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出口商会将保理费用加入到进口货价中,但Jeremy Smith先生认为对进口商而言,从某种角度看也有它的好处。当进口商下定单时,交货价格就已确定,他们不须负担信用证手续费等其他附加费用。而对于出口商十分关心的保理业务中的合同纠纷问题,相对而言,虽然理论上说信用证方式可以保护出口商的利益,但实务中由于很难做到完全的单证一致、单单一致,因此出口商的收汇安全也受到挑战。Jeremy Smith先生介绍,该公司在与中国供货商合作的五年时间里仅有两笔交易出现一些货物质量方面的争议,但问题都很快得到解决,且结果令双方满意。
案例二、
日本轮胎制造商Shimano公司为了开拓北欧这一新市场,于1984年首次采用出口保理的结算方式。目前该公司已对许多国家的出口采用了此方式。据公司的一位发言人介绍,出口保理作为一种价廉高效的结算方式,帮助公司抓住了出口机遇,改善了公司的资金流动性,减少了坏帐,同时也节省了用于销售分户帐管理、资信调查、帐款回收等管理费用。该公司认识到,仅靠公司规模以及产品声誉不足以应付跨国贸易中的各种问题,与日本出口保理商的合作以及FCI全球网络提供的服务构成了公司成功开发海外市场的一个组成部分。
三、国际保理答疑
◎国际保理业务包括哪些费用?
答:国际保理业务的费用包括三部分:(1)海外保理商对买家的担保费用,一般是按票说,各个保理商的标准不一样,约为发票金额的0.4-1%;(2)出口保理商的服务费或者佣金(暂时把票据处理等费用归到这里)约为发票金额的0.1-0.4%,不同保理商确定的佣金比例范围有所不同。(3)银行的融资利息费用。不同银行计算费用的方式都不一样,可能有些会多了一些项目,有些会少一些项目,但是保理商的担保费和融资利息是必要的组成部分。
◎若出口保理商已向出口商提供融资,在遭到进口商及进口保理商拒付时,出口保理商是否可以向出口商追索?
答:是否可以追索要视出口保理商与出口商之间的《出口保理协议》及融资合同的约定来确定。保理业务分为有追索权的保理和无追索权的保理。前者在由于发生了协议约定的情况导致无法收回款项时,出口保理商可按照合同约定向出口商追索;无追索权的保理业务下,出口保理商只得自己承担资金损失。 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基本采用无追索权保理,而我国开办保理业务时间不长,保理商为保护自身利益,采用有追索权保理的情况相对多一些。
◎若进口商到期不付款怎么办?
答:如果进口商以货物质量存在问题等为由到期不付款,则进口保理商会将拒付原因通知出口保理商,出口保理商再通知出口商;保理商会协调进出口双方解决贸易纠纷。
若纠纷确实是由于出口商未按照基础合同执行,则进口保理商可免除付款担保责任。若属于进口商无理拒付,则进口保理商仍需承担付款担保,最迟于发票到期后90天向出口保理商付款。
如果出口商完全履行了基础合同,而进口商却出现破产等突发事件,无力偿还欠款,则进口保理商必须履行付款担保,向出口保理商付款。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