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2、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3、外观设计注重的是设计人对一项产品的外观所作出的富于艺术性、具有美感的创造。但这种具有艺术性的创造,不是单纯的工艺品,它必须具有能够为产业上所应用的实用性。
4、外观设计专利实质上是保护美术思想的,它的目的在于使产品形状产生美感。
5、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对象,是产品的装饰性或艺术性外表设计,这种设计可以是平面图案,也可以是立体造型,更常见的是这二者的结合,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主要条件是新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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