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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工作的精髓是什么?多数人会答错!

今天上午在办公室,有同事提到“包头案”,问我是否写点什么。我说我对这个案子不了解,对控辩审三方的具体情况也不知情,还是不写了。

我觉得法律工作的精髓是实事求是,法律工作者应当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切不可不懂装懂,信口开河。

昨天,有一位客户咨询我税务上的事情。我回复:你们公司具体要缴什么税,税率分别是多少。这个问题,建议你咨询税务师。

我作为一位刑事律师,如果不懂装懂,胡说八道,是会耽误别人大事的。

记得2017年,我的一位邵阳老乡,向我咨询一个房屋拆迁的问题。我想当然地回复了他。后来,经咨询房地产拆迁方面的专业律师,我发现是我弄错了。幸好没有给老乡造成什么损失。

从此以后,我再也不敢想当然地做判断、下结论了。

在工作中,不求甚解,想当然,大概加估计等于差不多,等缺乏严谨态度的工作方式,是会害死人的。

比如,面对一个刑事案件,必须要经过全面、仔细地阅卷,充分地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以及扎实的调查以后,我才敢作出判断:当事人是否构成犯罪,涉嫌什么罪名,大约会是什么结果。

如果不经过上述三项工作,我对任何个案,包括网络上炒得沸沸扬扬的案件,也只能三缄其口,无法做出评论。

比如,曾经有不少当事人亲属拿着一审判决书来找我咨询。仅仅从判决书上,一般是看不出问题的。

看一位侦查员的水平,就看其装订的案卷和其审讯嫌疑人的笔录。

看一位公诉人的水平,就看其法庭调查时如何组织举证。

看一位辩护律师的水平,就看其撰写的辩护词。

看一位法官的水平,就看其撰写的判决书。

如果从判决书上就能看出问题,那说明承办法官的水平也太差了,或者其对工作极其不负责任。所以,一般不会出现这种情况。

于是,我提出必须阅卷。

而有些案件,只是阅卷,通常也是看不出什么问题的。

比如,我办理的一些职务犯罪案件,从案卷中根本看不出什么问题。

这时,必须会见。在会见时,充分听取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才能发现问题。

有时候,甚至会见也不能发现问题,只能去现场走访、调查取证。

比如,一件故意伤害轻伤案件,被害人构成轻伤是事实,当事人也承认其殴打过被害人。经过阅卷和会见,都没有发现什么问题。

后来,辩护律师去现场走访时,偶尔听人说起,被害人与当事人打完架后,又与他人打了一架。

最后,经过查证,发现被害人的轻伤系他人造成的,于是当事人无罪。

所以,如果不经过严谨、细致地工作,不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办错案子就是难免的了。

虽然说,见多识广,经验丰富,是法律工作的一大优势。但也不能迷信经验。

比如,电视剧《大宋提刑官》里宋慈的父亲为什么自杀?

宋慈的父亲当年审理了一件谋杀亲夫的案子。即女人给男人送饭,男人吃过饭就中毒死了。

其父凭经验,就判断死者老婆谋杀亲夫,并屈打成招,定了死刑。

后来,其父在偶然的情况下发现真相。原来是老婆给老公送饭的时候,在野外碰巧有毒草浸到了汤里,并不是故意投毒杀人的。

由于办了冤案,其父非常内疚,只好自杀谢罪。

这个案子就是办案人员迷信经验造成的冤案。

所以,法律工作者还是要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不要凡事想当然。对自己不了解的事物,多一点敬畏之心,不要信口开河,胡说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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