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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自由心证

今天碰到了一个判决书,挺有意思的。法官用微信聊天记录否定了白纸黑字的合同。问题是聊天记录本身就存在争议性和欺骗性,客观上也不具备完整性。我想了解一下法官的自由心证。

我国诉讼法虽然没有规定自由心证这一法律概念,但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4条“审判人员应当依据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4条“法庭应当对经过庭审质证的证据和无需质证的证据进行逐一审查和对全部证据综合审查,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生活经验,进行全面、客观和公正地分析判断,确定证据材料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证明关系,排除不具有关联性的证据材料,准确认定案件事实。”的规定来分析,已经吸收了现代自由心证的合理因素,体现了主客观的统一。承认了自由心证的合理存在,授予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由于法官完成对证据和事实的自由心证以后,就是裁判,所以自由心证的过程实质就是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过程。自由心证的确立必须赋予法官以自由裁量权,而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又必须以良好的职业素养为前提。


因此自由裁量权的正当行使必须遵循以下几项原则。


  (一)严格依法裁量。即行使自由裁量权要体现法的公正价值,切实做到有法必依,这既是对自由裁量权的约束和限制,也是对自由裁量权的引导和指导。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认为:“如果说具体法律规范在执行时可以根据情况加以改变的话,那么法律的精神、法律的原则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不能改变的,都必须加以遵守和执行。”严格依法裁量要求法官在具体案件中必须依据已有的证据法规则审查和运用证据,从而认定案件事实;必须正确、全面地理解和适用法律,依据已有的法律原则对此作出评价,并在此基础上依法作出公正、公平的裁判。如果违背了法律的指引,法官任意的裁量便成为滥用权力。英国大法官丹宁勋爵曾经说过:“假如他们违反法律,那么就越出了它们被授予的权限,因而其判决无效。”如果法官不能从法律精神的基本要求出发,片面、机械地适用法律,必然导致裁判的错误。


  (二)禁止通过适用诚实信用原则而“向一般条款逃避”。法律解释学上所谓的“向一般条款逃避”是指关于某一案型,法律本有具体规定,而适用该具体规定与适用诚实信用原则,均能获得同一结论时,不适用该具体规定而适用诚实信用原则。如果在法律本有具体规定,而适用该具体规定与适用诚实信用原则,均能获得同一结论时,任由法官通过行使自由裁量权而适用诚实信用原则,则会严重导致法律权威的降低,并且使法官的价值判断过程暧昧不明,其裁判结论是否得当不易判断。


  (三)其目的是为了实现公平正义。也就是《牛津法律大辞典》里所谓的“这种决定在当时情况下应是正义、公正、正确和合理的。”具体地就是要求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必须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相统一、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程序是实现正义的必由之路,是实体公正的前提和基础。忽视程序公正的独立价值,将难以保证实体公正;反之,如果只注重程序公正,忽视实体公正,将会导致更大更多的不公正。因此,法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必须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法律效果是审判工作的立足点,是社会效果的前提条件。社会效果则是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是法律效果的集中体现。所以,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既应追求法律效果,又应追求社会效果。


  (四)必须是在特定情势下对正义和合理的事物行使衡平权。这是设定自由裁量权的价值目标。这里要注意把握四个问题,第一是必须在特定情势下才能行使自由裁量权,没有特定情势这个条件,法官不能行使自由裁量权,否则就是“向一般条款逃避”。第二是必须针对正义和合理的事物,如果不是正义的事物和合理的要求,就没有必要行使自由裁量权来予以保护。第三是为了对正义和合理的事物行使衡平权,对正义和合理的事物如何进行保护,需要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来衡平各方当事人的利益,也就是说其目的是为了实现公平正义。第四是对该正义和合理的事物衡平各方当事人的利益没有法律的具体规定,只能由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来实现。


  (五)依据合乎情理原则裁量。所谓情理即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观,指事物的客观规律和多数人关于公平合理的社会共识。这种价值观表现为一定时代的社会结构所决定的并被普遍接受的某些正义观念。合乎情理就是指“不任性、不个人化和不(狭义上的)政治化”。法院在实施法律过程中应给大众合理的正义期待,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不仅应让大众知道他们是在主持正义,而且更重要的是让大众知道并能合理地期待他们会主持正义,会就争议的事项作出合理的裁决。



法官是行使审判权的主体,自由裁量权是审判权的核心部分,对能否保障审判公正与效率起着关键性作用.因此,法官如何合理地作出裁判,如何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最大限度地确保司法公正始终成为关注的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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