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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内部通知“征走”千亩虾塘

一份内部通知“征走”千亩虾塘

发布日期: 2011-11-10 07:40深圳宝安网

林润华告诉记者,附近的一片虾塘就是被西乡三围村一纸内部通知征走的。赵根云 摄

深圳新闻网讯 因一份内部通知的误导,养殖户林润华以为是国家征地,名下的1160亩虾塘就被“征走”,但到目前没有任何文件证明这1000余亩虾塘被征走了。近日,林润华一纸诉状将宝安西乡三围社区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撤销因误导而终止的原协议,并赔偿其600万元损失费。而三围社区回应称,当时终止合同是双方自愿的,是商业行为。

提前终止虾塘经营权

林润华告诉记者,1991年开始,他先后租赁西乡三围村三块虾塘地共1160亩并签订了20年至50年不等的租赁合同,合同规定:“如国家征用土地,补偿的投资费用归属乙方(即林润华)所有,补偿征地费用按面积甲乙双方各占50%分成。”

2006年年初,三围社区的一名工作人员向林润华出具一份宝安区转地办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给西乡、福永、沙井三街道转地办的《关于我区西海堤外鱼塘地补偿搬迁问题的通知》(深宝转地办20063号)(以下简称“3号文”)。

根据“3号文”的要求,2007年2月2日,林润华与三围社区居民委员会、三围股份合作公司签订《关于终止〈开发围垦滩涂合同书〉及相关补偿处理的协议》,同意提前终止尚未到期的1160亩虾塘的经营权,并获取1360万元的补偿款。

“3号文”不具备征地效力

林润华随后决定依照三围社区模式,将同样是上世纪90年代承包的沙井街道民主社区的400多亩虾塘解约,但民主社区竟然拒绝执行“3号文”,并拒绝解约。

随后,林润华等人以行政不作为为由把宝安区人民政府告上法庭,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深圳市中院于2010年4月作出判决,认定“3号文”只是一份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上传下达的内部通知,“并非对外公开的规范性文件”,根本不具备征地效力。

所以,法院认为林润华等6位承包商要求“确认被告宝安区政府行政不作为”等的诉讼理由不成立。

此刻,林润华幡然醒悟:“原来,三围社区是拿着鸡毛当令箭,居然是拿一个内部通知,冒充国家征地文件,提前终止了1160亩虾塘的经营权!”

“要拿经营权法院说了算!”

林润华称他与三围社区的租赁合同解除后,三围社区不久又将三块虾塘转包给了谭某。“相关费用恰巧是1360万元,难道当时三围社区支付给我的补偿款是谭某出的?”

11月7日下午,记者电话采访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办三围社区居民委员会党支部书记兼深圳市三围股份合作公司董事长陈某,当记者问及林润华承租的1160亩虾塘是否被征收,能否出具相关征地文件;在林润华解约之后,三围社区是否又将这千亩虾塘转包给了谭某以及三围社区如何应对这场引起广泛关注的官司时,陈某称,林润华的虾塘征收纠纷区里正在解决。“但不管怎么样,有一个事实是不容否定的,林润华当年签订的终止合同是自愿的,他拿到了巨额补偿款。从某种意义上讲,当时合同的终止也是一种商业行为、市场行为,现在时隔4年了,他却反悔,这显然是出尔反尔,不守信用。”陈某还认为,既然林润华提起了诉讼,那就一切由法律说了算,“法院支持林润华诉讼请求的可能性并不大。”陈某非常自信地表示。随后记者电话采访了谭某,谭某否认了购买或承包了林润华被终止经营的千亩虾塘,随后便挂断了电话。(记者 赵根云 实习生 曾智辉)

来源: 深圳商报 编辑: 张鑫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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