重引导和做好人民群众在文化吸收融合过程中的“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工作,对保证文化建设上的独立自主地位是极其重要的。另一方面,那种因为引进外来的优秀文化产品而忽视或是否定来自人民群众的文化创造的价值,只强调人民群众对各样文化的“接受性”而感觉不到人民群众在社会主义新文化建设中的积极主动的首创精神,不注重从人民群众的文化劳动中汲取、提炼和升华各种新文化产品,实际上也就否定了人民群众的文化主体地位。因此,要求广大文化工作者深入人民群众之中,体验人民群众鲜活的文化创造生活,做好人民群众在文化吸收上的“由盲目向理性选择转变”的导向工作,这是巩固人民群众文化主体地位的必要策略。

  策略四:做好人民群众在文化表现上的“由主体向客体异化转变”的预防工作。当我们说“人民群众是文化的表现主体”时,首先要明确这个“表现主体”是对自己所创造文化的“享有”、“再现”和“持续创造”的“表现主体”,而不是对自己所创造文化的异化者,也就是要成为自己所创造文化的真正享有者、欣赏者和表现者。如果作为文化主体的人民群众始终不觉悟于自己的文化创造,或是处在被动的文化创造之中而缺少对自己的文化劳动的价值鉴别、境界提升,或是忘记了自己的文化劳动的个性和价值,或是文化创造的“独立性”、“自主性”柔弱而只是依赖于对外在文化的“吸收”、“内化”、“表现”等等,那么人民群众的文化劳动的异化就在所难免。在这样的一种情形下,人民群众的文化主体地位实际上也就被动摇抑或形式化了。从这种意义上说,党在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上所制定和坚持的诸如“双百”、“二为”、“三贴近”等原则性方针政策,对巩固人民群众的文化主体地位、预防人民群众文化劳动的异化、更好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文化事业不仅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更显出了在文化建设上的战略意义。笔者以为,做好人民群众在文化表现上的“由主体向客体异化转变”的预防工作,必须强化人民群众文化主体在创造自己的文化上的自信心、自强心,引导人民群众始终恪守“任何高品位的文化艺术作品其实都源自于人民群众鲜活的现实生活中”的信念,并保持“积极开放、虚心融合”的文化吸收心态,实现在文化表现上的主体性、开放性、兼容性和批判性的统一。

  综上所述,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文化过程中,巩固人民群众文化主体地位的策略还可以进一步简述为对下面几个方面的文化品格的培养:“主动积极转变品格”的培养;“审美境界提升品格”的培养;“批判鉴别吸收品格”的培养;“独立表现个性品格”的培养。这几个方面的品格也是人民群众文化主体品格的具体构成表现,而注意这些“主体品格”的发掘和培养就应该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文化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本文来源求是理论网,原文网址:http://www.qstheory.cn/lg/xszh/201109/t20110915_11027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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