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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年县生猪养殖产业环境污染问题调查报告
万年县生猪养殖产业环境污染问题调查报告
http://www.wnsnw.cn/2012-09-05
来源:未知    点击: 470
     生猪养殖产业是我县四大传统优势产业之一。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与大力支持下,我县生猪养殖产业已朝着规模、集约化方向快速发展,并成为我县农业增效、农村增收的一条重要途径。然而,随着生猪养殖规模的扩大,总量的扩张,由此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也日益突出。规范生猪养殖、注重环境保护、加强污染治理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事关生猪产业科学持续发展和万年和谐健康发展的一件不容迟疑的大事。近期,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县政协就我县生猪养殖产业发展与环境污染问题开展了一次专题调研,分别与农业、环保等部门及生猪养殖企业负责人进行了多次充分座谈、讨论和实地了解。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生猪养殖业发展及其污染物排放的基本情况
    (一)生猪养殖业发展的简要情况
    全县现有年出栏生猪500头以上的养殖企业(专业户)160户,其中1000头以上82户,建有万头猪场24个(正在兴建5个)。现有注册养猪企业62个,2010年全县生猪饲养量达133.7万头,出栏70.22万头,实现生猪养殖产值7.99亿元,占全县农业总产值的41.12%。供港生猪7.3万头,创汇8540多万港币,居全省首位。
2007年,为进一步做大做强万年生猪养殖产业,创响万年生猪养殖品牌,我县按照“政府主导、企业主体、整合资源、分步推进、干部服务”的原则,组建了江西万年生猪产业集团,集团现有成员54家,注册资本1.53亿元。集团中吉星、山庄、现代等3 家生猪养殖企业被国家商务部列为生猪养殖活体储备基地。我县已成为全省生猪养殖出口主要基地和沪、闽、粤、浙等沿海发达地区优质畜产品供应基地。 
     (二)生猪养殖污染物排放情况
    综观我县生猪养殖业的发展情况,随着畜牧业增长方式的转变,我县生猪养殖已从农户散养向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转变,这就使得:一方面,规模化养殖导致生猪粪便及污水量集中排放,在区域地段污染增大;另一方面,专业化、集约化发展导致养殖业与种植业的日益分离,生猪粪便不能得以有效利用与消化。而大多数养殖场往往是依库、塘、湖而建,养殖场粪污或沼液又未能得到合理处置,长期自流排放,导致养殖区下游及其周边水体、土壤及空气等污染。
据测算:生猪养殖污染负荷:1头猪每年所产生的污染负荷(按BOD5计算)相当于10~13人,1个万头猪场(存栏约为5000头左右)的污染负荷相当于5~6.5万人口的城镇。2010年全县生猪养殖出栏70.22万头,相当于增加了727~945.1万人口污染负荷量;粪尿排放量:参照国家环保部推荐的排泄系数,可以计算出2010年我县生猪养殖粪便产生的总量为74.06万吨,污染物BOD5为1.82万吨,CODcr为1.87万吨,NH3-N为0.14万吨,TP为0.12万吨,TN为0.33万吨;废水排放量:不同的生产方式和管理水平,其所产生的废水排放量也存在较大差异。采取干清粪工艺,每头生猪养殖每天的废水排放量为5kg;采取水冲粪工艺,每头生猪养殖每天的废水排放量为10kg;依据此标准(平均)测算,2010年我县生猪养殖养殖废水排放总量为192万吨左右。
    二、生猪养殖产业发展造成的主要环境污染及治理现状
    (一)造成的主要环境污染
      1、水源污染。据资料介绍,生猪日粮中氮和磷的吸收率只有30%~35%,其余大部分被排出体外。经粪尿排出的氮、磷,其中一部分氮挥发到大气中增加大气中氮含量,严重时形成酸雨,危害农作物;其余的大部分被氧化成硝酸盐渗入地下或排入江河严重污染水质,造成江河、池塘藻类和浮游生物大量繁殖,产生多种有害物质,进一步危害环境。
     2、空气污染。由于规模猪场高密度饲养,猪舍内潮湿,粪尿排泄量大,而猪粪恶臭成分高达230种,加上猪呼出的C02,大量有害气体(如氨、硫化氢、甲烷、粪臭素和硫醇类等多种臭气混合体)排放到大气中,加剧空气污染,随着恶臭气体不断产生、扩散,污染半径可达2~5 km,严重危害人类健康。
    3、土壤污染。猪饲料中都添加有一定剂量的铁、铜、锌等微量元素,因而生猪粪尿排泄物中同样存在这些成分。如果将猪粪尿作为有机肥料投放到农田中,长此以往,将导致氮、磷、铁、铜、锌及其他微量元素在土壤中富积,从而影响农作物的生长发育。大量未经处理的养猪废水、粪便直接排入农田或农田灌溉水渠,导致肥力过剩,从而破坏农作物的生长环境,甚至无法耕种而抛荒。
    4、生物污染。有些人畜共患的病原微生物或其他有害微生物也随污水排到环境中,形成生物污染。特别是在农村,相当多群众饮用井水,其水源为浅表水,这样就更是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二)目前的治理措施和现状
    针对日益突显的生猪养殖业环境污染问题,近些年来,我县始终坚持“减量化排放、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的原则,采取污染防治和资源利用相结合的方式,主要从三个方面入手抓:一是从生产源头上抓。全面推行干清粪工艺,实行“干湿分离、雨污分离”,以减少废水排放量。二是从治污技术运用上抓。大力推广应用以“沼气”为纽带的生物净化技术、三级沉淀降解和“猪—沼—果(鱼、菜)生态养殖模式。将收集的干粪进行堆肥或提供给有机肥厂(2004年8月建设有一家富尔生物有机肥厂,后因种种原因于2009年停产)作为生产原料,加工成复合有机肥产品;废水经沼气池发酵处理后,基本达到国家畜禽养殖行业排放标准。提倡沼渣、沼液用于农田、果园、鱼塘以及油茶、雷竹、泡桐树种植基地。三是从资金投入上抓。我县积极向上争取各类涉污治理项目扶持资金,加大污染治理方面的资金投入。据不完全统计,全县各养殖场累计投入资金6500多万元,共改建雨水沟36000米,新建大型曝气池2座10000立方米,厌氧发酵池34处近30000立方米,贮气柜1850立方米,沼液存贮池、调节池、简易氧化塘计70000立方米,发酵高床猪舍8000平方米。具体为:
    1、养殖规模较大的全县19家万头以上养殖企业,基本上都建有雨污分流系统,采用干清粪处理模式,具体为:一是采用UASB反应池处理模式的有江西万年鑫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的三家养殖场(毛公山猪场、山家寨猪场、汪家猪场)。目前UASB反应池正在改造,没有正常使用,废水还只是经简易沉淀后直接外排;二是采用厌氧——好氧生物处理工艺的有山庄公司、益友公司、现代公司、湖云人牧公司、齐顺公司、林海公司、山美公司、明洋公司、盛源公司9家企业。目前大多数场沼气池能正常使用,但由于污物处理工艺和质量不稳定,达不到预期治理效果,沼气、沼液、沼渣的利用率不高,未被利用的沼气、沼液直接外排,造成了对环境的二次污染,现部分企业正在升级改造。三是采用最新的生物床养殖模式的有江西天蓬牧业有限公司两家养殖场(斋山猪场、大黄种猪场)。建设“零排放”栏舍,采用合成益生菌落与垫料、生猪粪便混合,利用生物发酵机理,将生物技术运用到生猪生产之中。其中猪粪尿、垫料和益生菌发酵后清理外运,作为有机肥料用于农业生产,从而达到“零排放”。四是污染治理设施正在建设和筹备建设(县农业局已批准立项,12月份建沼气池)的有五湖工贸公司、长兴公司、福星公司、长旺公司、明珠公司5家企业。养殖废水仅经简易处理后直接外排。
    2、规模较小(年出栏生猪500头以上1万头以下)的136家养殖场只有24家建有治污设施,18家正在建设中,还有94家生猪养殖企业除部分有简易处理外,其余的则无治污设施,污染物直接向外排放。
    三、我县生猪养殖业环境污染尚存的主要问题与原因分析
    从目前的污染及治理现状可以看出,虽然县委、政府对生猪养殖污染引起了重视并采取了一定的措施,企业也作了一定的努力,但治理措施不到位,使得生猪养殖污染并未明显改善,尚存明显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一是企业猪场选址及布局不合理,建设地环境承载量过大,且往往是未批先建,形成既定事实,一些生猪养殖场,甚至把规模猪场建在城市郊区、河流、公路旁。据调查了解,2005年以前建设的大多数猪场都没有考虑环保治污,一些小企业至今都没有配套环保设施;二是猪场建筑不规范,污染物排放不科学。在排污方面,一些企业排污沟与雨水沟仍没有分开,或排污沟采用明沟建设。清洗猪栏时,没有先将猪粪及时清出,而是用水将猪粪和污水一并冲入排污沟;消毒时,大量消毒水也一起进入沼气池,对沼气池内的有用菌产生灭活效应,导致沼气池不能有效运行;三是治污设施不达标,造成环境二次污染。有些猪场虽建设了沼气池等治污设施,但其设计与养猪规模不配套,或者附属设施(如沼液存贮池、氧化塘或贮气柜等)不完全配套,污水处理链不完整,还有一些沼气池存在严重的工程质量问题,造成污染物处理不完全,达不到预期的治理效果。沼气、沼液、沼渣的利用率不高,大部分向外排放,造成了对环境的二次污染。
究其原因,我们认为主要有这几方面:
    1、环保意识不强,治污资金投入不足。一是环保意识不强。一方面,从政府而言,虽引起了重视,但程度不够,具体表现为有倡导,少监督;有措施,乏落实;有规划,缺实施,不仅原有一些分散企业未得到合理的规划或整合,现在仍有一些企业随意选址建设甚至未批先建,或重建设轻配套,或有治污设施但只是形式,运转不了或不良;另一方面,从企业来说,往往重经济效益忽视社会效益,不愿或舍不得环保投入,缺乏足够的环境意识、长远眼光和社会责任感。二是治污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大部分猪场污染治理都是等跑到项目才配套实施,主动自筹投入极少。而近些年来,我县虽争取到粪污处理项目中央扶持资金3000多万元,加上其他方面历年投入3500来万元,总计6500多万元,与整个生猪养殖产业发展相比还相差甚远。
    2、部门职责不清,监管力度不够。为规范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国家虽然相继出台了《畜牧法》、《畜禽养殖污染管理办法》、《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11)、《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等法规,但是,由于从选址建场、企业登记、生产、到粪污处理与利用的全过程中,涉及到农业、环保、国土、林业、工商、规划等多个部门管理,而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部门分工及职责又未明确,责、权、利不统一,部门之间缺乏沟通,导致监管不力。
    3、专业力量薄弱,技术服务缺乏。全县生猪养殖企业主及其管理、工作人员绝大多数都是非专业人员,有的虽是畜牧专业人员或曾从事过生猪专业养殖、具备养殖技术,但对环保或治污技术不了解,即使是大型企业也没有引进过一个环保专业人才,加上专门培训又不够,使得这些企业不仅环保意识不强,就是重视环保,也往往力不从心,一些企业建了治污设施,但设施建设质量不高或配套不够;一些治污设施虽然建了能运转,但往往又缺乏必要的维护保养和改进,最终无法持久有效,等等。
    四、生猪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重的几点建议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一件大事,必须加强;生猪产业是我县的一大传统特色产业,是农业增效、农村增收的一条重要途径,必须发展。如何做到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就万年县生猪产业发展的现状及所处阶段看,我们认为,应实事求是、因企制宜、有序推进。切实从以下几方面着力:
    (一)重引导、强服务,打好环境保护基础。在充分利用有线电视、广播、万年通讯等宣传媒体广泛宣传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全民环保意识的基础上,切实加强对生猪养殖企业(户)的环保知识培训及建立、培训一批污染治理技术队伍(每企业至少1人)。同时,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农业、环保、卫生、国土、林业、规划、工商等行政职能主管部门为成员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指导协调有关部门、乡镇及企业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积极普及科学治污技术,推广运用先进的处理工艺,着力解决企业面临的生产及环保问题,切实抓好各项防治措施的落实。对于生猪养殖重点乡镇,也应成立相应的协调、领导机构,加强对生猪等农业重点产业发展的指导、协调和服务。
    (二)优布局,严准入,控制养殖污染源头。认真执行《万年县生猪规模化养殖控制性规划》,在生猪产业规模扩张上,遵循“控制县域总量、坚持区域限制、合理优化结构”的原则。一是控制县域总量。即全县生猪规模化养殖总量必须坚持在环境控制总量许可的范围内有序发展,切忌无视环境容量盲目扩大规模。要么限制规模,要么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排放,换取环境相对容量;二是坚持区域限制。按照《万年县生猪规模化养殖控制性规划》,将12个乡镇划定“禁止养殖区、控制养殖区、优化养殖区和鼓励养殖区”。坚决杜绝在城乡居民主要水源地和重要河流上游、城乡居民生活区、风景旅游规划区以及具有特殊用途规划用地等禁止养殖的环境敏感区域新建生猪养殖场,对已建成并正在使用特别是达不到环保要求的的生猪养殖场所逐步采取关停、取缔或异地搬迁等方式处置到位。同时,建立由发改委、农业、环保、国土、林业、规划等多个部门组成的生猪养殖产业准入审批领导小组,对新建的规模养殖场实施严格的准入制度,规范审批程序,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申请、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制度,做到生猪养殖粪便综合利用、污水处理和养殖场的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今后,凡没有粪便利用措施及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的一律不准开工建设,严厉查处违法建设案件;三是合理优化结构。对现有养殖企业,通过企业横向联合、兼并重组等优胜劣汰市场机制和生猪产业集团内部优化,实行养殖企业的结构重组,以改变目前“点多面广、乱铺摊子”的不良局面。
    (三)抓规范、精治理,改善企业治污现状。根据目前万年县生猪养殖企业现状及实力不一等实际,我们认为应按照“合理进行场区布局、选择适宜处理工艺、倡导废弃物无害化”的原则,因企利导,逐步推进。
    一是合理进行场区布局。即新、改、扩建养殖企业应实现生产区、生活管理区的隔离,粪便污水处理设施等设在养殖场的生产区、生活管理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养殖场应当建立完备的排水设施并保持畅通;排水系统应实行雨污分流制,防止雨季污水满溢污染周围环境;加强污水输送管网的管理,严格控制污水输送沿途的弃、撒和跑、冒、滴、漏等。
    二是选择适宜处理工艺。根据养殖场的养殖种类、养殖规模、粪污收集方式、当地自然地理环境条件以及排水去向等因素确定工艺路线及处理目标。
    1、对于养殖场卫生条件较好,能源需求不大,主要以有效解决生猪规模养殖中粪污处理为目的的情况。可采用如下基本工艺:
                           
   
 
粪尿被生物发酵床中的微生物发酵、降解和消化,发酵后的垫料可作为花草苗木的肥料,从而实现免冲洗、零排放养殖。
    2、对于企业所在地有较大的能源需求,沼气能完全利用,同时周边有足够的土地消纳沼液、沼渣,并有一倍以上的土地轮作面积,使整个养殖场的排泄物全部达到循环利用为目的的情况,可采用如下基本工艺:

                              
 

粪尿连同废水一同进入厌氧反应器,沼渣进行堆肥处理,沼液和沼气进行综合利用。
    3、对于能源需求不大,周围有足够的土地面积全部消纳低浓度沼液,并且有一定的土地轮作面积,主要以进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降低有机物浓度、减少沼液和沼渣消纳所需配套的土地面积为目的的情况,可采用如下基本工艺:

                      


废水进入厌氧反应器之前应先进行干湿分离,固体粪渣和沼渣进行堆肥处理,废水经水解酸化后进入厌氧反应器,产生的沼气和沼液进行综合利用。
    4、对于能源需求不高且沼液和沼渣无法进行土地消纳,废水必须经处理后达标排放或回用的情况,可采用如下基本工艺:

                     


 
 废水进入厌氧反应器之前先进行干湿分离,固体粪渣和沼渣进行堆肥处理,废水经厌氧、好氧及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或回用,沼气进行综合利用。
    三是倡导废弃物无害化。即对于周边有农田可消纳粪肥的畜禽养殖场,可采用“自然堆积发酵工艺”生产粪肥,或采用“高温好氧堆肥工艺”生产有机肥的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对于没有充足土地消纳利用粪肥的规模化养殖企业,可采用相对集中的处理处置方式,如“高温好氧堆肥工艺”(目前较成熟的工艺有条垛和槽式堆肥工艺、机械滚筒式堆肥工艺等)或“厌氧发酵-好氧堆肥工艺”(目前较成熟的工艺有完全混合式厌氧反应工艺CSTR等)制备商品有机肥,实现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最终达到综合利用的目的。对于位于禁养区或选址不当的养殖场应制定淘汰或搬迁的规划,并有序组织实施。
    (四)深发展,促配套,提高废弃物循环利用效率。一方面,政府应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步伐,可以生猪养殖为中心,建设一批生态农业基地,利用生猪粪便,农作物谷壳、木屑和生物菌的有机处理与生猪废水厌氧发酵处理后产生有机肥料,并向各配套产业转化,为各配套产业提供能源资源供给,实现生猪养殖、林业、果业、水产养殖、高效经济作物等农业产业的生态循环发展。另一方面,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引导支持养殖户承包租赁周边农民山林、土地或农民以山林、土地入股等方式构建生猪配套产业,实现生猪养殖、经济林果业(油茶、雷竹、泡桐等种植)水产养殖业(珍珠、鱼类、水产经济种植),高效经济作物(瓜、果、蔬菜、粮食)等农业产业的相互配套。此外,我们还建议引进或培植一家以上配套的以生猪养殖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有机肥生产企业,并给予其政策、融资等扶持,使其正常长效运转,以进一步解决生猪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问题。
    (五)严监管,建机制,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协调。一是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大对生猪养殖行业现行治理模式的调查和监测,严格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于已建设治污设施并正在运行的要加强指导,未运行或运行不良的要督促运行或帮助改善,对没有建设污染治理设施的要限期整改,仍不能达标的依法予以关闭;二是政府及环保、农业等相关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借鉴先进经验,建立健全环保责任机制和污染治理考核机制,规范企业行业行为,以促进经济社会生态持续协调,也保障企业、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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