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这个概念几乎没人不知道,也好像没有讨论的必要。
忽然某个晚上又“遇见”了这个范畴。
要解释一下:接下来您将看到的,绝不是为了牵强附会,或者不是为了拉大旗扯虎皮,也不是为了假高大上,而真的就是忽然冒出来的想法。
事实= 象+数+理
是的,这里的象数理就是从《易经》中“借用”过来的。
一个事实,首先表现和展现为某种“象”——现象、形象,意象,大象。没有现象,人们就不会去关注到,也就不存在发掘“象”背后的事实动力。
一个事实,背后一定存在导致这个事实发生或存在的多元因素。因为这样的因素太多了,也有直接或间接,也有当时或过时,所以多元的因素一下子不容易被全部发现。即使如此,事实的结果就是由如此多因素综合导致的,不是单一因素律。这个客观存在的“多元因果律”就是“数”——定数、命数、气数、变数。把这个“数”大体发现了掌握了,才知道事实究竟可能是“从哪里来”的,这个环节很难。
一个事实,必然会存在于其必须遵循的“理”——法则、原理、规律、约束中。这些一旦被发现,就会得出事实“究竟是从哪里来”的可复制的条件,这个发现就是“理”。我们可以理解为“约束范式”。
当且仅当“象”是清楚的、“数”是存在的、“理”是明白的,那么,事实就可以得到充分的证据了。
证据太多了。每一个都有其用,因为找不齐,所以,我们会发现事实的发展变化并不在我们的掌控之中。这并不是事实不可掌控,而是造成事实的变量因素多到无法掌握,此时出现了“概率”。
按照某个概率数值来规定事实,比如90%的情况是如何云云。
如果,没有100%的情形,也就能推理,在现实的认真范畴中,也就没有100%的事实。
卡在了“象、数、理”三个范畴不能全部枚举和掌握。回过头来,之所以说“难得糊涂”,就是因为逻辑上根本就没有100%的事实。
眼见绝对不为实,耳听也不绝对为虚。
要认死理,就是钻牛角尖了。
我们就一直只能在不确定中,很显然,不确定性自己同时还在变化中。
正确面对和拥抱不确定,这事是“事实”。
另外,我们的老祖宗也给了一个思辨的方法——“以不变,应万变”,以应对“事实上不掌握”的变化。
思考:《易经》提供了64个“象(卦)”可以描述世间万象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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