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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古代几个案例看案发缘由

有时辩护律师辛辛苦苦付出,结果却不如人意;有时辩护律师对案子看得很准,法院却并不采纳律师意见;有时明显是无罪的案子,公诉机关硬是要起诉,而法院硬是做了有罪判决……

难道是检察官、法官的水平真的比辩护律师低?非也!

难道他们真的看不出案子中的问题?也不是。

那为什么还要那么做?也许他们有不得不那么做的理由。

这是什么原因呢?

我们从古代几个案例来看看案发的缘由吧,也许会对你有所启发。

一、“韩信之死”案

韩信是汉初三杰之一,汉高祖刘邦曾经说,运筹帷幄之中,决胜于千里之外,我比不上张良;镇守国家,安抚百姓,供给粮饷,不断绝粮道,我比不上萧何;统率百万大军,战就一定胜利,攻就一定攻取,我比不上韩信。这三个人都是人中的俊杰,我却能够使用他们,这就是我能够取得天下的原因所在。

其中韩信作为“兵仙”,出陈仓、定三秦、擒魏、破代、灭赵、降燕、伐齐,直至垓下全歼楚军,在军事上发挥了关键作用,立下了不世之功。可以说,刘邦的大部分江山是韩信打下来的。

当韩信被刘邦封为齐王时,其手下谋士蒯通就曾经劝韩信自立为王,这样至少可以与刘邦、项羽三分天下。蒯通还对韩信说了越王勾践与文种的故事。意思就是说,当刘邦成功之后,韩信的利用价值就没有了,这个时候韩信就可能有生命危险。

项羽曾派遣武涉游说韩信,武涉也说过韩信若自立则可保命,否则未来会有生命危险。

不过,韩信说:“汉王(刘邦)授予我上将军的印信,给我几万人马,脱下他身上的衣服给我穿,把好食物让给我吃,言听计从,所以我才能够有今天这个样子。人家对我亲近、信赖,我背叛他不吉祥,即使到死也不变心。”

韩信能够不忘刘邦的知遇之恩,面对诱惑不动摇,坚持不背叛刘邦,这是很难得的。

但是最后,韩信被贬为淮阴候,住在长安城,手中无兵无将时,吕后通过萧何将韩信骗进长乐宫中,以谋反的名义把韩信残忍地处死了。

毫无疑问,这是一件历史冤案。

韩信在有兵有权时,都能够坚持不谋反,反而被闲置在长安城里无兵无权时谋反。这不符合常识,更是在侮辱“兵仙”的智商。

唯一的合理解释就是,刘邦为了巩固江山故意要除掉韩信,否则刘邦睡不着觉。这就是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

像这种案子,哪怕大家都心知肚明是冤案,但萧何也不得不协助吕后欺骗韩信,而其他大臣也什么话都不敢说。

历史上类似案例比比皆是。如岳飞的“莫须有”案,岳飞是主战派的代表,而秦桧是主和派的代表,最关键的是宋高宗赵构也是主和派,这就决定了路线斗争的结果必然不利于岳飞。

二、“赝品名画”案

据记载,明朝的王忬官至兵部侍郎、蓟辽总督,其出生于诗书世家太仓王氏,艺术修养自然是不低,他收藏了一幅绝世名画——《清明上河图》。

俗话说:“匹夫无罪,怀璧其罪。”王大人不是匹夫,可是有这么一幅名画,祸事也很快就来了。因为他的画被内阁首辅严嵩看上了。

严嵩看上的东西,那自然没人能留得下,王大人也明白这个道理,然而这位王大人实在是个雅人,他实在是舍不得这幅画,于是便想了一个歪招,找人临摹了一幅赝品送给了严嵩。

得到了画,严嵩自然是非常高兴,让当时京城有名的一个装裱匠重新装裱,可事情往往就这么巧,王大人之前也是找的这位装裱匠裱的画。装裱匠一眼就瞧出了画是赝品。

换到现代,这其实也不是多大的罪过,王大人欺骗了严嵩不假,可毕竟这幅画是送的。然而那是古代,王大人公然戏弄当朝首辅,这罪过就大了,很快就被严嵩找了个借口处死了。

从这个案例可知,有时当事人确实是“匹夫无罪,怀璧其罪”。因为什么财物或者资产被别人看中了,他人起了谋夺之心,从而制造冤案加害当事人。

历史上,官僚、豪强兼并农民土地时,不知制造了多少冤案。所以,古代有“灭门知府、破家县令”的说法。即知府一级的官员,如果滥用职权,可以让百姓一家灭门;县令一级的官员,如果滥用职权,可以让百姓倾家荡产。

现代社会,有人为了谋夺他人公司资产、房屋、土地、专利权等财富,也是费尽心机、滥用职权或者借力他人职权制造冤案。

三、“林冲被冤”案

这个案子大家应该都很熟悉,可以说《水浒传》里的这个故事是妇孺皆知的。

林冲的妻子被高衙内看中,为了得到林冲的妻子,设计让林冲带刀进入白虎堂,从而被陷害入狱,发配途中在野猪林差点被谋杀,后来林冲在看守草料场时,又被高俅派来的陆谦等人放火烧了,企图烧死林冲,就算林冲没被烧死,失了草料场也是死罪。

所幸天可怜见林冲,虽然受了些皮肉之苦,终究还是保住了性命,最后走投无路,被逼上了梁山。

这个案子案发的缘由,说起来真是荒唐——竟然是高官的儿子企图强抢人妻引发的。林冲作为80万禁军教头尚且受到这等侮辱,可见普通老百姓曾经被欺压到什么地步了。

案子虽然荒唐,但似乎也有不少。如《红楼梦》中,薛蟠为了争一个丫头,打死了一个小官的儿子冯渊。最后被地方官贾雨村,在葫芦僧的指导下,胡乱判了。

四、一句诗引发的血案

唐代诗人刘希夷写了一首名叫《代悲白头翁》的诗,这首诗中那句“年年岁岁花相似,岁岁年年人不同”,可谓是刘希夷的得意之笔。

诗写好后,刘希夷的舅舅宋之问很喜欢这首诗,他打听到刘希夷的诗还没有公开发表后,就和刘希夷商量希望能够把版权让给自己。

到底是自己的长辈,刘希夷一开始勉强同意了,但是事后他不禁越想越后悔,实在舍不得自己的佳作,于是他找到宋之问说要取消授权。

这下可惹恼了宋之问,他一看刘希夷不肯把诗让给自己,就决定强抢刘希夷的诗。

宋之问伙同了几个家丁,趁刘希夷不注意的时候将他抓住,然后就用土袋压死了刘希夷。而后,宋之问将此诗名改为《有所思》,声称是自己的原创作品,就此据为己有。

可怜刘希夷就因为这首好诗送了命,一代才子死时还不到三十岁。

这可能是历史上最早的因著作权引发的刑事案件了,案发的缘由就是争名

从以上四个案例可知,引发刑事案件(特别是冤案)的缘由大致是因为争夺权利、财富、女人和名望等。

我们不要低估人性里的“恶”,有些人为了个人的私利是不惜牺牲别人的。

作为律师,如果能够透过现象看到案件的本质,看到案发的真正缘由,那么对辩护工作无疑是非常有帮助的。

有些案子,如果不站在更高的维度上去看,是看不清楚的,是不能理解的。当你站在更高维度上看懂以后,也就知道如何做了。

不过,当你看得多了以后,你会发现一个现象。即无论古今中外,这世上从来不缺冤死的鬼。时也,命也!

当然,我国现在是法治社会,权力被关进了笼子,资本也被关进了笼子,利用权利和资本作恶的人将越来越少,同时被冤枉的人也必将越来越少。

辩护律师虽然只有建议权,但也不可妄自菲薄,在工作中要勤勉尽责,一旦遇到有被冤枉的,一定要穷尽一切合法的方法,去为当事人洗脱冤屈。这也是国家设立辩护制度的重要意义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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