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我在某法院参加了一个座谈会。法院领导认真听取了执业律师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为了这个座谈会,我上周曾在微信群征集相关意见和建议,总共收到八名执业律师的反馈。在此一并致谢,感谢您们对我个人的信任和对律师行业的关心!
我把反馈的意见和建议综合成如下几点,今天向法院领导提交了书面的材料。
一、进门难
意见:有些法院允许律师的车辆进入法院,有些法院不允许。
建议:法院为律师提供停车便利。
二、阅卷难
意见:在检察院有电子版案卷的情况下,法院仍然要律师对案卷拍照,不但太费时、费力,拍照的效果还不太好。
建议:法院与检察院协调,每一个案件移送法院时,要求检察院同时提供一套电子版案卷。一审法院向二审法院移送案卷时,电子版案卷也随即移送。或者借鉴外地的做法,即案件到法院后,无论一审,还是二审,辩护人都可以去一审公诉机关领取电子版案卷。
三、见人难
意见:律师想见法官,必须打通电话,并有人前来接律师,律师方可与法官见面。有时候不但法官的电话打不通,连法官助理、书记员的电话也没有人接,发短信也不回。疫情以来,接待律师的绿色通道基本上是关闭的,名存实亡。
建议:落实预约见面制度,律师通过公开渠道(如公共平台的电话或者微信)预约法官见面,预约成功后按约定的时间、地点见面。
法官办公室上班时间留下一人(书记员、助理也可),使法官办公室电话有人接听。
各法院设立一个专门接收律师材料的窗口。
四、沟通难
意见:当律师与法官意见差异太大时,律师没有其他办法了。
建议:律师可约见法官的领导,向领导反映案情,请求领导对案件把关。
五、列席审委会
意见:审委会上法官向审委会汇报案子时,未必准确表达了辩护人的辩护观点。
建议:若公诉人或者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时,辩护律师也同时列席审委会,就辩护观点向审委会汇报。
六、辩护意见采纳难
意见:辩护意见几千字,判决书上就只有一二句话,且不采纳辩护意见时基本不说理。可是,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基本上能够被采纳,让庭审变成走过场,使公诉权架空了审判权。
二审案件一般不开庭,也不知道法官是否看过书面辩护意见。
建议:把庭审实质化落到实处,认真听取辩护意见,充分考虑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同案同判,量刑平衡。
七、审限长
意见:有些案件的审理期限过长。
建议:严格把握审理期限的延长条件。
八、送达难
意见:有些法院的刑事判决书从不邮寄送达。
建议:征求律师意见,若律师同意邮寄送达时,可邮寄送达判决书。
九、针对民事案件特有的问题,代理律师的意见和建议。
1.立案难
意见:绝大部分民事案件要求先调解再立案,有些法院对调解组织得好,有些法院对调解组织得很差,甚至案卷都找不着了。
关于案件的管辖问题也比较混乱。比如合同履行地,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无所适从。
建议:理顺流程,每一流程有人负责,有人监督。管辖问题依法统一标准,有章可循。
2.执行难
意见:被执行人如果没有银行存款,执行法官基本上就不动。查封的房屋在拍卖时一拖再拖,时间过长。查封的车辆,基本不积极执行。有些法院见不到执行法官,有些法院可以见到执行法官。
3.取证难
意见:律师调查令太难申请到。
建议:只要合乎法律规定,就应当给律师出具调查令。
4.执法标准不统一
意见:同案不同判。如某区法院就同一个法律问题,出具两份相反的判决书。同一法律问题区别对待。如某县法院一位法官针对重新鉴定问题,区别对待。
建议:明确反映问题的渠道,对反映的问题要书面回复。
我在征集意见和建议时,有人表示:这没有什么用!
我也不知道有没有用,能不能解决,能解决到什么程度,什么时候解决,我不清楚。我参加这个会议,既是帮助法院了解实际情况,也是帮律师行业做点实事。
不过,我想既然法院领导已关注到这些问题了,终究还是会有点用的。
总之,执业律师与公安司法机关的良性互动,需要大家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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