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这一步,说明你就成功一半啦!当转让递交后,需要及时缴纳著录项目变更请求费用200元,如一个月内未缴纳,提交的著录项目变更请求将视为未提出,再次办理时需重新递交著录项目变更请求,故提倡尽早缴费尽早审理。
国家知识产权局如何将转让结果通知相关当事人?当事人如何知晓?
(一)国家知识产权局一般会在一个月之内给出审核结果
一般分为两种结果,转让成功和转让失败,若是转让成功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会下发《手续合格通知书》,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转移自登记日起生效,登记日即为《手续合格通知书》的发文日;反之,转让失败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会下发《视为未提出通知书》,通知书内该案的审查员会指出具体失败原因,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应当在两个月之内解决通知书内指出的问题,重新提交著录项目变更请求,此时无需额外缴纳著录项目变更官费。若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无法解决通知书内指出的问题,则只能放弃本次著录项目变更请求,缴纳的官费一般不予退回。
(二)《手续合格通知书》的发文
当转让成功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会下发两份《手续合格通知书》,一份给到转让前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一份给到转让后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当出现转让后有多个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时,默认给到第一申请人(或专利权人);若专利当前有委托代理机构的,则《手续合格通知书》会给到当前代理机构。遇到《手续合格通知书》意外遗失的,无法再向国家专利局申请补发,但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可申请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副本中会体现出变更的记录
(三)如何收取《手续合格通知书》的官文
1.纸件方式申请的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会通过纸件方式邮寄至收件人的地址;
2.离线CPC方式递交的转让,通过CPC客户端收取电子通知书;
3.在线申请平台递交的转让,登陆电子申请在线平台接收电子通知书;
需要说明的是电子申请的专利,下发的《手续合格通知书》电子件无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红章”。不论通知书是否有红章均具有法律效力,如需要带有“红章”的通知书,可以通过电子申请网单独申请,申请后一般当天就可以收到带有“红章”的通知书。除《手续合格通知书》外,已授权公告的专利也可以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副本中体现变更的记录。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
点击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