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道虽简道茫茫,皓首穷经欲断肠。
若欲达透知端第,合而为一运其常。
了五来踪达六本,再把三才来列装。
先天宗本位河图,子午生本寅申用。
天乃布气散其数,震继庚成复还天。
今天来谈一谈《易经》之数。子曰:三五以变,错综其数。三与五是《易》之核心数。另外,六也是《易》之核心数。今天我们就来谈谈《易》用之大源。昨天我们分享了大衍之数,得出的结论是:五十乃两阳合明之数,六十乃两阴交尽之数。两物相交,阳明为阳交之止,厥阴为阴交之成。也就是说阳明与厥阴使原本两个没有关系的两物,成为已经合二为一的统一体了,不仅在“神”上合一,而且在“形”上也已合一。阳明主神,厥阴主形。我们结论:五十为“神”之成数,六十为“形”之成数。神主明,为天之用,有“神”就能化物,形主精,为地之用,有“精”就能生物。这是昨天的结论,今天我们将在此结论上引申一下。
阳是光,光的特点是:满而不实。性质都是一样,只是明的程度不一样,和所能照射的范围存在差别。例如:一灯之光能照满一室,万灯之光同样能照满一室,差别是明的程度不同,明性没有差别。佛说:佛佛道同,其明不同。阿弥陀佛为佛中之王,光中极尊,其光普照三千大千世界。可能就是这个意思吧!
我想说的是,五十与五,本质上没有什么不同,都是阳明之合一数,六十与六也是一样,皆为厥阴之合一数,阳明化火成金,厥阴行水成精。皆为“种数”,只不过五与六,是生物之“种数”,或“中数”,而五十与六十是生物之“成数”或“终数”。我想如果五十再去生更大的数,五十就又变回了五,六十就又变回了六。《易经》中五位阳中之数,立于“中”,以生四方。六为阴中之数,成于六位而生六合。
我们可以更大胆地想象一下:天乃万物之源头,那么对于天而言,万物之“神”与天是合一的,天是主宰万物的“阳明”之神。万物皆出于地,地乃万物之母,那么对于地来说,万物之“精”与地是合一的,地是主宰万物之精的“厥阴”之精。天之本为神明之一,地之本为形精之一。可以将天地看成一个人,神为光明,形为阴精,人只不过是天地这个人身上的一个“细胞”而已,用天之明,形地之精而已。那么就明白了:五的世界天主之,五的光明就是天上的太阳,三为人之阳,只能用太阳而已,却是造不出太阳的。四为人之阴,只能用地六之精而已,地之精自己是造不出来的。在先天河图中,离卦体五而用三,震卦体四而用四,震在先天为天之阴、天之体。
乾,无体,为什么乾无体,因为乾为一之性,无人、无我,无偏倚,明照一切,达透一切,故无须有体,体是为了“行动”,“行动”的根本目的是为“合明”,天已经明了,故已经没有“行动”的必要了,所以先天之“乾”就成了“玉皇大帝”,负载群生,以淳一之光为明,以万物之体为体。
地者,至柔也,随变也,有“执着”则不能“随变”,故地化淳明之光为精,此精为无体之精,可成就一切形体。故地无须明,因为地能随一切“明”而变,就是说地能以“变”应明,故地无所谓光明。因为地体之精本就是纯明所化嘛!
人生于天地之后,观天之日月星明暗有别,观地之水火土石形体有差,故产生了分别心,于是就有了高下之别,于是就有了善恶之分,本质上是“天地本无事,庸人自扰之”,于是人因光明的差别也产生了差别,高人为神、为灵,低人为鬼为魅,不三不四中者就是人。其实人还可以通过修行恢复到天地未生的状态,这就是“佛”,即觉者。觉者心中连天地都没有,天地是浑然一体寂灭状态。这就是《楞严经》所言的楞严大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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