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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题,我们通过天天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11月21日 发布),了解《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上位法,进一步认识和体会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办的条件、面临的要求、日常管理的注意事项。
今天进入《第二章 生产许可与备案管理》 第12条
1、申请人应当对拟申请事项负责,应当理清重大利益关系。避免审批后产生不必要的风险。
2、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等,应当依据药监部门的相关规定,合法维护自身权利。
3、药监部门应当告知相关方,必要时通过公示等方式收集意见。
4、企业如果在实际运行中,有发现其他申请人有模仿、使用自己专利等行为时,可以在其申报的相关阶段申请听证,确保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 药监部门有责任、有业务识别申报事项是否涉及公共利益,可以结合行业动态、可以依据技术能力、可以根据目标客户。对于拟申报企业而言,前期的充分调研、主动沟通,非常重要,避免想说明对公共利益有重大贡献、但又不想公开、更害怕听证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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