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之大,真是无奇不有。
近日,广东广州。
25岁吴先生入职第一天,却被HR告知招错人了,然后补偿吴先生50元打车费。
据悉,吴先生的专业是视频剪辑,去公司应聘的岗位也是剪辑岗位。
专业和应聘的岗位相符,怎么会出现招错人呢,真是百思不得其解。
吴先生当天下午面试完,HR告诉他被录取了,期待薪资7000元,公司录取后给7500元。
双方约好入职时间,当天在公司待了一个多小时,人事找吴先生说,姓名对不上,公司招错人了。
他们要招的是编导岗位,不是剪辑岗位,然后一直跟吴先生说抱歉,补偿了吴先生50元打车费。
吴先生表示自己也很无奈,找了两个多月的工作,好不容易找到工作,公司还招错了。
01
看完了这则资讯,真是无奇不有。
真心觉得这家公司HR招聘的心真大,不靠谱,这样的事情还能搞错。
刚开始还以为这家公司挺不错的,应聘者期望薪资是7000,公司还给7500,在面试过程中这么主动给应聘者加工资不多吧。
真的是公司HR招错了,我想不可能招错,可能之前招聘的其他更适合或者期望薪资更低的人发来了入职意愿,公司不需要他了,找个借口而已。
面试时,这种奇奇怪怪的事情并不少见。
02
之前也有一位朋友杨工遇到类似的情况,杨工是做移动iOS开发的,3年多工作经验,有次到广州一家软件公司应聘,笔试和面谈都通过了。
当杨工到公司办理入职手续时,领导告知杨工,公司有规定对于刚入职的人得先试用一个星期,一个星期后公司考核合格才能进入试用期,这一个星期没有工资,但每天公司会100元补贴,在这期间领导安排杨工实现一个模块。
杨工没有多说什么,按照领导说得做,很快,一周过去了,杨工把自己这一周做的东西演示给领导看,没想到领导看了后并没有多说什么,还特意看了杨工的代码,还说杨工的代码编写的不规范,可拓展性一般,能力跟面试时表现的能力有点差距,不符合公司岗位要求,不能进入试用期。
杨工很无奈,又得重新找工作了。
03
员工在试用期期间,被公司无故辞退,员工可以适当合法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首先分析一下自己被辞退的原因,是用人单位原因还是个人原因。
如果是用人单位原因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
……
可以通过劳动法合理地维护自身权益。
如果是个人原因
那就好好总结,提高自身专业能力,争取下次找到心仪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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