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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价格变化对贫困地区农户收入及消费的影响
中国农科院农业经济研究所
李文  汪三贵
上世纪90年代末开始我国农产品价格连年下降,成为农民增收幅度减缓的重要原因之一,最近两年农产品价格开始有恢复性增长迹象,人们开始关注农民收入会不会又出现较大幅度增长,农民生产投入和生活消费水平是不是比以前又有提高?为此学术界也有很多研究。但针对贫困地区,农产品价格的变化对农民收入影响程度以及给农民生产投入和生活消费带来多大的影响等,这方面的实证分析比较少,我们利用手中近两年贫困地区农户调查的一手资料,可以针对这些问题进行更深入细致地描述和分析。本文的资料主要来自2001年重庆黔江地区5个贫困区县875户的调查和2000年在四川、贵州、甘肃、陕西4省的4个贫困县582户的调查。
一、农产品价格变化及贫困地区农户收入结构
1、农产品价格变化
我们在四川、贵州、甘肃、陕西四省贫困县农户调查中发现2000年农产品中最主要的粮食作物,小麦、玉米、水稻、大豆、土豆、红薯价格比1997年分别平均下降28.6%、20.23%、30.41%、51.56%、25.41%、33.62%,可见 3年中上述粮食价格下降幅度都超过20%以上,有的甚至超过50%。但近两年农产品价格开始出现恢复性上升迹象,根据《中国物价年鉴》的统计,2001年粮食零售价格指数为2000年的101.5。
2、  人均纯收入结构
我们将人均纯收入按行业分成5个部分(表1),既农业的种植业、养殖业,非农业的挣工资、私营活动及收入转移等纯收入。挣工资纯收入是指在家居住6个月以上的家庭成员在外打工挣得工资。私营活动纯收入是指这些家庭成员自己当业主从事的非农产业收入。收入转移等纯收入是馈赠收入、救济等收入减去馈赠支出、农业税费支出后的收入。根据重庆黔江地区5个贫困县875户农户???的计算结果,来自农业(种植业、养殖业)的纯收入占人均纯收入的比重仍然较高,占61.29%,非农业的纯收入占38.71%。
按收入形式可以分为现金纯收入和实物纯收入,现金纯收入为农户通过种植业、养殖业、打工、私营活动及收入转移得到的可支配现金收入。实物纯收入是指农户自己种的粮食、畜产品按市场价格折合的价值。贫困地区农户现金纯收入占人均纯收入的51.10%,实物纯收入占48.90%。
表1      人均纯收入结构
人均纯收入
金额(元)
占人均纯收入比例(%)
841.61
100
农业
①种植业纯收入
②养殖业纯收入
小计
422.54
93.32
515.86
50.21
11.09
61.29
非农业
③挣工资纯收入
④私营活动纯收入
⑤收入转移等其他纯收入
小计
283.23
80.65
-38.13
325.75
33.65
9.58
-4.53
38.71
现金纯收入
实物纯收入
430.09
411.52
51.10
48.90
资料来源:2001年重庆黔江地区5个贫困县875户农户调查
二、农产品价格变化对农户人均收入的影响
1、  农产品价格变化对农户人均纯收入的影响
在我们的调查样本内,人均纯收入中受农产品价格影响的主要是农业(种植业和养殖业)纯收入,这些收入主要来自农户生产和销售的粮食、经济作物、牲畜、畜产品等。支出主要是农作物种子、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或饲料、种牲畜等。因此粮食、肉禽蛋、牲畜等农产品价格变化会对农户农业纯收入产生直接影响。而挣工资、私营活动与农产品有关的样本非常少,因此可以认为非农业纯收入与农产品价格变化没有直接关系。
表1显示,种植业、养殖业人均纯收入占人均纯收入的比重是61.29%。说明农产品价格变化只对人均纯收入约60%左右的部分产生影响。由于粮食是贫困地区最主要的农产品,为了进一步定量分析农产品价格变化给人均纯收入带来的影响,我们假设贫困地区主要粮食作物小麦、玉米、水稻、大豆、土豆、红薯的价格都变化10%,看人均纯收入变化多少(表2)。
计算结果表明,当上述粮食价格提高或下降10%,人均种植业总收入提高或下降8.78%,养殖业饲料成本提高或下降6.92%,最终导致人均纯收入提高或下降3.78%。也就是说粮食价格变化10%,人均纯收入从现在的841.61元,上下变化31.88元,提高到873.49元或下降到809.73元。
表2       粮食价格变化10%对农户人均纯收入的影响
农产品价格上涨10%
农产品价格下降10%
人均纯收入变化
+3.78%
-3.78%
其中:人均种植业收入变化
+8.78%
-8.78%
人均养殖业成本变化
+6.92%
-6.92%
资料来源:同表1
如果按人均纯收入865元的贫困线标准将农户按贫困户和非贫困户分组,可以得到不同收入组农户人均纯收入受农产品价格变化的影响。假设农产品价格提高10%,贫困户和非贫困户的人均纯收入分别下降6.74%、3.27%(表3)。很明显,贫困户受影响大,非贫困户受影响小。说明贫困户的收入对农产品价格波动的反映更为敏感和强烈。其原因可能是因为贫困农户收入更多地依赖种植业。
表3     粮食价格提高10%对贫困户和非贫困户人均纯收入的影响
贫困户
非贫困户
人均纯收入<=865元*
人均纯收入>865元
提价前人均纯收入(元)
324.53
1759.80
提价后人均纯收入(元)
342.37
1816.59
人均纯收入增加幅度
5.49%
3.22%
* 2000年中国政府新制定了新的贫困线为865元,与世界银行1美元/1天的贫困线非常接近
2、农产品价格变化对现金纯收入的影响
为了便于分析农产品价格变化给农户生产生活带来怎样的影响,我们进一步将人均纯收入分为现金纯收入和实物纯收入进行分析。计算得知种植业和养殖业中现金纯收入和实物纯收入所占人均纯收入的份额分别为12.40%、48.90%。说明农业经营中现金纯收入较少,主要是实物纯收入。
为了定量分析农产品价格变化对现金纯收入的影响,我们假定其他价格不变,粮食价格提高10%,看现金纯收入变化多少以及对人均纯收入的影响程度。计算结果显示(表4),粮食价格提高10%,现金纯收入只提高2.02元。而纯实物收入提高29.86元。前面的分析得知当粮食价格提高10%,人均纯收入提高31.88元。可见纯现金收入的变化仅占人均纯收入变化的6.34%,而纯实物收入变化占到93.66%。也就是说农产品价格提高,会使农户人均纯收入有所增加,但增加的绝大部分是实物收入,现金收入很少。
表4  粮食价格提高10%对农户现金纯收入的影响
金额(元)
占人均纯收入的比重(%)
人均纯现金收入变化
2.02
6.34
人均纯实物收入变化
29.86
93.66
人均纯收入变化
31.88
100
资料来源:同表1
将农户按贫困线865元分贫困户和非贫困户进行考察时,可以发现当粮食价格提高10%时,贫困户和非贫困户人均纯现金分别增加1.24元和3.20元(表5),占人均纯收入变化的比重为6.95%和5.63%。即贫困农户与非贫困户相比,人均现金纯收入增加更少,但比例更高。
表5     粮食价格提高10%对贫困户和非贫困户现金纯收入的影响
贫困户
非贫困户
平均
人均纯收入<=865元
人均纯收入>865元
人均现金纯收入变化(元)
1.24
3.20
2.02
人均纯收入变化(元)
17.84
56.79
31.88
占人均纯收入变化的比重(%)
6.95
5.63
6.34
三、农产品价格变化对农户生产性支出和生活消费的影响
农户当年的收入主要用于来年的生产性支出和生活消费。上面的分析告诉我们,农产品价格提高会使农户人均纯收入增加,但大部分是实物纯收入的增加,现金纯收入增加很少。下面将分析农户生产性支出和生活消费是需要更多的现金还是实物。
生产性支出主要指种植业和养殖业的投入。在贫困地区主要是种子、化肥、农药、地膜雇工等以及养殖业的饲料等。生活消费主要是日用品消费和食物消费。日常生活消费主要包括农户购买日用品、服务及购买建房材料、支付教育医疗费用等。
根据2001年重庆黔江地区农户调查的计算结果:在生产性支出中,现金支出占45.24%,因为种植业最重要的投入如购买化肥、农药等需要现金;牲畜饲料用粮等自产实物消耗占54.76%。在生活消费中,大部分为现金支出占67.94%,如日常用品及教育、医疗费用、农户家庭住房的建筑材料和和耐用消费品等都需要现金购买;而农户自产食物支出只占32.01%。很显然,农户生产性支出和生活消费更需要的是现金收入。
通过对农产品价格变化对人均纯收入、现金纯收入的影响以及对生产支出、生活消费影响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农产品价格变化不会对农户生产性支出和生活消费支出产生实质性影响。尽管农产品价格变化可以使农民人均纯收入一定程度的增加或减少,但由于现金纯收入的变化很小,因此对农民购买生产资料、日常生活用品和耐用消费品等没有太大影响。象粮食、饲料粮等实物收入随农产品价格变化提高或降低,实物的量和质没有任何变化,且最终都被农户自己消耗,可以说实物收入的提高只是一种表面现象。
四、贫困地区农产品商品率现状
贫困地区农产品价格变化之所以对农户种植业、养殖业现金收入的影响小,主要原因是农产品商品率很低造成的。调查发现黔江贫困地区的粮食商品率仅为3.5%,仅为全国2001年农户生产粮食商品率39.6%的十分之一[1]。另外种植业产品的商品率也只有8.92%。而且越是收入低的贫困户,农产品商品率越低。贫困户和非贫困户粮食商品率分别为2.47%、4.20%,种植业产品商品率分别为4.89%和11.48%。农产品商品率低,出售量少,农业现金收入就少,农产品价格变化给农户生产和生活的影响就不明显。
商品率低主要是因为贫困地区自然条件如温度、土地资源、水资源以及农业技术落后等因素的限制,农产品产量本来就有限,有的农户自给自足都难以保证,没有更多的剩余出售。另外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落后,特别是交通现状更让人担忧。在黔江地区的样本村,村到最近集市的距离平均为6.87公里,农民即使要出售农产品也要翻山越岭,肩扛背负。恶劣的交通条件使贫困地区农产品商品率进一步降低。
五、结论与建议
1、  在贫困地区,由于农户收入中60%左右为农业经营即种植业和养殖业收入,农产品价格的提高或下降会使农民人均纯收入有一定程度的增加或减少。在样本地区如果粮食的价格提高或降低10%,人均纯收入就会增加或减少3.78%。特别对于低收入贫困户,人均纯收入变化幅度比非贫困户要更大。
2、  农产品价格上升而导致农民收入提高,不能真正反映农户生产性支出和生活消费水平的改善。因为在增加或减少的人均纯收入中,绝大部分的是实物性纯收入,现金纯收入很少。造成农户虽然收入有所增加,但都是实物性收入的增加,只是虚名而已。农民生产性支出和生活消费并不因为人均纯收入的增加发生很大变化。而且越是低收入的贫困户,这种变化越小。
3、  在贫困地区,农产品价格变化不会对农户生产生活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主要原因是农产品商品率太低。恶劣的自然条件、落后的基础设施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农产品商品率的提高。
4、  提高农户收入的关键是要提高农户现金收入,因为种植业最重要的投入如化肥、农药、地膜等主要生产资料需要现金支付。日常生活用品、耐用消费品、住房建筑材料等要用现金支付。同时农户日常生活消费负担最重的教育医疗费用、各种税费也要用现金支付。只有让农民手中有了更多的钞票,才能真正地让农民富裕起来。
5、  应该积极开拓提高农民现金收入的途径,其一要在贫困地区积极进行农业结构调整,对不适应种粮食的地方根据比较优势发展经济作物、经济林、规模养殖、观光等现金收入更多的行业。二是要鼓励贫困地区农民外出打工,村、乡、县各级政府要积极帮助联系和组织。三是要国家财政增加对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在农村道路、电力、通讯、特别是农贸市场等建设方面加大投入力度,让农民更方便地参与市场经济活动。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可以多采取类似以工代赈项目形式,在改善贫困地区基础设施的同时,给农民更多的就业机会。四是在西部退耕还林中,切实落实好对农民的补贴特别是现金补贴。另外在增收的同时注意减负。要要切实做好税费改革工作,同时对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和合作医疗等给予重点补贴。
2003年5月30日
[1] 资料来源:《统计报告》2002年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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